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杀戮案(一百八十年前的一个黑人暴动案)
1945年杀戮案(一百八十年前的一个黑人暴动案)前途未卜的惊恐,已经使他迈不动双腿,几个黑壮的船员不耐烦地靠近他,粗暴地将他扔入人堆。4月份,一艘名为“泰格拉”号的葡萄牙奴隶船,在卢姆波拉市场里拉走了一船奴隶,年轻的辛盖正在其中。来不及抵达稻田,辛盖就遭到黑人邻居的绑架。几经周折,最后卖给了当时西非最大的奴隶市场 ——“卢姆波拉”市场。
文_安娜
1839年,年初的一天,年轻的非洲农民辛盖(Cinque)像往常一样从家里出发,前往自家稻田打算开始一天的劳动。
他永远都不会想到,从未离开家乡半步的他,接下来将辗转古巴和美国,度过他一生中最为凶险和惊心动魄的两年半。
来不及抵达稻田,辛盖就遭到黑人邻居的绑架。
几经周折,最后卖给了当时西非最大的奴隶市场 ——“卢姆波拉”市场。
4月份,一艘名为“泰格拉”号的葡萄牙奴隶船,在卢姆波拉市场里拉走了一船奴隶,年轻的辛盖正在其中。
前途未卜的惊恐,已经使他迈不动双腿,几个黑壮的船员不耐烦地靠近他,粗暴地将他扔入人堆。
下一站,古巴。
当时的古巴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西班牙这个国家的人道意识觉醒得比较晚,虽然当时迫于英美主流社会的压力,也签署过“反奴隶交易法”,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愿意真正执行,奴隶的进出口生意一如既往,政府官员乐于与奴隶贩子坑壑一气,共同发财。
6月底,经过2个多月的海上航行之后,辛盖和一船同样被骗被绑架来的黑人一起,在古巴的哈瓦那奴隶市场里,正式被挂牌出售。
很快,两个远道而来的西班牙买主经过一番精挑细选和讨价还价,买下了包括辛盖在内的53个黑人(有3个女孩),他们被押进一艘租来的双桅船“阿姆斯达”号(Amistad)。
如果一切顺利,一周之内,Amistad号船将抵达美洲的甘蔗园,辛盖和他的同伴们也将成为庄园主永远的奴隶。
也许他有机会同女奴结婚,生儿育女,但非洲,他们是永远回不去了。
这是真实发生在历史上的事情。
在那几百年里,无数的黑人像牲口一样被卖到美洲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他们终其一生都是奴隶主的财产,被任意支配,没有作为人类的一切权利。
辛盖是他们当中比较有心的一个。
他其实并不知道他们将被带往哪里,等待他们的会是什么命运。惊恐不安忧心如焚的他在航行途中找到一个机会,打着手势问船上的一个厨子:船靠岸后,他们会被如何处置?
他的命运就在这个时候转弯了。
恶作剧的厨子撒了谎,他比划着表示:这船里的黑人都将被宰杀,腌成咸肉风干,然后被吃掉。
7月的第一天晚上,海上风雨交加,漆黑一团。
在风雨雷电的掩护之下,辛盖想办法打开了自己锁链,带着黑人们打开随船货物中的几箱甘蔗刀。
随后,经过一场惊心动魄的搏斗,辛盖和他的黑人同伴夺下了这条船。
他们的对手,船员都在搏斗中丧命,只留下了两位西班牙买主。
留下西班牙人是因为黑人没有航海技术,如果没有掌舵人,一船的黑人在海上漫无目的地漂荡,怕也活不了几天。
他们要让西班牙人开着船,回到非洲去。
西班牙人的算盘很简单,既然黑人在海上没有方向感,他们就胡乱驾驶,进三步退两步,反正得想办法把船开到可以求助的地方去。
对西班人来讲,很不幸的是,他们把船开进了美国的海域。
那一年,美国已经诞生56年。
一个叫格林的美国水手和一位海防队员米德拦截了这艘因为海上两个月的航行已经破败不堪的可疑船只。
当然,事件不是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到了美国这种主流反奴隶制的国家就意味着正义一定战邪恶。
事实上,当时的美国,南方州和北方州有着截然不同的文明进度,北方州代表着美国的立国精神,他们认同人人生而平等,奴隶制是反人类的残酷制度。
南方州则完全相反,他们坚决主张蓄奴,否认奴隶制违背美国的“自由平等”精神,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认为黑人是人,而是兽类。
兽类怎么可以享有人权?
