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15场直播(12:0腾讯零封对手)
腾讯15场直播(12:0腾讯零封对手)不过,即便十年前的银河联动就看到了二维码在手机上应用的发展机会,但彼时扫码应用并未得到普及。直到后来智能手机成为人们的标配,加之微信、支付宝的出现,手机扫码才成为新的支付、社交方式迅速席卷整个中国。扫码应用在我国真正被普及开来还是在2010年之后电装公司并没有独占该技术,而是提出推广二维码战略,免费公开制作二维码的软件并销售二维码的扫码器,但还是因为没有找到匹配的市场,而在日本本土沦为了“加拉帕戈斯技术”。起初二维码也只做工业用途。后由中国的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银河联动”)引进,并在日本原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研发和专利布局。2006-2008年间,银河联动与中国移动达成战略合作,率先在中国推出手机二维码应用。2010年,银河联动的“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该技术主要是在保证二维码可被读取和识别的前提下,将企业标识、品牌标识、产品标识与
一个二维码,引发了一场横跨数年的产权纠纷
2018年7月,又一起腾讯被牵扯到的专利诉讼案宣告腾讯胜诉,而这,延续了腾讯7年来的第12场“无败诉记录”。
这起案件的“主角”我们都不陌生——正是我们每天社交、信息识别、线上线下交易所出示的二维码。
最早的二维码是日本丰田旗下的电装波动株式会社发明的。1994年为实现丰田汽车零件管理系统的电子化,电装公司开发出了比条形码容纳更多信息的二次元编码,也就是二维码。
电装公司并没有独占该技术,而是提出推广二维码战略,免费公开制作二维码的软件并销售二维码的扫码器,但还是因为没有找到匹配的市场,而在日本本土沦为了“加拉帕戈斯技术”。
起初二维码也只做工业用途。后由中国的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银河联动”)引进,并在日本原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研发和专利布局。2006-2008年间,银河联动与中国移动达成战略合作,率先在中国推出手机二维码应用。
2010年,银河联动的“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该技术主要是在保证二维码可被读取和识别的前提下,将企业标识、品牌标识、产品标识与二维码融为一体,在节省空间的同时达到品牌传播、产品宣传的效果。简单地说,这也就是我们现在常用的中间嵌入自己头像图片或logo的二维码。
扫码应用在我国真正被普及开来还是在2010年之后
不过,即便十年前的银河联动就看到了二维码在手机上应用的发展机会,但彼时扫码应用并未得到普及。直到后来智能手机成为人们的标配,加之微信、支付宝的出现,手机扫码才成为新的支付、社交方式迅速席卷整个中国。
如今,二维码已成为关键流量入口和交互介质。对于这项专利握在他人手中的二维码“命脉”,2016年7月,腾讯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提出申诉,认为“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这一专利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2016年11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采取了腾讯的意见,判定银河联动获得的中国内地的图形二维码专利无效。
对于这项判决,银河联动自然不服,于是在次年提出起诉,将复审委员会与腾讯一起就专利无效问题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年7月2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驳回银河联动公司上诉,维持了“专利无效”的原判。
这次二维码专利案,争议的主要有两点
这起专利权无效纠纷案的焦点问题是“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这一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特征。而在判决中驳回银河联动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是,腾讯所提交的一份对比文件中,包含对这一专利的技术启示,所以这一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特征。
二审庭审中,银河联动提出该对比文件的技术不可实现,并在开庭中用数个实验演示,证明腾讯所提供的对比文件可实现的技术是图像对条形码至少50%以上的透明度。其不透明的技术方案不可实现。然而对此二审判决书中没有提及和评判。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之一。
其二,银河联动、专利复审委员会、腾讯公司三方在二审中辩论的一大焦点,就是该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重叠”一词应当做何种理解。这也是该专利与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的重要区别之一。银河联动认定,该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重叠”一词含义应为“遮住”。但是,对这一贯穿于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过程的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二审判决书也未作出任何认定和评判。
当然,这不是腾讯第一次因为专利吃官司了
对于像腾讯这样体量庞大的公司,总免不了因为专利纠纷坐在法院的审判桌上。然而令人惊奇的是,自2011年6月,日本电通公司以其在中国大陆享有的网络结算专利被侵权为由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腾讯拍拍网支付系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来,腾讯这7年来以被告或第三人身份,被卷进的12起专利知识产权案,竟无一败诉。
2013年5月,一家名为“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的小公司,以微信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腾讯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创博公司的起诉缘由是:腾讯的“微信”业务中包含的“附近的人”、“微信公众账号”等功能,已经完整地覆盖了其所持有的专利“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 (专利号:ZL200910084756.8)的全部技术特征。
意想不到的是,在法院尚未审结此案之前,腾讯已于2013年4月1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此项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虽然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0日作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但腾讯不服此决定,转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次,法院支持了腾讯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专利复审委有关涉案专利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对比前文所提及的二维码一案,腾讯面对两起专利诉讼案的破解“招式”竟如出一辙——将对方的已有专利无效掉使其再无还手的能力。
细数历史上那些与腾讯有过正面交锋的企业,实力强劲如坐拥2亿注册用户的“游戏霸主”联众游戏平台,体量瘦小如连自己商标都保不住的创博公司,无一例外地成为大企业扶摇直上的垫脚石,“腾讯遭遇战”里的另一方,似乎全都难逃“被炮灰”的命运。
银河联动创始人 沈维
敢和大企业“亮剑”的未必是勇士,或许只是因为无可奈何
回到本案的另一个当事人银河联动,其之所以有跟腾讯叫板的勇气,更多的还是因为“不甘心”。
毕业于清华大学光学仪器专业的银河联动创始人,也是40余项专利的拥有者沈维,第一次接触二维码这个“稀罕玩意儿”还是在2005年前后的一次饭局中。当时的沈维就对朋友无意间介绍的这个一扫就能出现信息的小方块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后来更是去到日本实地考察。虽然彼时关于二维码的应用已经逐渐从工业市场走到了消费市场,但想要更多地和商品建立联系,沈维觉得它最缺的是“温度”。
“就那么一个黑疙瘩往角落一放,太难看了。”沈维最先想到了将企业logo与二维码结合在一起。
为了把图标和二维码一体化,沈维试过很多办法。最开始是将二者并排放在一起,中间用竖线区隔开,但这样做既浪费空间,方便性也不好,后来沈维索性把图标挡在二维码边上,此时二维码竟依然能读,但是图标超过一定比重后,二维码就无法识别。
技术人员发现,二维码拥有一定的容错等级,当把容错等级提高时,就可以把较大的图标放在二维码中间,而不影响二维码的读取。该方法被写成技术方案,也就是前文提到的专利技术“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于是,人眼可识别与机器可识别就此合二为一。
