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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四年级学生的秘密(一位三年级女生的噩梦)

一位四年级学生的秘密(一位三年级女生的噩梦)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和学校有针对性整改,比如覆盖监控等等,杜绝在这种封闭环境对孩子可能的侵害。针对河东区检察院检察建议,2018年12月25日至27日,按照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与消防、交通、食药、住建市场监管局、文管执法局、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河东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76家,查出安全隐患189处,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并将排查情况通报的学校当地党委政府。 “性侵学生案件虽少,然而一旦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给被害学生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必须要走在前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勋说,河东区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于2018年10月12日就该性侵案向当地教育体育局、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这份建议比“一号建议”还要早一周的时间。

遭遇性侵,校园暴力,近年来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去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建议”,这是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近日,齐鲁石敢当特约记者跟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报道组到临沂采访,了解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临沂样本。

一位三年级女生的噩梦

2016年,在临沂某学校发生了一起在校教师强奸、猥亵三年级女学生的案件。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女生当时回家后多次跟母亲说老是碰她动她。对于女儿的这种说法,做母亲的将信将疑,在询问其他人后,觉着不太可能。

可是,后来孩子生日当天再次跟家人说起此事,谨慎起见终于报警。据了解,涉事老师拒不承认。此案办理中遇到很大的问题,没有较好的证据,监控也不完整,而孩子由于年龄等问题,对具体案情也说不太清楚。

另外,对于此类案件,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的前提下,一般建议警方一次性询问,以免伤害受害人。所以开始先不予批捕,同时也将这名老师调离岗位。在过了一段时间,办案部门重新传唤嫌疑人,并采用了测谎设备,在强大的压力下,对方终于承认了两起强奸事实。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让人痛心的是,该案发生的地点居然是帮助学生做心理辅导的“心灵小屋”。在这起案件发生时,“心灵小屋”的管理上是有问题,每次只有一个老师,相对封闭没有他人,另外监控也不够完备。

“性侵学生案件虽少,然而一旦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给被害学生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必须要走在前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勋说,河东区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于2018年10月12日就该性侵案向当地教育体育局、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这份建议比“一号建议”还要早一周的时间。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和学校有针对性整改,比如覆盖监控等等,杜绝在这种封闭环境对孩子可能的侵害。针对河东区检察院检察建议,2018年12月25日至27日,按照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与消防、交通、食药、住建市场监管局、文管执法局、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河东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76家,查出安全隐患189处,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并将排查情况通报的学校当地党委政府。

在此次采访中,作为管理规范的代表,临沂市凤凰实验学校副校长吴艳红介绍了她们学校的经验,“我们学校今年招募了十多名女宿舍管理员,每晚都有女老师在宿舍楼值班,严禁男性老师进入女生宿舍,严禁男性老师单独对女生谈话或辅导作业。”

一位四年级学生的秘密(一位三年级女生的噩梦)(1)

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

一年多全省未检部门发出251份建议

2018年以来,未检部门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1份,共收到回复231份,已收到回复中被采纳230份。从上述检察建议发送对象看,未检部门共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7份,向中小学,幼儿园提出检察建议59份,向行政监管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8份,向其他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5份。

从检察建议内容来看,涉及校园安全103份,涉及未成年人其他密切领域83份,涉及宾馆、娱乐场所、网吧等接待未成年人问题50份,涉及校车安全区分,涉及食品药品安全6份。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找准经济社会法治需求与未检办案供给的对接点,用扎实证据办案子,用检察建议堵漏子,2018年以来,发出各类未检检察建议22件,提出整改措施81条,推动建章立制45项,按期回复采纳率达到100%,切实通过法治方式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让未检工作促进社会治理。

临沂市检察院检察建议发出后,临沂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校园建设的意见》,确立了12条规范管理措施。2018年以来临沂河东、罗庄、费县、沂水、莒南等有8件检察建议采取公开送达方式,临沂市院蒋万云检察长亲自向市教育局代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在费县,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发出6份检察建议。其中,针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费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教育局全面督查后,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37个问题,取缔了校园周边16个流动摊点,并组织46名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培训,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

郯城县加大对被性侵未成年人救助力度,对2名因案件需要转学的被害人学生联系相关教育部门帮助其转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学生除了联系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同时与县教体局会签文件加强对被性侵在校学生的观护帮扶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讲,落实预防性侵害教育。

职业院校犯罪案件占在校学生案件75%

随着职业院校数量和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受社会不良倾向的影响,职业院校学生犯罪情况也呈上升趋势。2016年以来,临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在校学生犯罪案件125件175人,其中职业院校学生犯罪案件86件132人,占75%,而且职业院校犯罪学生中未成年人有90人,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检察院通过对近年来的职业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进行分析,总结出五个特点。

犯罪类型多为暴力型、侵财型、性犯罪。在审查起诉的82名职校犯罪学生中,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48人,占59%,涉嫌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的18人,占22%,涉嫌强奸、猥亵犯罪9人,占11%。犯罪多是由语言威胁、拳打脚踢逐渐升级,进而演变为携带棍棒、刀具等凶器作案,暴力特征明显。如兰陵县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故意伤害案,唐某因与被害人发生口角,遂纠集多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冲突过程中唐某用刀子捅伤被害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犯罪方式多为团伙犯罪。在审查起诉的82名职业院校犯罪学生中,有40人是团伙作案,占49%。如临沭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姚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因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张某电话联系了平时结伴玩耍的姚某某等多名学生,持凶器到被害人家中实施殴打致其重伤二级,并对打人过程录音录像。实施犯罪时还有周密的计划和分工,作案后有预谋地采取绕路等方式逃避侦查。

犯罪动机多为突发性激情犯罪。职业院校学生大多是处于14至20周岁之间的青少年,对外界刺激较为敏感,常因小矛盾就意气用事,不计后果,激情犯罪。

犯罪对象多为同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未完全接触社会,其交往、侵害的对象也多为其同学。如某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两人趁在医院实习期间学校管理较宽松,将一起实习的同学宋某某灌醉后实施强奸。

犯罪诱因多与网络不良影响有关。据统计,90%职业院校学生的犯罪行为都涉及网络因素,或是因网络游戏发生争执而打斗,或是因缺钱上网而盗窃或抢劫,或是因网络色情影响而实施强奸、猥亵,或是直接在网吧实施犯罪行为。

一位四年级学生的秘密(一位三年级女生的噩梦)(2)

临沂检察对职业院校犯罪问题提检察建议

延伸调查:95%学生犯存在于离异或教育不当家庭

检察机关发现,现在的学生对信息网络具有天然的敏锐性和过度的依赖性,长期处于网络世界中“人―机”虚拟交往以及为所欲为的“虚拟”自由中,会导致学生在现实世界的人格失衡、道德失范和交往障碍。

职业院校的管理资源相对不足,有些校园内存在监控“空白区域”,为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埋下隐患。今年罗庄区检察院在某职业院校对495名学生开展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有48%的男生及39%的女生自述有过旷课行为,27.7%的同学有过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说明学校在考勤管理、纪律约束等方面还存有疏漏。

学生法治教育流于形式,教学方法单一,或是简单的“大道理”说教,或是把法律作为“吓唬”学生的工具,降低了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积极性,甚至产生厌烦和抵触情绪。

另外,95%以上的学生犯罪都存在于离异或教育不当的家庭中,特别是家庭不健全的学生容易产生孤僻人格,更容易向反社会的违法方向转化。

来源:齐鲁石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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