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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有几户人家不给装天然气(将老旧居民住宅区认定为自建房后超标准收取初装费)

城区有几户人家不给装天然气(将老旧居民住宅区认定为自建房后超标准收取初装费)2021江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六)以下为正文:萍乡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9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萍乡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萍发改价管字〔2019〕39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条规定:调整属于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原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其安装费收费标准由2900元/户调整为2200元/户;已安装管道燃气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参照2200元/户。《通知》第三条规定:合理确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自建房、别墅和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管道燃气安装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居民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该地燃气公司在对某小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时,该小区本属于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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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有几户人家不给装天然气(将老旧居民住宅区认定为自建房后超标准收取初装费)(1)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者按: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六批侵害民生权益典型案例。燃气公司在萍乡经开区横板村委会泉塘小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中超标收费,被萍乡市市场监管局罚款79万余元,多收的53.28万元费用被责令退还。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7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就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区分了两种市场体系进行设定,一种是未建立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的体系,另一种是已经建立竞争性市场的体系。但无论何种收费标准,都应当合理确定。

萍乡市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9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萍乡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萍发改价管字〔2019〕39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条规定:调整属于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原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其安装费收费标准由2900元/户调整为2200元/户;已安装管道燃气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参照2200元/户。《通知》第三条规定:合理确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自建房、别墅和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管道燃气安装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居民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

该地燃气公司在对某小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时,该小区本属于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根据《通知》第二条的收费标准应为2200元/户。但燃气公司将该小区认定为自建房性质,据此适用了《通知》第三条,按3800元/户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该燃气公司因此被市监局责令退还多收的价款,还面临高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在今年3月1日施行后,各省也出台了专门通知用以规范公用事业的收费行为。燃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坚决清理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如存有侥幸心理,结果将得不偿失。

以下为正文:

城区有几户人家不给装天然气(将老旧居民住宅区认定为自建房后超标准收取初装费)(2)

2021江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六)

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攥成“铁拳”,围绕水电气、医院等领域,依法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严查生产经营侵权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第六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以下仅列燃气公司违规收费案)

01 江西省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收费案

2021年10月15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收费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79.9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板村委会泉塘小区(以下称泉塘小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收费中,将泉塘小区每户居民认定为自建房性质,按3800元/户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的行为,不符合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萍乡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萍发改价管字〔2019〕391号第二项:“调整属于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原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燃气安装费,其安装费收费标准由2900元/户调整为2200元/户……”的文件规定。泉塘小区本属于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区,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应为2200元/户,每位用户多收管道燃气安装费1600元,共计多收管道燃气安装费532800元。

2021年9月10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在2021年9月22日将多收价款532800元退还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管理一局对公账户,并委托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管理一局将多收价款退还给泉塘小区每户居民。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所指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城中村”改造事关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由于历史原因,“城中村”既是集中的居民住宅区,又是自建房,发改委收费文件中对“居民住宅区”和“自建房”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应如何适应,该局与发改委、住建等部门多次沟通,并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最终按照有利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萍乡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萍发改价管字〔2019〕391号

城区有几户人家不给装天然气(将老旧居民住宅区认定为自建房后超标准收取初装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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