现如今,不论是用户对二维码的认知度还是二维码本身的发展程度都已今非昔比。面对中国数亿手机网民和千亿级的二维码扫码量,全球巨头企业都在加紧这一领域的专利布局,抢占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制高点。据悉,二维码的“鼻祖”日本电装波动公司于2013年又申请了5项二维码中嵌入图像的专利,这些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进入实审阶段。“如果我们的专利有效,可以有效阻击日本这5项专利在中国的实施,我们可能是唯一的屏障。”沈维说。
今天的银河联动,尽管被腾讯无效掉了在二维码中嵌入图像这一关键专利技术,却还在坚持着做有关二维码的研发:彩色二维码、视频二维码、文字二维码,二维码再也不是从前那个不起眼的“黑疙瘩”。
彩色二维码
字符二维码(用于数字货币离线载体)
前路固然多艰,沈维只叹了一句:“不甘心啊,真希望在这个领域留下点什么再走,这十几年我也就不遗憾了。”
知识产权商战的高阶玩法: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
何为专利?专利是把技术的思想用法律的框架表述出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创意和思想的公开。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里,专利既是工具,也是狙击敌人、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对于商业社会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来说,或许不能单纯从表面的输赢或赔偿数额来判断得失,而要看藏在战争硝烟背后的商业逻辑。
今年4月16日,美国政府对曾经叱咤一方的中兴公司实行了禁令,禁止美国企业在未来7年内向中兴销售一切产品。尽管后来禁令解封,但这一记重磅炸弹仍让核心技术长期依赖美国的中兴久久回不过来神。
“中兴事件”不仅暴露出我国在高端核心领域缺乏自主技术,更是直指我国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软肋。面对在品牌商标、专利等领域擅长全球布局的国外企业,国内企业稍有不慎便会遭遇此等“锁喉之痛”。当前的中美贸易战,知识产权是焦点之一,未来的国际竞争,也必将是国与国之间的创新能力之争。
中国知识产权意识萌芽较晚,尽管如今各方面高速发展让我国堪堪称得上“知识产权大国”,但想要用30年的时间追赶西方知识产权先发国家200年的发展水平,仍是捉襟见肘。就拿当前形势来说,跨国公司早已在专利领域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市场展开布局,为占领技术专利制高点而战,而国内大部分企业家们的产权意识却还在围绕着“生意经”三个字打转,只能算是“开窍”,离“觉醒”还尚早。就像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院长马一德曾说的:“大部分中国企业还处于利用知识产权‘耍小聪明’的阶段,缺乏大智慧。”
什么是“大智慧”?真正的大智慧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生态体系下的全局观,是能够生生不息的“道”。如果说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攻略”还停留在“扫一屋”的状态,那么当前首要任务就是将集体的格局眼界提高到“扫天下”。有人将知识产权商业战争的高阶玩法总结为: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事实也确实如此。
如何打破强者制定的规则?华为提供了很好的例证
腾讯能够以12:0的极高胜诉率零封对手,也不是没有先例。从过去到现在,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企业,我们见得多是这样的光景:极富创新精神的中小企业虽然率先创造出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商业模式,但由于体量相差悬殊,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在大公司的无情碾压下灰飞烟灭,少数企业被迫选择诉讼、维权,最终也鲜有成功。反过来,却很少有中小企业靠学习模仿大企业专利技术的平步青云的情况。可以说,因为大企业的先天优势明显,加上国内大环境又对中小企业的保护不足,中小企业其实一直都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局面之下。
那么中小企业碰上像腾讯这样的大企业,是否只能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要么绕着大企业,打不过就赶紧跑,要么被大企业入股或收编?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只有在动物的世界里,竞争才完全遵循弱肉强食,在遵循产权逻辑的人类社会则不是这样。
目前,中国超过65%的发明专利、80%以上的新兴产品都来自于中小企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高跟鞋是专利,曲别针也是专利,一个小小的芯片上面更是有上千个专利。专利不分贵贱,是基于前人经验与今人创新的智慧集结。
很多时候,人们都在过度强调颠覆式创新,然而在波云诡谲的市场风向下想要抢占先机又谈何容易。科技行业无所谓先来后到,任何时候都有机会超越前人。超越不意味着全盘颠覆,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向前迈进一点点也是超越。
华为的海思半导体芯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设计芯片首先要设计构架,就像是想要盖房子需要先画房屋设计图。华为选择向ARM公司缴纳构架专利授权费,相当于利用ARM公司的技术把基础“房屋结构”搭建起来,海思则进一步“填充”细化得到最终的产品。
现在几乎所有主流的芯片厂商都是基于ARM架构。一方面,如果华为选择避开所有芯片专利,就必须砸钱另辟蹊径,而这耗费的代价将是缴纳专利费的百倍不止,结果还未必能成功。
另一方面,华为对专利的提前布局使其专利池里有足够的“武器”,所以不必担心缴纳的专利费成为技术的掣肘。有足够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手,即便是和高通这样的国际霸主正面交锋也不会逊色,双方会进行交叉授权,并互缴专利费。
所以说,必要的专利费还是要付的,而这仅仅是一个很普通的商业行为,相当于花钱买来前人的技术,并掌握成为自己的技术。科技成果本身自带积累属性,靠单打独斗想要做出一项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技术无异于天方夜谭,只有让后来人站在先前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到更广阔的天地。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才是我国知识产权产业、科技产业乃至国民经济全产业的“源头活水”
从古往今来的历史车辙来看,无一不遵循着“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规律,哪有什么一家独大的必然。
正在上演的中美贸易战表明,我们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乃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千千万万个坚持自主创新、保持快速成长的中小企业。这些创新型企业不断以万马奔腾之势推动产业升级,抢占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而这一态势的形成,离不开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环境,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的保驾护航。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切创新的基础,我国要打造创新型国家,核心是鼓励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的滔天巨浪中依然能够一往无前。法律给了知识产权拥有者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提防屠龙的勇士变成恶龙,这就需要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协调。《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根本上是具有一致性的——事实上,所有竞争法的目的都在于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创新这个东西,鼓励则有,不鼓励则无
丛林法则应用在商业社会是存在逻辑谬误的。
为了在残酷的技术竞争中拼出一条血路,多得是这样的小企业,他们熬过了构思创意时从兴奋到彷徨的不眠夜,熬过了技术研发数年如一日的攻坚克难,也熬过了3-5年的漫长专利申请周期,却往往熬不过大企业的一个“无效”审判。对于国家而言,最大的损失不是这些被活生生“拖垮”的小企业,不是一个个踌躇满志的创业者转瞬就灰飞烟灭的梦想,而可能是损失了国民经济长期的、战略的利益。
旧势力必然是要垂死挣扎的,新势力也必将在破晓前夜奋起反抗。崛起的外来力量总会成为颠覆者,颠覆者也会在未来的某一时刻成为被颠覆者。所谓“推陈出新”,首先要跳出丛林法则的逻辑怪圈,也只有这样,中小企业才能够成长,这个世界才得以蓬勃发展。
未来充满国际级创新的大企业,是国家创新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但毋庸置疑,其中很多,都将来自于目前的正在蓄势待发的知识型中小企业。
知识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这个基座越大越扎实,国家也将越踏实,越有信心!