这种荒唐的理论就产生在一百八十年前的美国南方,可想而知,在当时整个世界范围之内,大多数人对种族差异的接受度都非常低,南蛮北夷和吃人生番的观念非常流行。
所以,当这艘载满黑人的双桅船漂进美国的时候,就注定它将成为美国司法史上和南北双方奴隶问题抗争史上的里程碑案件。
首先触发的是美西两国的外交问题。
早在1795年,两个国家就签署过“平克尼”国际协定,里面有涉及到国际间海难事故处理的条款,要求各国政府把遇难船只及船上的一切财产无条件地交还它原来所属的国家。
所以当时的美国总统范布伦为了这艘破破烂烂的双桅船开始寝食不安。
西班牙女王尽一切可能催促美国政府交还这一船的奴隶(随船货物),而当时的美国,即使距今已经一百八十年,已经是有着悠久法制传统的国家,总统不可能越过司法程序,直接安排”黑人原船返回。
北方的新闻媒体看到一船黑人奴隶,就像猫儿闻到鱼腥,长篇累牍地跟踪报道,评论奴隶制度的文章充斥在大大小小的报纸上。
北方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早已迫不急待地投入到挽救这些非洲黑人性命的努力当中。
因为,如果按照“平克尼协定”把黑人送回西班牙,他们必然死路一条,在奴隶合法的国家,奴隶的反抗即是死罪,遑论暴动了。
倘若别的国家,国家利益这个词此时一定会率先蹦达出来。为了解决外交纠纷,维持国际上的脸面,送回区区几十个非人非兽的奴隶又有什么呢,留着不是给自己添堵?
什么,媒体不答应?人民不答应?
呵呵,权力伸出手来,轻轻一抹,就像九九九皮炎平,保准没有一丝疙瘩和杂音。
其实当时的范布伦总统很想这么干,但是美国法律中有一条海防队“海难救助奖金”条款,规定救起海难中的船只的海防人员有权利得到船上的一部分财物,这是为了鼓励海防人员积极参与海难抢救而设立的。
所以,前面提到的美国水手和海防员都要求兑现这个条款,他们把两个西班牙船主告上了法庭,此事正式进入司法分支。
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美国总统只能干着急。
作为行政分支,他不能干涉独立的司法分支。所以他只能眼睁睁地听着西班牙女皇不断抱怨他的无能。
美方的政府代表只能自嘲地回答,抱歉,我们没办法,我们美国和你们西班牙不同。
我们的总统是靠不住的,我们只有法律,才最可靠。
尽管如此,“无能”的总统依然在昼夜不停地拨打算盘,想方设法要把这些烦人的黑人送回西班牙,尽快平息这起外交纷争,以免授人以柄,将来类似的事情撞在西班牙手里不好处理。
他和他智囊团也确实找到了办法。
他们的办法是派出行政分支下的联邦司法部长格伦迪,把黑人暴动案牢牢钉死在“外国刑事案”这个框框里,再结合“平克尼协定”,要求康涅狄格州地区法庭把黑人送回西班牙。
换句话说,政府也试图拿着法律的武器以赢一场官司的方式解决心腹大患。
另一端,为了给黑人争取活命机会并送他们重返非洲,美国北方反奴隶制的一些人很快整理队形,抱团作战。
先看一看代表黑人利益的律师团的豪华阵容。
两个主辩护律师,一个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之一的罗杰·谢蒙的外孙班德文,另一个是美国第六届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
当时已届73岁高龄的亚当斯是在任的联邦众议员,其父亲正是美国第二届总统约翰·亚当斯,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辩护人,也是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
两个最积极的拯救黑人的参与者,亚瑟·泰朋和刘易斯·泰朋两兄弟,则是大名鼎鼎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后代。
尽管队形完美,可他们的诉讼之路依然充满艰辛,尤其在一场事事靠证据说话的司法博弈中,网红律师们明显处在下风。
因为他们能赢的唯一机会是,证明辛盖他们是从非洲被绑架走的,而不像出口(伪造)文件里载明的那样,是生长在巴西的合法黑奴。
如果证据确凿上述事实成立,Amistad船上的两名西班牙货主就直接违反了国际法中“非法进口奴隶”一项,那么,西班牙政府的一切法律诉求将失去合法性,美国人可以就地释放黑人。
