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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落户怎么自己办理(落户广州原来这么简单)

在广州落户怎么自己办理(落户广州原来这么简单)注:暂缓就业期限是2年 (3)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2、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

在广州落户怎么自己办理(落户广州原来这么简单)(1)

广州目前全部的落户方式,

教你变身“新广人”!

第一种:应届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1、广州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广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非广州生源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办理暂缓就业的非广州生源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位,并且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0岁以下。

(3)具有博士学位,并且年龄在45岁以下。

注:暂缓就业期限是2年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方式:网上申报、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入口:

外网地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

内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办理窗口: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地址: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办理材料:

(一)注册填报资料

申办人在网上注册填报资料后,须上传以下资料:

1、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2、代理协议。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代理协议。

(二)入户申请材料

申办人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时,须补充上传以下资料:

1、报到证。

2、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就业调整改派材料

申办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份,复印件应统一用纸,并按顺序排列。

1、报到证。

2、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接收单位意见。包括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意见。

(四)跨年度接收材料

申办人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统一用纸,并按顺序排列。

1、报到证。

2、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材料。

3、学历资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办理程序:

申报人直接网上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打印《广州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审批表》并盖章→前往市人社部门盖章→到办理窗口打印《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凭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报到入户。

入户申办流程图:

在广州落户怎么自己办理(落户广州原来这么简单)(2)

审批时限:初审2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 

审核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0-85598396 

注意事项:

申报人应确保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申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一律永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

第二种:学历入户(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办理条件:

一、本科

1、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学历 学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

(3)全日制本科无学位 中级以上职称/非全日制本科 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本项本科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本科、网络教育本科等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二、硕士

1、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

三、博士

1、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社保要求  

(1)调档:在所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即可

(2)不调档: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须满12个月

(3)应届毕业生无社保年限要求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办理材料(2018年10月起实施): 

一、简化后必须提交的材料(必备)

(一)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二)落户地址材料。包括落户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地址等材料。

二、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 2、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报人

1、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

2、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非本市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意见。

四、《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无须再扫描上传系统,而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增加单位住所地址等内容,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人才引进申报窗口。

五、关于在职证明材料 

若申报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若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省工商注册企业并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申办流程图:

在广州落户怎么自己办理(落户广州原来这么简单)(3)

办理流程:

1、(市直单位)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初审机构→网上预约→初审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区属单位)网上填报资料→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人才入户申办系统:

外网地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

内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初审受理部门: 

1、市直及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广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区属及在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人才引进受理部门受理。

审核部门:

1、市直及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广州市人社局审核。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区属及在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 

审核时限:

初审10个工作日、审核10个工作日。

第三种:技能入户

申请条件:

一级/高级技师入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二级/技师入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三级/紧缺工种入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1.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紧缺工种需连续缴纳社保满二年) 2.无违法犯罪记录

3.所从事工作须与证书工种一致

4.高中及以上学历(8月初,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要求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说到“对部分职业申报条件进行调整”。所以,学历最好达到高中或以上)

办理流程:

1、(市直单位)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初审机构→网上预约→初审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区属单位)网上填报资料→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在广州落户怎么自己办理(落户广州原来这么简单)(4)

技能入户办理材料(2018年10月起实施):

一、简化后必须提交的材料(必备)

(一)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二)落户地址材料。

包括落户到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地址等材料。

二、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异地核发的证书或证书有疑问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水平测试。

三、《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无须再扫描上传系统,而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增加单位住所地址等内容,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人才引进申报窗口。

四、不需要提供居住证,但是否需要查询居住记录需要等最新通知,10月前申报的按现在规定的要求。

人才入户申办系统:

外网地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

内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初审受理部门: 

1、市直及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广州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区属及在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人才引进受理部门受理。

审核部门:

1、市直及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广州市人社局审核。

2、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区属及在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 

审核时限:

初审10个工作日、审核10个工作日。

第四种:积分入户

办理条件:

2018最新规定评分满85分,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

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

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社会保险:在广州地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是申请基本条件。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5、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材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属在校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在校学生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备注: 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2018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

(2)落户说明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办理流程

在广州落户怎么自己办理(落户广州原来这么简单)(5)

温馨提示:

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第五种:投靠入户(夫妻、子女、父母)

夫妻投靠入户

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准予其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 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温馨提示:

对违法生育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的,且已按政策接受处理满5年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违反计生育行为发生在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的,违法生育者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申请入户材料:

1、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

(1)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2)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温馨提示:

属证件的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本人原户口薄和身份证

3、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 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2、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落户 《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办理条件:

子女是本市户口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准予其本人及配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户口。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3、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离休干部。

4、配偶原本市户口人员,因故死亡后,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需照顾且其本人没有再婚,达到投靠配偶入户条件的。

申请入户材料:

1、申请人结婚证、合法住所证明

2、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4、其他证明材料:

(1)属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或户口底;属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2)属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还需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申请人或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人事档案履历并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有子女为现役军人或在国(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军官证、国(境)外身份证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3)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4)配偶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温馨提示:属证件的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 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2、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落户 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

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一、入户条件 

父母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下同)。属随继父母入户的,继父母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25周岁以下未婚且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三)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四)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报告

2、申请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

3、父母在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及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

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属随继父母入户的,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

(二)属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的,提供未婚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学校在校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可由街道、劳动部门、社保部门出具)或失业证。

(三)属随军的,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四)属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须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本市被投靠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由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或者申请人或其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配偶随迁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的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小孩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

三、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连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如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二)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符合广东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人员,不需到公安部门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待迁出地公安机关核准迁出信息(约三个工作日内)并收到办理通知后,持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迁入地户口簿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投靠入户须知(三种方式通用)

1、凡提供的出生证、结婚证等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和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2、符合规定条件的申办人员,属集体户口人员或迁入地为单位集体户口的,还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可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与户主或业主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业主之一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

与户主、业主属非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及户主身份证、同意入户意见。属立户的,还应提供所有业主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和同意立户意见。

3、本文所规定的入户地址登记顺序:

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4、本文所规定的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市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下同);

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属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向他人或从另一单位转租而来的合法房屋,还须提供其租凭备案合同及分配给申请人居住的证明);

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

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借住在亲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无租凭关系的,凭业主房产证明和同意居住意见,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属的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

居住地址为本市十区两县级市的广东省居住证;从化、增城的房产证明。

5、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户内成员可委托户主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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