(文/艾依)
相关企业专家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
要成为世界上知识产权专利的高地,必须有待长期可持续积累。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没有对专利的有力保障,就没有那么多聪明人去创造知识产权,没有人愿意去发明专利。保护、保障和鼓励的目的,是创造积极性、为创造力保驾护航。整体上要有创新,在国际上要有综合竞争力,也须基于此。
一场银河联动与腾讯就“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的知识产权专利纷争横跨数年,余音未能了。为什么?全球专利大战风起云涌,如何找寻技术保护与商业创新的平衡点?
以下,就相关问题,除了腾讯就此事的发言人此次未找到外,对话了代表发明方的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创始人沈维先生(以下简称“沈”)、代表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界的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裁严长春先生(以下简称“严”)、代表专业律师行业的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田奕彤律师(以下简称“田”)。不同代表性方面的观点,或可为知识产权价值链、为各行业企业在维权攻防战中理智应对不正当竞争提供参考。
银河联动就专利诉讼案于中国香港举办新闻发布会
一、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问:日本发明的QR码(二维码),在中国是否有申请专利授权?银河联动在日本的该项技术基础上改造创新,是否需要向电装公司缴纳专利费?
沈:QR码是日本电装波动公司发明,为了成为ISO标准,它将码型专利公开使用了,不需要专利授权。银河联动不需要向电装波动缴纳专利费。
问:资料显示,“日本有两项相似专利在994号专利之后被授权,另有一组日本专利已经被授权并已进入中国实审阶段”,如果日本方面申请成功的话,对中国相关产业有什么影响?“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是否能够狙击日本的这两项专利?
沈:在中国进入实审的那组日本专利很有价值(电装波动的专利),其部分技术是在银河联动994号专利基础上的创新,涉及二维码安全认证,指纹、人脸与二维码的结合等等方面。如果994号专利有效,将对这组专利未来在中国的实施形成狙击,这组专利绕不过994号专利。
问: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市场现状是什么样的?存在哪些瓶颈亟待解决?
沈: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仅停留在领导讲话和文件上,更要贯彻在整个行政和司法过程中,首先是公开、公正。我们的专利律师调取了2011年以来腾讯被诉专利侵权的所有12起案件信息,腾讯一个没输过,12:0。就是你掷硬币12次,全部是同一面,这个概率是万分之二。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打破腾讯这个零封对手的记录。另外,大公司要尊重创新,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创新,他们往往是产业发展的先锋力量。大公司无疑拥有更多资源,但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尤其不能利用资源打压中小企业创新,更不能影响司法。
二、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问:如何界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严:关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我国《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都有明确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通俗的讲,新颖性是判断这个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没有区别,是不是新的;而创造性是在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再去判断这个发明创造是否比现有技术有进步。
问:二维码在您所服务的企业中应用范围如何?它在国际市场大环境下的应用前景怎样?
严:二维码在知呱呱所服务的企业中应用范围很广,很多企业都将二维码作为企业信息传递、社交联络、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知呱呱也不例外。
事实上,二维码在中国的产业规模非常庞大。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手机上网人数7.53亿人,而这一批人也基本等同于二维码个人用户;而且据数据统计,2017年我国移动支付中使用二维码付款达到5000亿次,我国移动支付在使用频率和付款金额上都遥遥领先,据业内人士预测,未来中国二维码产业规模有望达到万亿级别。
随着二维码在中国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海外市场的发展,目前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及银联二维码支付都在海外市场积极圈地,并且将业务从服务到访中国游客,转型为服务境外本地消费者;此外,海外各国在看到以二维码为基础的移动支付所带来的巨大便利后,也纷纷在本国进行效仿,整体来说,二维码的国际市场也将越来越大。
问:全球巨头企业都在加紧这一领域的专利布局,我国二维码申报专利的现状如何?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严:虽然我国已经是二维码应用大国,但在二维码的专利技术方面,我们还处于“劣势”。全球最早的二维码技术雏形由美国的Intermac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末提出,后经美国的Symbol technologies和日本的Denso等多家公司持续改进完成。全球第一件二维码专利申请产生于1989年,随后申请量逐年缓慢增加,随着2002-2003年日本和韩国二维码的商业应用,申请量在2004年到了一个峰值,高达300多件。随着2007年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二维码技术快速发展,专利申请量也迅速增长,并于2013年达到峰值700多件。其中,日本的Denso、Canon等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具有明显的优势。
我国二维码发展相对较晚,2007年以前每年的专利申请量都是个位数,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中国企业的二维码专利申请量突飞猛进,并在2013年达到了500多件,占到全球申请量的70%以上,其中腾讯和百度申请量最多。随着二维码应用在中国的进一步普及,中国企业在二维码技术上的专利申请有望赶超日本企业。
问:就我国二维码申报专利现状而言,在该领域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存在哪些优势与劣势?
