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未婚先孕允许堕胎吗(堕胎必须征得配偶同意)
日本未婚先孕允许堕胎吗(堕胎必须征得配偶同意)一,女性有权利在第一孕期也就是怀孕1-13周之间和第二孕期怀孕14-27周之间,选择终止妊娠。二,在第三孕期怀孕28-40周,州政府有权以保护孕妇的生命安全禁止堕胎。罗诉韦德案是美国1973年在女性权益上的一个里程碑式判决,该案的胜诉开辟了美国女性合法堕胎的先河,在此之前,堕胎是美国在法律上明令禁止的。同年,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女性堕胎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并提出了三阶段理论。就在5月初,美国各地区掀起了一股保护女性堕胎权的浪潮,怎么回事呢?据悉在今年的3月份,美国最高法院一份草案遭到泄露,这份草案长达98页,而内容是引用了多个法院判决、书籍和权威论文,这么一个精心策划的草案目的却只有一个,那就是推翻“罗诉韦德案”,一旦实施就意味着半个多世纪的女性堕胎权将不被受到法律保护,女性堕胎将被全面禁止。什么是“罗诉韦德案”?
根据彭博社5月20日的报道,日本政府正在拟定同意药物堕胎的合法化。但是,要求女性在购买堕胎药之前需要配偶的同意。
那在此之前,日本的法律明文规定只有手术堕胎是合法的,并且也是需要配偶同意,或者是如果因为怀孕导致母体的身体和心里健康出现了不良的影响才会给予例外处理,只需要看孕妇本人的意愿。
被剥夺的女性堕胎权除了日本在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在堕胎这个问题上还存在着各种复杂的规定,有24个国家是完全禁止堕胎的,而包括日本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则是规定,只有在产妇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不利于母体和胎儿健康时才允许堕胎。还有一些国家规定在强奸、乱伦或胎儿畸形等例外情况下可以堕胎。另有法国、德国等27个国家允许在一定怀孕时间限期(最普遍的是12周)内堕胎。
那为什么这一次日本堕胎药的合法,会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这是因为日本的药物堕胎是完全违法的,并且这里面掺杂着日本在女性权利地位的污点,以及两性文化上的缺陷。今天馆长带着大家聊一聊各国的奇葩堕胎现状和日本扭曲的观念。
美国高院预剥夺女性堕胎权就在5月初,美国各地区掀起了一股保护女性堕胎权的浪潮,怎么回事呢?
据悉在今年的3月份,美国最高法院一份草案遭到泄露,这份草案长达98页,而内容是引用了多个法院判决、书籍和权威论文,这么一个精心策划的草案目的却只有一个,那就是推翻“罗诉韦德案”,一旦实施就意味着半个多世纪的女性堕胎权将不被受到法律保护,女性堕胎将被全面禁止。
什么是“罗诉韦德案”?
罗诉韦德案是美国1973年在女性权益上的一个里程碑式判决,该案的胜诉开辟了美国女性合法堕胎的先河,在此之前,堕胎是美国在法律上明令禁止的。同年,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女性堕胎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并提出了三阶段理论。
一,女性有权利在第一孕期也就是怀孕1-13周之间和第二孕期怀孕14-27周之间,选择终止妊娠。二,在第三孕期怀孕28-40周,州政府有权以保护孕妇的生命安全禁止堕胎。
罗诉韦德案可以说是上个世纪美国女权主义在女性权益上的一次胜利。而这一次的草案曝光后,各地都出现了女性大游行,他们认为这是美国在女性权益上的一次大倒退。5月11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在《女性健康保护法案》的表决中,49票赞成,51票反对,这似乎这是女性堕胎权最后的一根保命稻草被压垮了。《女性健康保护法案》旨在通过立法的形式,在美国全国范围内稳固确立女性的堕胎权。对此,美国总统拜登也表示堕胎权是女性的一项基本权利,并呼吁全美民选官员站出来保护女性堕胎权利。
