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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常见的30个错误(公文写作中的常识性错误)

公文写作常见的30个错误(公文写作中的常识性错误)错误三:缺少介词正确写法:《关于……的批复》,应删去“对”正确写法:《关于……的函》,应删去“意见”错误二:介词连用错误实例:《关于对……的批复》

今天,笔者为大家分享公文写作中的常识性错误,笔者对身边的办公室同志作了个调查,竟然90%都犯了这些错误,简直不敢相信,我们平时看到的很多公文居然都用错了。欢迎各位读者留言批评指正,觉得好的话多多转发收藏。此外推荐办公室同志多多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公文写作常见的30个错误(公文写作中的常识性错误)(1)

图书(资料)

★第一类:公文标题常识性错误

错误一:文种重复

错误实例:《关于……意见的函》

正确写法:《关于……的函》,应删去“意见”

错误二:介词连用

错误实例:《关于对……的批复》

正确写法:《关于……的批复》,应删去“对”

错误三:缺少介词

错误实例:《×××授予×××同志×××称号的通报》

正确写法:“授予”之前加“关于”

错误四:用词不当

错误实例:1.《关于请求解决×××经费的请示》

2.《关于上报×××情况的报告》

正确写法:1.“请示”已含“请求”意思,删去“请求”。

2.“报告”已有前者上报意思,删去“上报”。

错误五:“转发”与“印发”的混淆

错误实例:1.《转发……方案的通知》

2.《印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正确写法:1.转发范围:意见、通知,应改为“《印发……方案的通知》”

2.印发范围:计划、规划、方案、办法,应改为“《转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错误六:错用标点符号

错误实例:1.《转报××公司关于<××>的请示》

2.《关于××火车站二期、文昌路项目联合采购……请示》

正确写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应将前者“<>”和后者“、”删去。

注:这个在现实中错得比较普遍。

错误七:漏发文形式及文种

错误实例:《□□银川市……暂行办法□□》

正确写法:这是一个印发部门的文件。应在“银川市”之前加“印发”,“办法”之后加“通知”。然后办法作附件下发。

★第二类:正文内容常识性错误

错误一:引文不规范

错误实例:1.引文标题内容不全 2.只引标题,未引发文字号 3.只引发文字号,未引标题

正确写法:正确引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的通知》(国办发〔2006〕75号)精神(有人加“文件”2字,属于画蛇添足)。

错误二:层次序号错误

错误实例:第一层“一、”、第二层“1.”、第三层“(一)”、第四层“(1)”

正确写法: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第四层“(1)”应注意:第二层和第四层序号有括号,后面不要带标点。

错误三:标注简称不规范

错误实例:《国家×××创新纲要》(下称《纲要》。

正确写法:“下称《纲要》”应改为“以下简称《纲要》”。

错误四:年月日表示不当

错误实例:用汉字表述年、月、日:如“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正确写法:改为“2017年2月18日”,用阿拉伯数字。

错误五:前后用词不统一

错误实例:“自治交通厅”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正确写法:要前后保持一致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错误六:缺少标点符号

错误实例:如“此复”、“特此报告”

正确写法:成文日期前都属正文部分,正文结束要用句号,故为“此复。”、“特此通知。”

错误七:附件说明处理不当

错误实例:附件:1.xxxxx;2.xxxxx。

正确写法: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1. xxxxx

2. xxxxx

错误八:“无正文”处理不当

错误实例:(此页无正文)

正确写法:通过编辑排版,把前一页的内容排一行到此页即可。

★第三类:结尾部分常识性错误

错误类型:越级行文

正确方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此,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上行文都应按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机关(单位)行文,逐级上报。即使因特珠情况必须越级行文,也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单位)。越级上报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

错误类型:抄送部分处理不当

正确方法:多行排列时在单位名称处断开,而不是书写至行末才回行;回行不顶格,要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由多个单位并列时,同一系统单位用“、”号,不同系统单位用“,”号隔开,最后加“。”号。此外,有些单位的公文仍沿用过去的“对上用‘抄报’,对下用‘抄送’”的标识法,这也是不规范的,须统一改为“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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