严:我国对二维码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由于微信、支付宝等移动终端应用的普及,中国的二维码研究也非常火热。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在汉信码、图形二维码、文本二维码和安全二维码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这些专利技术与跨国巨头的专利技术之间形成了相互交织的格局,其中部分专利还构成了国外专利技术的前置专利,这在一定意义上建构起了与跨国巨头专利谈判的话语权。
然而,与日本、美国等二维码主要原创国相比,我们仍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日本,作为QR码的发源地,日本拥有多项二维码核心编码技术的专利,并且日本Denso公司正在将二维码技术与人脸识别、全息识别、指纹识别、印章识别、签字识别结合起来进行专利布局,这就意味着,后来的企业不仅在二维码支付方面受其掣肘,而且在电子签名、物联网等多个领域都会面临相关专利的限制。
问:中央三令五申强调重视知识产权大方针,对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何现实意义?
严:我们国家提出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对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来说,意义重大。
一方面,给中小企业指明了一条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其技术创新,维护其市场份额的道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是他们的核心,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国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平台,这个平台保护每一个原创者的利益与地位,使其能够与大企业进行抗衡和竞争,从而在综合实力不如大企业的情况下获得发展甚至逆袭的机会。
另一方面,给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引、资金扶持、专业咨询服务。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出台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提高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他们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同时通过国家的各种知识产权政策资助、补贴与奖励,也提高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此外,还通过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所必需的专业咨询服务。
问:谈谈您了解的国外知名知识产权案例,与国内案例相比有何异同?
严:国外知名知识产权案例很多,比如HTC与苹果的专利案件,三星和苹果的世纪大战等。在智能手机如日中天的时候,HTC曾经占据20%的市场份额,而苹果起诉 HTC 专利侵权,被ITC 宣布 HTC 侵权,拒绝HTC在美国售卖,从而导致HTC江河日下。而苹果三星的专利纠纷持续了7年,三星因故意侵犯苹果公司多项专利被判赔付10.51亿美元,最后美国陪审团重新审理此案,将赔付金额改为5.386亿美元。国内的知识产权案例,比如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及商品包装纠纷案,侵害“庆丰”商标案,“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等等。
当前国内外知识产权诉讼还存在许多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诉讼的主体有所差异。海外的专利诉讼案件中,尤其在美国,NPE作为诉讼主体占了较高的比重,而中国当前仍然是以实施专利技术的企业法人为主。近年来,随着专利诉讼判赔额的增长,NPE在国内也有增长的趋势。
其次,知识产权诉讼的对象也不尽相同。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多数是集中在著作权、商标权领域,专利权侵权案件中外观侵权占比超过一半,发明专利占比较小。
第三,诉讼程序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除了正常的专利诉讼外,美国还可以进行337调查迅速打击竞争对手。美国的司法程序中还包含Discovery程序,而Discovery程序在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中并不常见,即便现在中国的诉讼中,由法院主持的证据交换程序也远远不能和美国的Disvoery程序相提并论。
第四,与国内案例相比,国外知识产权案例的判额较高,以三星和苹果为例,重新审理之前的判陪额高达10.51亿美金,而国内法院在裁判赔偿金时的范围大致在几万到几十万,超过100万元的判决相对较少,不过近年来,有明显的增长趋势。
问: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有何影响?
严: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很大一部分都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当前我们经历一场规模巨大的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大战的实质就是美国以窃取知识产权、强制要求技术转移为借口打压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国制造2025所涉及的高科技领域。通过这场贸易战,我们不难发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对对外贸易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
首先,在国家层面,通过贸易战我们知道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与国竞争中的一个有力武器,一方面,可以利用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起商业竞争壁垒,瓦解其他国家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控,不给对方留一丝打压的空间;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利用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所构建的知识产权优势,对其他国家进行合理反击。
其次,在企业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将大大降低我们对外贸易的经营风险,提升竞争力和话语权。这些年,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产品出海前会针对性做一些FTO业务,以排查产品侵权的风险,避免因遭受知识产权诉讼而导致前期大量的产品生产成本损失;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并购的过程中也会针对性的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以全面准确评估对方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实力,避免投资并购损失;同时,如果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布局,则将能够在海外市场占据有利地位,从而巩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话语权。
三、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
问:在腾讯和银河联动公司的这起案件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哪些方面?
田: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和接触到的证据,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腾讯方面提出的对比文件3能否作为评价这个专利创造性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谓技术,是指在利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解决工业、农业等产业中的某一问题的系统知识。因此,任何一种知识要成为“技术”就必须能够解决问题而且可以实现。一种技术如果要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去评价一项专利的创造性,该技术除具备公开性、时效性之外,也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解决技术问题而且具有可实现性。银河联动公司认为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具有部分不可实现性,可实现部分的技术方案与这个专利差别很大,而且不具有商业应用价值,不宜作为评价这个专利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同时,对比文件3的授权专利不仅权利要求大幅缩减,而且几经转手后在2011年就不在续费,也从侧面说明对比文件3 的商业应用价值很低。
其次,对比文件3和本专利之间存在哪些技术差别?技术差别是否足够大?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在第一个的基础之上。即便认为对比文件3能够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文件,那么对比文件3与本专利的区别又是什么?银河联动公司通过一系列实验提出对比文件3的可实现技术方案有两种:第一种是一维码之上的图片透明,另一种是一维码完全露出。据此,银河联动公司认为,这个专利与对比文件3虽然都存在调整图像的尺寸和位置等环节,但是其意义是不一样的,具有很大差别。
再次,就是这个专利的权利要求中使用了“重叠”这个词汇。“重叠”的含义到底是透明还是不透明?双方当时也有争议。在这个专利的说明书中,银河联动从未使用过“重叠”这个词汇,所有的表述都是“遮住”。银河联动公司据此认为,权利要求中“重叠”含义是“遮住”。
最后,就是关于本专利是否取得了商业成功和克服了技术偏见的问题。这也是判断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标准之一。银河联动的这个专利技术是在2006年提出专利申请的,经过全面查找,在这个专利之前全世界都没有与此相关的二维码专利,在银河联动的专利(申请)之后大概近2年的时间,日本才出现了与该专利几乎完全一样的专利。直到目前,日本的很多专利其实与这个专利的核心技术也是一样的。而美国除了对比文件3之外,同时期并没有出现比此更复杂的专利。也就是说,这个专利银河比日本相同或相似的专利都早,比美国同时期的相似专利都要复杂。因此,银河联动公司认为这个专利克服了当时的技术偏见。同时,这个专利目前在社会上广泛应用,也是取得商业成功的重要标志。
问:中、美两国关于专利权的创造性审查标准是否有所不同?
