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问题及答案(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
财税实务问题及答案(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既然已经是用发票报销了,当然就不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了。解答:2、按照税法规定,对于同类性质的劳务报酬所得,以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现实中,可能有部分人一个月中会去税务局代开几次发票。如果分次征收,可能跟累计后预扣预缴的金额不一致,反而造成与税法规定不符。3、现在讲究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税务局当然需要带头执行税法规定,不能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保姆式”或“婆婆式”的管理,只需要在法定范围内做好自己的职责就可以了,不能超越法定范围。问题2:个人发票报销补贴会扣税么?
问题1:在税局代开个人劳务发票时税局为什么不直接扣除个税,要让扣缴义务人代扣?
在税局代开个人劳务发票时,现行规定是税费按个人劳务所得的预扣税率计算由付款方先行代扣代缴,税局不再进行预征,在年度个税清算时再并入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算后多退少补,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提供方会对付款方不信任,认为付款方代扣的个税不一定会按时申报代缴,事实也的确有这种情况存在,更有甚者,抱有侥幸心理,偷漏此税,那什么不在代开发票的开票环节就由税务局直接预扣呢,这样即能保证税费立时进入国库,又能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解答:
1、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务费的支付方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而不是税务局。
2、按照税法规定,对于同类性质的劳务报酬所得,以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现实中,可能有部分人一个月中会去税务局代开几次发票。如果分次征收,可能跟累计后预扣预缴的金额不一致,反而造成与税法规定不符。
3、现在讲究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税务局当然需要带头执行税法规定,不能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保姆式”或“婆婆式”的管理,只需要在法定范围内做好自己的职责就可以了,不能超越法定范围。
问题2:个人发票报销补贴会扣税么?
解答:
既然已经是用发票报销了,当然就不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了。
问题3:对于托儿补助费,如果是企业发给员工的,是否可以按照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免征个税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现在的问题在于,目前并没有总局或省市区税务局关于“托儿补助费”的更多规定以及标准,实务中能够享受不征税待遇是很难的。
问题4:销售代理费用计入了合同取得成本,那就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不是就不得抵扣了?
解答:
合同取得成本,会计上属于资产。但是,税前扣除是按照税务规定进行的,如果满足税前扣除的规定,也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因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处理,不能决定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类似比如,固定资产税前可一次性扣除,但是会计上依然可以正常分期折旧,二者存在差异纳税调整就可以了。
问题5:资本公积只要增加了就要交印花税吗?
请问一下,政府对企业的工程项目投资性拨款计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这部分的增加额也要交印花税吗?
解答:
印花税中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这里的关于资本公积的增加额是用贷方发生额来进行比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问题6:商品已付款到货,但到一定金额才能开普票。当月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款-垫付并报销垫付入账。收到票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描述,属于购货时已经付款的。只是暂时没有开具发票而已。而且后期累计开具的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因此,建议会计核算处理:
购进时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入库,并根据入库单、送货单以及付款凭证等,正常做存货购进。
借:存货
贷:银行存款等
后期累计到一定金额开具发票后,收到发票可以单独装订,也可以粘贴在购进存货的凭证后面。
但是,不再需要做会计分录。
购货发票,仅仅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进行保存即可。
根据规定,每年的购货或费用支出发票,最迟需要在次年的5月31日前开具回来,否则就需要做纳税调整。
问题7:什么情况下所得税费用(含递延所得税)大于利润 总额的25%?
解答:
比如,利润只有100元钱,但是税会差异99.99万元要交税,合计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应纳税额=100万元×25%=25万元
比例=25万元/100元=250000%!
是不是远大于25%呢?
问题8:利润分成如何做账?
我公司是生产阀门的,朋友用公司名义跟人家定了阀门的生产合同,相当于他帮我们公司拉了一批生意,公司领导和朋友约定按照交易额的百分之五收手续费,利润对半分,就是说如果朋友拉来的这笔业务交易额1万块,成本七千,利润三千,他要交500给公司当手续费,然后分得利润的一半,就是1500,请问一下,公司和朋友这么做是否合法,如果合法,这500手续费还有分给朋友的这1500如何做账。
解答:
按照最终结算的净额作为销售佣金计算就可以了,会计做账计入“销售费用-佣金”。
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如下:
1、增值税及发票问题:支付的佣金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金额大于500元的,应要求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会按照1%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你公司在实际支付的时候需要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并全员全额申报。
3、企业所得税:由于你公司的只是一般企业,佣金只能在5%之内进行税前扣除,且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问题9:公司对员工扣款可以要求公司开发票吗?
解答:
具体要看公司扣款的性质。
如果本身就是你的借款或者迟到、早退等扣款的,本身就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肯定不能开具发票。
如果是你购买了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只是消费款项是从工资中扣的,这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公司开具发票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