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重要提示(昆明发布重要提示)
昆明市重要提示(昆明发布重要提示)四、签订租房合同时,应使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预防和减少住房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三、租客租房时,要谨慎选择“租金贷”“消费贷”等,警惕个别企业采用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个人征信。近期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中部分企业因“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出现经营问题,对房东、租客的切身利益和住房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为防范市场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向我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倡议,并请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一、请在昆明市从事住房租赁的广大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在开展业务时遵守法律法规,不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经营,不以口头承诺等方式误导群众签订租赁合同,切实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同时,遵守我市住房租赁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网签网备工作
重要提示!
近日,昆明市房地产开发与经纪协会
发布
《昆明市住房租赁市场倡议及风险提示》。
近期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中部分企业因“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出现经营问题,对房东、租客的切身利益和住房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为防范市场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向我市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倡议,并请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在昆明市从事住房租赁的广大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在开展业务时遵守法律法规,不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经营,不以口头承诺等方式误导群众签订租赁合同,切实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同时,遵守我市住房租赁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合同网签网备工作。
二、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价格,住房租赁企业收房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或出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房时,应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等较短租金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警惕租赁企业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带来的风险。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公司专户支付款项,避免支付给个人,并妥善保留支付凭证。
三、租客租房时,要谨慎选择“租金贷”“消费贷”等,警惕个别企业采用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个人征信。
四、签订租房合同时,应使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预防和减少住房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五、发现住房租赁企业“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的,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
有些中介公司高收低租,
从房东手里高价取得房屋租赁权,
再以低价租给租客,
拿到租客一到两年的租金后跑路。
这样的新闻最近条形码也报道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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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门、撬锁、断水断电!租客交一年租金住两月被撵,房东说:我也很受伤……
刚住五天就被骗!高收低租屡现“骗局”,房东、租客怎样维权?
每一起都有几十到上百人受骗,
这些中介是何方神圣?谁能降住它?
记者回访了新闻中多位受骗的租客,他们均表示,虽然报了警,但是后续并没有找到跑路的中介公司。
租客:“反正8月份到现在了,警察就说正在调查正在审理中 ,就没什么后续了 ,现在大部分的人都是重新给房东补了房租。派出所那边就是让我们等着,也不愿多跟我们说什么。房东现在三天两头给我打电话,要么让我搬走,要么重新交钱。 ”
记者:“相当于现在就是僵持着是吗?”
租客:“对”
也有租客表示,他们曾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但是对方还是建议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查询发现,新闻报道过的首资一城一家、城城找房、成都乐几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这些所谓中介公司,全部都是今年5月份以后注册,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经济、住房租赁等,成立时间一般就是两到三个月的时间。
记者向首资一城一家所在辖区的前卫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情况,工作人员介绍,首资一城一家突然跑路,他们已经把公司列入信用异常,进行了相关企业信息警示。根据住建部的商品房管理办法,商品房出租托管租赁的主管单位是住建部门,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对双方投诉进行调解,并把相关情况通知公安和住建部门处理。
记者接着找到了西山区住建局租赁管理市场科,工作人员介绍,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后,他们已经介入调查。虽然住建部门作为商品房出租托管租赁的主管部门,但没有处罚权,所以也把调查情况转给了西山区经侦大队。西山经侦则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
而此类事件并非仅在昆明发生,今年国内多地都出现了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跑路失联等情况。
此次,昆明市房地产与经纪协会发布消费提示,一方面是希望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经营,另一方面也是提醒租客租房时,应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房租,并谨慎选择“租金贷”“消费贷”等模式,预防和减少住房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在此次发出的风险提示中,还公布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提供给租赁双方选择使用,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据了解,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今年9月7日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特别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存在支付房屋权利人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这意味着,该条例一旦正式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将很难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聚拢租金卷款“跑路”了。
都市条形码记者报道
部分内容来源于:昆明规划建设
编辑:杨舒涵(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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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都市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