田:各个国家关于创造性的审查标准都是有差别的。比如:我们国家对于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美国对于创造性则表述为非显而易见性,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专利的内容与已有的技术之间的差异非常小,对于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就不能授予专利。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在文字上的表述不同,但是其实中美两国在专利权的创造性审查方面的差距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巨大。因为美国的专利制度起步比较早,我国的专利制度借鉴了很多美国的做法和经验,这一点在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指南》已经有所体现了。
世界各国,包括美国的创造性标准也是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的。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既与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有关。比如,较低的创造性标准,有助于企业更容易的获得专利,从而激励企业更加主动的加大创新投入,促进科技发展,提高知识产权数量。所以,一项发明在这个国家能够获得专利,换一个国家则未必;一项发明在这个时期能够获得专利,换一个时期则未必了。
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特别是中小企业,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田:目前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很多。
首先,很多中小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比如,对于很多技术方案,中小企业不会主动考虑申请专利,而是首先考虑赚钱和生存,直到被侵权了之后,才想到要保护知识产权。此外,还有一些中小企业在专利布局上考虑不足,前期就已经把自己的技术方案公开了,导致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之前自己公开的技术方案反而成为自己后续专利保护的绊脚石。
其次,很多中小企业不知选择何种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就拿保护技术方案来说,除了申请专利保护,还有商业秘密等保护方式。最典型的商业秘密保护案例就是可口可乐公司。130多年来 可口可乐公司未将“可口可乐配方”申请专利 而是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这在商业上无疑是成功的。简单说,专利保护的优点是保护力度较大,缺点是有保护时间限制;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是没有时间限制,保护范围广,缺点是一旦被公开或者反向破解,就可能被别人使用。具体采用何种方法,需要根据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特点决定。但是,很多中小企业是既不申请专利,也不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内部没有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管理上也混乱,一旦被侵权维权非常困难。
第三,很多中小企业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个非常庞大和复杂的体系,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是持久战,想要妥善解决,在时间、精力、金钱方面都需要不少的成本。很多中小企业经济实力弱,在经营方面压力已经很大了,这种持久战对他们而言是致命的拖累。因此,面对知识产权战,很多中小企业放弃了正面对抗,选择了和解或者合作,有的直接被大企业收购,有的甚至只能忍气吞声。
问:面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劣势,是否可以通过修订律法改变现状?
田: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很多国家都面临的共性问题。就目前情况而言,很难通过简单的修订几条法律来解决这一问题。毕竟法律程序是注重公平的,如果在法律规定方面过度倾向于中小企业,对大企业也是一种不公平。
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提案或议案,涵盖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灵活的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等多个方面。相信随着这些举措的落实,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会越来越好。
问:您认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必要吗?
田: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中小企业由于创新意识和主动性强,已经成为了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申请新专利的主力军。从某种角度讲,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程度,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结语
用想象力,透过那些曾经被忽视的原因和过程。
(整理/若冬)
如何解决知识产权之困,为真正高价值劳动竞赛创造条件
二维码之争?国际话语权之争?
就在二审判决银河联动“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专利无效没多久,一封署名为“二维码安全技术研究中心”的“关于二维码核心专利被判决无效的情况反映”以信件的形式发出,其微言大义字字珠玑,慨然动容之外,即便是看客,也不免许多思忖。
这个“二维码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其实是由企业与清华大学专家团队共同搭建的,背靠的是由清华大学在2014年成立的清华大学数据科学研究院。数据科学研究院的成立,旨在促进学科的融合创新,打造能代表大国实力的大数据军团。搭建二维码研究中心,也是基于对日益凸显的扫码安全问题的考量。集合40多项二维码技术专利,合作推出了兼容国际标准的安全二维码,并发布了二维码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正当二维码研究中心筹备建立全球二维码注册认证体系,来保障中国乃至全球的扫码安全,为5G、一带一路以及万物互联提供基础的ID标准和服务之际,安全二维码技术专利池中的核心专利“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被判决为无效。清华大学旋即召集各方专家学者,对涉及的专利技术的创造性贡献,做出了专家鉴定,并反映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但并未被采纳。
而国际方面却已经对二维码这块“香饽饽”虎视眈眈。最早发明二维码的日本电装公司,已申请了原二维码国际标准,并在2012至2013年间,对二维码再度升级。其重点在两个方向,一是二维码中间可以插入更大的图片或标识;另一个方向是对二维码中的图片进行图像识别,并与二维码识别整合。
简单来说,被判无效的“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作为一项前置专利,日本电装公司的这两项升级其实都是在该专利基础上的创新。据悉,电装公司在这两个技术方向上已经开始在全球做专利布局,所申请的5项专利也已进入中国的实审阶段。如果我国的“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专利仍有效,将对日本这组专利未来在中国的实施形成狙击;但如果市场上没有出现其他与电装公司抗衡的专利技术,极有可能形成全球垄断的局面。
日本电装公司中国申请专利CN201380073366
从DVD到芯片,延续了20年的核心技术之殇
国际上有这样一条惯例:某项新技术在推广期通常会开放使用权限,一旦形成规模应用或技术更新,便向技术使用者收取高昂的专利费。在此期间,如果像华为对战高通一样,专利池有足够的新专利储备,则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反之,即便是在已发展到千亿级规模的二维码行业,如果拿不出有效的专利武器狙击,很有可能直接丢掉我国在国际移动互联和万物互联中的话语权,沦为第二个替跨国公司打工的DVD产业。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正是DVD开始在市场上流行的年代,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的DVD发展极为迅速。据相关统计,1999年,我国的DVD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列世界第8位,2000年更是跻身前三甲。但巨大产销量背后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DVD的核心专利与技术标准全部为国外企业掌握。也是在这两年间,6C专利联盟(即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 )成立并接连出台了“DVD专利联合许可”和“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DVD的厂商必须缴纳专利费,这自然包括中国。在历时两年的谈判后,我国签订了最终的协议条款:中国每出口1台DVD要向包括6C联盟在内的五个组织共支付超过16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这场突如其来的“专利收费”风暴使我国DVD企业遭受重创,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直接导致了我国DVD生产企业从繁荣走向萧条。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在DVD事件的启发和影响下,国内电视机、数码相机、摩托车等企业也遭受国外厂商当头一棒。而这一切的根源,就是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加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导致的。
