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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宗教裁判所(欧洲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发展简史)

最早的宗教裁判所(欧洲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发展简史)惩罚异端教皇英诺森三世是中世纪基督教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被称之为万皇之皇,制定了教皇大权独揽制和神职人员任免制。1215年之后,当时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盛行、势力扩张,英诺森三世扶植了著名的托钵修会多明我会与方济各会,初步建立了教会侦察和审判机构,可以视为宗教裁判所的雏形。1229年,土鲁斯(Toulouse)会议上再次完善了宗教审判的制度和程序。宗教裁判所宗教裁判所中世纪社会对于叛逆者和异端,以“上帝”的名义,教廷是从不手软的,这种理念和实践契合了皇权的发展,因此世俗权力一度也支持宗教裁判所。宗教裁判所的早期发展和十字军东征息息相关,而且也和当时天主教打击异端分子关联密切。1179年,第三届拉特朗大公会议开启了对于异端的立法活动,作为十字军对阿尔比派(Albigenses)镇压的法律依据。公元1184年,罗马教廷在凡罗那会议上提出了控诉异端的条文和程序。

目前,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里,欧洲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是相当残酷和邪恶的,诸多异端和科学家先后被惩处或受刑于这个机构的审判之下,如伽利略、布鲁诺、圣女贞德等人,再如清除女巫运动。之所以形成这种相对固化的观点,一方面是各类文学作品的强化,另一方面则是倾向于不太客观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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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诺受刑

实际上,宗教裁判所作为中世纪教权和王权合作、冲突和互动的中介,一度还保护了许多被王权迫害的平民和贵族,而不仅仅是残酷的审判组织。根据统计,被宗教裁判所抓捕和控制的犯人,仅仅百分之一被判处了死刑。欧洲法律的发育土壤,与宗教习惯法、教廷权力、贵族家训和民众信仰是无法隔离的,地狱-天国论盛行至今。

在著名电影《七宗罪》中,骄傲、贪婪、好色、愤怒、贪食、妒嫉、懒惰等道德评价,从法律中被剥离出来也是近代的产物。宗教裁判所的处罚包括没收全部财产、鞭笞、监禁、终身监禁,对于极端者则实施火刑,每一个教区设置一个宗教法庭,地区主教总揽大权。到了17世纪,欧洲各国所谓的神断法和决斗法仍有遗存,就可见一斑。欧洲法律审判的彻底世俗化和天文化,形成法系解释,是工业革命之后的产物,且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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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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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

中世纪社会对于叛逆者和异端,以“上帝”的名义,教廷是从不手软的,这种理念和实践契合了皇权的发展,因此世俗权力一度也支持宗教裁判所。宗教裁判所的早期发展和十字军东征息息相关,而且也和当时天主教打击异端分子关联密切。1179年,第三届拉特朗大公会议开启了对于异端的立法活动,作为十字军对阿尔比派(Albigenses)镇压的法律依据。公元1184年,罗马教廷在凡罗那会议上提出了控诉异端的条文和程序。

教皇英诺森三世是中世纪基督教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被称之为万皇之皇,制定了教皇大权独揽制和神职人员任免制。1215年之后,当时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盛行、势力扩张,英诺森三世扶植了著名的托钵修会多明我会与方济各会,初步建立了教会侦察和审判机构,可以视为宗教裁判所的雏形。1229年,土鲁斯(Toulouse)会议上再次完善了宗教审判的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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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异端

到了公元1231年,天主教教宗格里高利九世决授意多明我会首领,成立了宗教法庭,这是宗教裁判所的初建。其职能是查察异端,建立监狱,实施宗教专制。宗教裁判所有权解释法律,直接对教皇负责。1233年,天主教教宗额我略九世成立了针对施巫术的调查机构,污名化制药、行医和知识女性,强化了宗教裁判所的权能,也为后来猎杀女巫埋下了伏笔。

随着教皇权势的加大,宗教法庭成为欧洲本土主流的司法机构。如果教皇权力坐大,即使是国王-皇帝也无法左右宗教裁判所的审判活动。1480年-1780年,席卷欧洲的女巫审判运动,就是宗教裁判所主持发动的。而东欧的鲍格米勒派(Bogamiles)、意大利的阿诺德派(Arnoldist)、法国南部的阿尔比派(Albigense)三大异端,也有多名教士被宗教裁判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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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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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

因此可以说,欧洲中世纪的司法时代,就是一个宗教裁判所说了算的时代。有意思的是,宗教裁判所火刑处死异端的处罚,来自于1224年皇帝腓特烈二世的实践。世俗权力和教会权力之间,既有冲突也有合作。一般来说,宗教裁判所各地在各地由主教负责,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珠联璧合,偶有冲突。除了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之外,后期宗教法庭发展遍布欧洲大陆,主要有三大系统,分别是成立于1478年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成立于1542年的罗马宗教裁判所和成立于1539年的墨西哥宗教裁判所。

中世纪后期,宗教裁判所已经与世俗法庭合流,实施三级审判制,分别由地区主教和大主教负责,重大事宜交付教皇处理。无论是神职人员、贵族官僚还是平民阶层,都属于宗教裁判所的权属范围。宗教裁判所在教义传播上,公布禁书目录,不允许异端发展,禁锢思想解放,压制新科学观点,秉持神学和经院哲学观,维护宗教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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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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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裁判所

1542年,保罗三世正式设立了罗马枢机主教和世界异端裁判所,可谓宗教裁判所之集大成。在宗教裁判所最疯狂之际,许多异端、女巫和平民动辄被斩首烧死,相当残忍。而且,自我标榜为最仁慈的法庭。

不过,万事万物都是辨证的,由于教权与皇权的互动制衡,宗教裁判所一度也发挥过正面的作用,也不能完全否定为恶政。宗教法有局限,但总比无法好一些。欧洲的申诉、辩护、上诉和法理解释,也是在宗教法基础上不断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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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端受审

如今,宗教裁判所主要以历史遗迹的面孔出现,以宗教为名的审判也消逝于烟尘之中,见证了狂热、激情和禁锢的中世纪时代。当然,梵蒂冈的宗教法庭和罗马教廷的信仰教理部,可以看作宗教裁判所的延续,但是职能已经发生了性质上的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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