但要证明这一点,非常困难。
辛盖他们的语言是一种非洲土语,没有一个美国人能听得懂,他们找遍美国本地能找到的黑人,试着和辛盖他们交流,发现还是鸡同鸭讲。
这是个大麻烦,辛盖他们无法说明他们来自哪里,这一切又是如何发生的。
山重水复之时,他们找到了一位语言学的大学教授。
美国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在《辛特勒的名单》之后,以这个黑人暴动案子为原型拍了一部电影《阿姆斯达号》(又名《断锁怒潮》),拍得相当出色。
电影在建立与黑人语言沟通的努力上花费了很多心思和篇幅。
确实值得这么做,听懂黑人的语言,这一步在整个案子中举足轻重。
大学教授想到了双方唯一通用的符号——阿拉伯数字,他在纸上写上2 3 4 5等数字,让辛盖及其他黑人们发音。
再凭他们的数字发音规则,来推断这种非洲语系大概落在哪个范围里,然后寻找懂得这个范围内的非洲语的本地黑人。
这个过程并不轻松,但上帝保佑,他们真的找到了一名语言与辛盖相通的人。
他是英国军舰上的一位黑人翻译。
另一个重要人证是英国人曼登博士,他是坚定的反奴隶主义者,也是参与过英国和西班牙签署“停止海外奴隶贸易条款”的英国官员。
曼登曾被派往巴西哈瓦那,监督巴西政府对当地获得自由的黑人的保护工作。
曼登的加入,让这个团队多了一层胜算。
他决定投入这个案子以后,走访了很多个巴西的奴隶市场,终于找到一个知情人。
这个知情人见过Amistad船上的黑人,能证明他们的确是从非洲刚刚进口来的。
胜利的天平开始向黑人们倾斜。
但是显然,西班牙公使不肯善罢干休,他频频向总统范布仑施压,要求总统当机立断。
这时候的总统左右不是人,这边的司法进程他无法干预,那边的女王又咄咄逼人。
情急之下,他给一审的法官裘迪森递了条子,希望他下手利索,做出让总统满意的判决。
同时,裘迪森法官一贯在种族问题上的保守立场,也让总统大人相信,黑人会输掉一审。
那么,为了扩大有利形势,他还要再做一件大事。
这件大事,直接导致了这位聪明的总统大人,被事后清醒过来的媒体们口诛笔伐,并在接下的连任竞选中丢掉总统宝座。
总统秘密从海军调来一艘船,在一审还在进行之时就悄悄停泊在法庭审判所在地的纽黑文港口,并命令他们在一审判决下来之后,趁大家没有清醒过来,立即把黑人装船运往西班牙。
注意,这是个违法行为。
因为黑人即使输掉一审,还有上诉的权利。总统这么一搞,等于剥夺了黑人的上诉权利,这是司法干扰行为。
重要的是,一审的裘迪林法官尚有基本职业底线官,他没有理会总统的暗示。
最终,经过长长的听证过程,原被告双方和济济一堂的旁听者等来了法官的审判结果。
他说,根据1819年3月美国联邦议会的以下法律,我宣布Amistad船上的黑人为自由人,要求总统根据法律,送他们返回非洲!
事先停泊在纽黑文港口的海军船,接到这个审判结果之后,只得收起船锚,怏怏地离开港口,也许船上的海军想说的也是这句话,总统,太不靠靠谱了。
案子结束了,在看完这本书后好几天,它始终盘旋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看过美国史,对美国其他很多方面的文明进程并不陌生,知道这个国家是怎么一步一步建立起来,知道他们的立国精神是什么。
但对于这样一个级别的黑人案子的审理,还是第一次读到,百感交集。
最后我想说的还是老生常谈的司法独立。
绝对独立的司法,让法官不再成为当权者驾驭的工具,也不用再惧怕背后那只翻云覆雨的黑手,随时会夺走自己的一切。
渐渐地,公众自然对法官的公正性充满期待,法官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在此基础上行使判决权力的法官们,其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往往能驱使他做出打破个人局限的选择。
到了最高联邦法院,这种倾向在被信任和尊重的大法官们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在还没有新的法律可循之前,他们总能紧紧扣住美国的宪法精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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