相似的剧情在20年后再度上演。虽然当前不论是在传统制造业还是在互联网行业,我国都奠定了稳固的基础,然而在集成电路等领域,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举国瞩目的“中兴事件”就是因为小小的芯片被美国卡了脖子。从产业角度来说,这是美国在向我们发出警告——我们仍未解决核心技术问题。
在虚拟经济大发展之前,早期我国企业不是没有对芯片加大投入,只不过很多都创业未半中道崩殂。多数企业等不到开花结果就放弃了持续灌溉,须知核心技术的发展本来就是需要日积月累的积淀,而从产业政策、资本市场的大背景来看,也缺少对这一领域的持续关注。这导致我国核心技术存在明显断层。
即便是现如今盛誉之下的华为,也是靠着不计成本的投入和多方的力挺才熬过了彼时漫长的严冬。当然这其中最关键的驱动力,还是对核心技术根深蒂固的执念。试想,如果华为没有强烈的家国情怀,没有破釜沉舟的毅力,也就没有了今天的麒麟芯片;如果所有人都去做投入少收益高见效快的产品,那么就算行业表面再热闹,也都是空中楼阁。
中美贸易战之矛直指中国知识产权软肋
“中兴事件”只是一个缩影,今年三月,中美贸易战正式打响。在互联网行业,我国尚有BAT企业和Facebook、谷歌、亚马逊过招,制造业我们有海尔格力等作为中流砥柱,但在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领域却存在着相当大的短板。
世界500强企业里,中国和美国所占比重不相上下,然而仔细对比就会发现,我国上榜企业除了老牌的互联网巨头阿里、腾讯、华为、联想等等科技企业以外,大多是石油、电力、银行等传统企业,未来发展潜力不可谓有限,但就知识经济而言仍尚显不太完美。反观上榜的美国企业中,排名靠前的多是和科技紧密相关的企业,且超过四分之一是占领了全球市场成为跨国公司。与美国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在技术研发的投入和强度均很低,这可能是交战双方的主要差距之一。
回到贸易战的导火索来看,贸易顺差以及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偏差是双方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进一步来说,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是造成所有分歧和矛盾的关键诱因。除了航空航天、军工科技,中国的原创科技数量在国际处于明显劣势,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强所致。
当前,国内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还停留在“内部保密”和“打时间差”这类较为单一化、层次不高的方式。一方面说明我国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和能力相对落后,另一方面也凸显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不完善。我们的问题在于,由于我国产权意识启蒙较晚,科技创新缺乏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专利运营,过去粗放式的发展使得我们一直对“知识产权”重视不足,加之从前对侵权行为的处罚不力,导致了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传统”延续至今。
在政策层面对中小微创新技术扶持方向存在偏差;在执法层面懂技术的专业人员少之又少;在消费层面倾向选择低价甚至免费产品而不关心产权归属;在生产层面对知识产权缺少敬畏心而更愿意相信“成王败寇”。种种原因造成知识产权产业动力不足,直接导致了创新力创造力不足,这是目前我国和美国的主要差距之二。
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的领域不在中低端制造,而在航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的正是《中国制造2025》计划主要的发展目标,说明其核心目的就在于遏制中国的高科技产业崛起。代表未来经济的必然是互联网科技,引领下一场世界经济大潮的也必将是互联网科技技术,而新兴技术产品80%以上在中小企业,这才是真正高价值劳动竞赛的主赛场。
中美贸易战所带来的“芯片之痛”只是国际交锋的冰山一角。
“二维码安全技术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科技创新的前提,首先是解决知识产权之困
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大背景下,在发展中国家转型升级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说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在专利申请数量上连续多年位列世界前茅,但96%的专利只在国内申请,在国际知识产权前瞻布局能力上相对薄弱,通过在国际上申请专利来进行战略交换、转化为标准,并作为竞争工具加以持续利用的更是凤毛麟角。对比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企业,不仅对于国际专利布局极为重视,数量上甚至几倍于中国,而且专利产业覆盖相当广泛。
另外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我国的国内专利布局能力也亟待提升。从全球的专利数据统计来看,专利数量排名靠前的多为如IBM、谷歌、华为等技术密集型企业,这就与我国国内资源密集型企业大量申请专利的情况有明显的差异。在AI、无人驾驶等领域,中国专利数量虽然仅次于美国,但在这些申请者中,中国的国外企业占多数,本土企业的专利数量不足两成。从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维持时间来看,我国与国外也有着显著的差距。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我国企业专利数量排名前百强中,八成以上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占据,尤其是资源垄断型行业的企业。掌握着优渥资源的大型企业,其专利本身也会增强垄断,形成强者愈强的局面,对于国家整体发展而言,这显然会导致资源优化配置的不平衡。
总结来说,我国想要打造科技创新的未来,从知识产权困局中突围出来,不在于资源密集型企业,不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更不在于在某一领域垄断的巨头企业,而是在那些耕耘于创新性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在于那些敢于走出温室向国际专利竞赛“亮剑”的新兴力量。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他们的专利培育和资助,拓展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未来,需要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更多来自中国企业自身的科技力量。
汇桔网董事长兼CEO谢旭辉在一次演讲中曾说,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知识产权将“像今天的互联网一样,成为各行各业的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生态的健全,是推动国家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根源。
虽千万人,吾往矣
多年以后,如果回看这场旷日持久的中美贸易战,相信中国一定是最终的受益方。
很多情况下,危机来得越急,越能逼迫我们快速的成长。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最大的利好就是终于唤醒了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教会我们打造创新型国家不是光靠动嘴皮子,而是要真刀实枪的死磕的道理。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志学说过这样一段话:“中国企业家习惯把注意力投放到克服外部障碍而非解决问题本身,有不服输的进取,但缺乏严谨的思考。”与大国企业相匹配的大企业,更应该有产业文化的输出和原创技术的沉淀,而非口头创新实则执迷于快速获益,甚至是靠打压竞争对手来称霸市场。
从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到唐诗宋词朱张理学,纵观五千年华夏文明,无论是文化还是哲学中国从未逊于旁人。进入现代商业社会,我们不缺铮铮企业家精神,不缺熠熠创始人智慧,那我们缺的是什么呢?大概是一分对商业文明的敬畏,一分对科学求索的信仰。
没有精神文明,就没有物质文明。精神与物质的关系,看似是衣食足而知礼行,其实是知礼行而衣食足。看破此道,兴旺和幸福才是必然的。
(文/艾依)
为什么说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平,是大国崛起的保障?
