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可以增加仲裁请求吗(仲裁员如何处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仲裁后可以增加仲裁请求吗(仲裁员如何处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四)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仲裁或者诉讼、终结仲裁或者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问: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如何处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答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八条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四)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仲裁或者诉讼、终结仲裁或者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