银河联动、腾讯就“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的知识产权专利之争,说明技术虽为创新提供原生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却仍需认真对待、理性处理。企业大多将技术标榜为自身生态护城河,护城河是否坚固,便需要制度体系来保证。但从整个知识产权发展史来看,这一制度能让“强者更强”,也能使“弱者更弱”。
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在2017年攀升至27.79万亿,对比主要的40国数据,最惊人之处莫过于中美两国的贸易数据变化。这一年,两国双边贸易额达到惊人的6379.7亿美元,逆差3772.3亿美元,这成为引发中美贸易争端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问题也成为引发国际贸易争端的焦点。
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知识远超高科技范畴,是国家实力稳步提升的主要驱动力,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知识产权已成为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之后又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在国际贸易中首先掌握这一高级生产要素,谁就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
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具有风险低、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特点。它已成为发展经济、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成为各国在贸易、人身健康、文化遗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重要工具,并且日益成为国家竞争的制高点。
纵观工业革命的诞生与爆发,创新精神是奠定当前市场秩序和国际分工的重要动力,各国也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试图在本国的对外贸易中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以期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但发达国家的跨国集团一方面从知识产权信息中获得创新资源;另一方面又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提高自身产业地位和竞争力,并籍此打压任何有可能对其产生威胁的目标,让中小企业在发展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
从全球视角来看,知识产权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国际上一直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一个制高点,在企业开拓和保护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国际间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就国际贸易汇总的货物贸易而言,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不断增加,国际贸易向知识化方向发展。货物贸易领域重心由制造业向高技术、服务业转移,国际贸易的结构正发生变化。知识产权不但渗透到国际贸易和服务贸易中,还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贸易形式。
从事智力创造的竞技场,畸重畸轻是常态更是病入膏肓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然不足。不重视培育企业的核心技术、不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甚至对商标和专利的申请也不积极。有数据表明,我国的中小企业有九成以上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对于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就更加惨淡了,仅有万分之三。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常常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去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认为这样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别人发现。还有一些胆大的企业在侵犯了国内、外知识产权后还不知悔改,认为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就行,即使违反法律,也可通过钻法律漏洞以及不正当手段逃避法律责任和因此带来的经济赔偿。
曾轰动一时的“BOBO陶瓷案”就是由BOBO陶瓷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引发,经漫长维权,终审认定BOBO陶瓷败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蒙娜丽莎集团做出相应经济赔偿与道歉。这一裁决固然大快人心,因为法律维护的不仅仅是知识产权公平,更是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然而,存在于各个行业的模仿、抄袭之风并未因一起案件的胜诉而停息,违法成本低廉、维权过程艰难以及产业集中度过高正像温床孕育着越来越多的行业“拿来主义”。
知识产权亟需自主,让创新者不再是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外国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我国的中小企业受到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想要在残酷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中小企业就必须有自己的品牌。品牌的背后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
21世纪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和知识的竞争,知识产权资源在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对于自己掌握的知识产权必须加强保护,以使自己在尽可能长的法定时间内保有其知识产权,进而在较长时间内最大限度的获得最大的市场利润。同时,也避免因知识产权的失窃或失效而失去市场利益。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质上就如增加对企业设备、人员以及产品的投入一样,都是加强企业硬实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的一种投资。同时,还能达到扩大资产和加强竞争力的效果。事实上,世界最优秀的企业和最具竞争力的企业往往是那些卖标准的企业,他们所卖的标准背后实际就是知识产权。没有品牌和其他知识产权,企业只能赚取微薄的加工费,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我国当前的中小企业,亟需自主知识产权。
大国崛起源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小生产”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其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情况有直接关系。因此,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加强十分必要。
来看一组数字:中小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注册数量的99%,创造了国家税收的一半,占创汇收入的近40%,解决了近2亿人口的就业问题;中小企业的注册数量还在以每天近2000家的速度上升,注册资本每天增加超过30亿。中小企业因其庞大的数量,使得其在创造知识产权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中的有力武器,是关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而中小企业又是解决就业和创造知识产权的主力军,所以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是促进就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效途径。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并将其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例如,日本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行了制定,并将知识产权定位在国家的战略高度,从而促使其知识产权大国目的的实现。在很多发达国家企业中,特别是跨国企业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均将知识产权战略视为重要战略。企业财产通常分为两大类,即大众所熟知的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后者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与知识产权等。20世纪末,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受到了一定的贸易壁垒,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程序先于权利,大国崛起亟待鼓励创新的法律法规支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有关法律的知识产权条款提出一个很明确的政策目标,即限制垄断权的惟一目标就是为了促进革新的进步。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是实现和确保经济长期可持续创新发展的手段。
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我国政府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等,从而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如何运用法律之剑捍卫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公平正义依然存在诸多难以解决与平衡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其遵守与执行的方式,是国际贸易与经济关系中意义重大且渐趋重要的议题。国际间商品贸易已逐渐包含国际间技术、有创造力的活动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交换。中小企业因其具备创新动力、创新意识强,主动性高等特点,一直是刺激市场活跃度和保证市场繁荣性的生力军。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恶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也不断升级。要使我国经济大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就绝不能容许龌龊的竞争行为蔓延。在事关大国崛起的重大问题上,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如何扭转国际贸易庞大体系中,中小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劣势,将是我们必须重视和思考的课题。
(文/若冬)
唤醒经济活力,终极途径之一是唤醒知识产权缔造动力
12:0的记录何时被打破?不像机器的人
任何一家科技公司,其最大的竞争力必然是创新能力。一旦丧失这种能力,势必要跌下神坛。
作为BAT三巨头之一的腾讯,虽然一直以来因为“山寨”争议而饱受诟病,但是若要问腾讯是否有创新能力?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二十年前,中国互联网尚处于草莽论英雄的年代。第一批领悟到什么是互联网思维的中国企业家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腾讯亦是其中一员。
2003年,背靠微软雄厚资本和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绑定的MSN,大举进攻中国市场并抢占商务通讯的一席之地。彼时的腾讯正是青黄不接的时候,人才匮乏,尚未盈利,甚至卖身求融资。也是在那个时候,腾讯推出了企业版QQTM,正面迎战国际霸主MSN。
UDP方式快速传送文件、聊天记录备份和快速查询、文件直接拖放窗口、屏幕截图、好友分组、视频会议,诸如此类,腾讯的产品创新总是处于一种自下而上的氛围中,种种细节优化深入人心。而这些技术创新,受制于老牌外企通病的MSN是难以做到的。腾讯能够称霸国内社交市场,不是没有道理。
如今的腾讯,在互联网行业的角色更像是一个终结者。很多创业者在天使投资轮面对的关键问题都是“如果腾讯进入你的行业你应该怎么做”,从前的“草根英雄”华丽转身,变成了互联网的“天花板”。
万维钢在《智识分子》中对现代英雄有着这样的定义:所谓英雄,就是超越了阶层出身,超越了周围环境,超越了性格局限,拒绝按照任何设定好的程序行使,不被大数据预测,能给世界带来惊喜,最不像机器的人。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流量入口不再集中在少数门户网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与维护,不再依赖于QQ和微信,微博的迭代、抖音的崛起,总有新的产品出现,并建立属于自己的关系体系。这个时代从不缺亿级的新秀,也不缺打破镣铐“给世界带来惊喜”的人。
我们不好去揣度腾讯有没有梦想,但可以肯定,没有永恒的英雄。或许十年后,二维码也不再是争议的焦点,那时的12:0还是22:0都已经不重要,历史的滚滚巨浪会席卷一切的隐秘与辉煌,留作下一代互联网人开天辟地的序章。
而当下,大企业更应该有大国重器之担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仍属于自己的时代留下得以传承的精神或梦想。
只有独立自主的思索,才真正具有真理和生命
任何一种商业模式,其最基础的逻辑都可归结为敬畏。对技术的敬畏,对知识的敬畏。
从分享经济到知识经济,人们逐渐意识到了知识的商品属性,并开始接受为知识付费的模式。知识本身也是一种消费,可以预见,有价值的知识会越来越贵,只有这样才能够驱动更有价值的东西源源不断地产生。而知识产权,就是一个与知识经济息息相关的市场,也是世界公民聚集智慧与创造力的斗角场。
今年7月赴纳斯达克上市的拼多多,除了自身在短时间内成为今年在美国上市的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以外,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其凸显的知识产权问题。这样一家自出生起就混淆了“山寨”、“假货”和“低价”的公司,带来的不管是消费降级还是结构升级,在之后的道路上都很难甩掉牛皮糖一般如影随形的舆论恶评。
纵观互联网风云二十载,所有靠野路子迅速突出重围的,都有一个共同的本质,那就是抓住了渠道初期的红利。曾经的OICQ如此,如今的拼多多也是如此,问题是,一旦无所畏惧的将初期红利消耗殆尽,又如何维系现有模式下带来的高增长?
叔本华说:“从根本上说,只有独立自主的思索,才真正具有真理和生命。”
高速增长会掩盖很多问题,一旦增速放缓,反噬就会接踵而来。前有中兴为戒,后有贸易战为示,我们要在战争中学会战斗,也要在战斗中学会思考。目前全球经济正向着以知识为基础载体的经济转移,国与国的科技战争,归根结底也是知识产权的战役。于我们而言,知识产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舶来品,和曾经的知识付费一样,正在从普罗大众的意识层面,等待一个觉醒。
防御市场被不正当掠夺,就是鼓励创新,推动创新型社会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互联网大变革的时代已然到来。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风口,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中心”,新商业作为一种商业文明的进化,让企业与企业家不得不放弃追求短期的盈利,转而向大视野、大格局的可持续生态加码。由此产生的颠覆力量足以重塑商业环境,企业的规模不再是评判其能量大小的标准,即便是行业巨头同样面临着洗牌的危机,即便是小微企业也有望成为新一代的独角兽。
新商业文明的根基在于创新型社会的构建,而这一切的前提,是防御市场被不正当掠夺。
新商业文明需要更高更明确更远大的目标,其基本的理念是开放、透明、分享和责任。当商业真正回归人、回归生活时,创新将不再是为了迎合大众口味,不再是为了一己私欲,而是像呼吸一样自然发生。也将出现更多像华为这样以“扫天下”为己任的企业积极整合全球资源,实现创新与价值创造。让中国力量焕发为改变世界的力量。
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商业未来,属于每一个理想主义者
任何一个竞争型社会,最难得的是理想主义犹在,脚踏实地做技术的犹在。
作为全球顶尖科技与商业竞争的代名词,硅谷几乎是所有企业家朝圣之地般的存在。闻名遐迩的硅谷精神所代表的,是创新与创业的激情,是自由与文化的碰撞,是蔓延全世界的互联网基因。但这并不是全部。
从微软到谷歌再到特斯拉,在硅谷,总能发现不同时代、不同领域的企业和企业家,都有着相似的传承:比尔盖茨希望每个家庭都用上计算机;拉里佩奇说要消除信息鸿沟,使全球信息人人可用;埃隆·马斯克要将一百万人送上火星。如果把这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征战宣言”放在当时来看,硅谷精神的代表总是叛逆、偏执和异想天开的,但若放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所有的天方夜谭又都被合理化为现实。这正是硅谷精神最让人着迷的地方——纯粹的技术理想主义。
所谓的理想主义者,就是那些坚持世界有真理,而且真理必将战胜谬误的人。正是在技术的理想主义而非功利主义的驱动下,那时的硅谷才得以上演波澜壮阔的创业神话。而那些看起来疯狂的事情,精神内核其实是相通的。就像乔布斯说的:只有那些真正疯狂的到想要改变世界的人,才能够改变世界。
未来的世界将会是一个理念引领时代的社会
所有的伟大,都源于一个勇敢的开始,创新的原动力也是始于对梦想的坚持。每个原子、所有生命都具有智慧,努力完成自身使命。精神力量会帮你把想法或渴望变成明确的行动、事件和条件。
我们应成为传递力量、尊重与爱的渠道。
(文/艾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