奇葩的操作—跨国堕胎2020年10月22日波兰宪法法院通过《家庭计划法》的最终判决,这项法案几乎剥夺了波兰女性的堕胎权,随后,包括堕胎合法的德国在内,众多波兰邻国迎来跨国堕胎浪潮。在德国柏林的波兰裔移民开始自发组织名为“芭芭拉阿姨”的妇女互助机构,在整个11月在协助源源不断跨国进入德国的波兰女性堕胎,这项判决在波兰全国范围内激起了大规模抗议活动。
这项法案是欧洲各国中对女性堕胎要求最严格的,该法仅允许三种情况可以合法堕胎;一,妊娠对母亲造成生命威胁或永久性健康伤害。二,因强暴乱伦等刑事犯罪原因受孕。三,胎儿在医学层面具有先天性缺陷。
但是宪法法院在判决词中强调“胎儿因先天性缺陷而被允许堕胎”违背了波兰宪法中保障生命平等权利之原则,因为所有的生命都应得到平等的机会,依据先天性缺陷或疾病对生命进行筛选,。
所以,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先天畸形或唐氏综合症等基因疾病也无法成为终止妊娠的合法依据。
波兰的这项法案可以说是把女性在国内的堕胎权完全剥夺了。
女性地位堪忧的日本日本的这次堕胎药合法化,对比其他国家明令禁止堕胎而言似乎是“人性化”了许多,而对于日本女性来说,这也是日本男权主义的一次侵蚀。因为它的合法是基于需要配偶同意,这无疑是断绝了女性的生育决定权。生不生,要堕胎需要经过男人的同意,这是再一次削弱了女性在日本的地位。
日本女权;日本虽然是一个发达国家,但就在男女平等这一方面是全球倒数的,直到今日,日本依旧保持着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化思维观念。并且,由于女性权益长时间受到不平等的对待,不但在日本男性中根深蒂固,甚至是女性群体也对此无所谓。大家所熟知的一个传统“冠夫姓”。就是日本的女性在嫁给男方后,连自己的姓氏也要随男方的姓氏。这在欧美等国家是非常普遍的。例如我们以前的国民女神林志玲,远嫁日本后现在叫黑泽志玲。在日本如果选择不改姓是违法的。
原本这个传统是可以被打破的,2021年,有一个日本议员就提出提议“夫妻婚后可以自由选择姓氏”,但以丸川珠代为代表的50人却坚决反对。而这个丸川珠代是个女性,并且身份还不一般是负责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奥林匹克大臣,这个职务原本应该倡导性别平等,但她身为女性却毅然决然地反对自由选择姓氏,这其实不是个例,在日本很多女性对于男女平等这件事上就像思想被禁锢一般,这种情况不单是要政府在法律上给予女性更平等的权益,而男女之间的思想也要打破这一层的观念,才能真正的做到男女平等。
除了男女不平等之外,日本堕胎问题也引发出,日本在性教育方面的不足。
虽然日本的避孕套在国内很受欢迎,但日本国内由于性比较开放,男欢女爱之事年纪比其他国家更早,在避孕方面也比较淡薄。这就导致,日本女性的流产平均年龄走向低龄化。而堕胎需要配偶同意这个问题也逐渐的漏出弊端。
2021年6月,日本在爱知县西尾市的一个公园里,在一个塑料袋中发现了一具婴儿的尸体。附近的马桶里流了很多血,推测是有人在马桶里生完孩子后遗弃了婴儿,把婴儿扔进了灌木丛中。警方很快确定了嫌疑人,一名住在公园附近的22岁女大学生,就读于一所职业学校。很快,她因涉嫌遗弃尸体、遗弃监护人致死而被捕,并被控上法庭。
这个案件可以说是女性在堕胎权上的一次悲剧,在得知自己怀孕后,男女双方商量后决定打掉。随后,女方去了爱知县刈谷市的一家医院,而医院则按照流程表示需要她男朋友的亲自签名的同意书才可以进行手术。当她回去找到她的男朋友时,她男朋友并未签字,导致当月没有安排手术。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女孩去名古屋的医院预约了手术。医生还告诉她,她需要男朋友的“同意”。女孩联系男友,告诉他:“如果我现在不做手术,我以后就做不到了。”
但是男朋友突然开始躲避和消失。她联系不上他,得不到“同意”,也没法去医院,流产。后来,女生有连续联系多家医院,却都被拒绝,因为没法拿到男方的同意书。直到胎儿超过22周,已经不能进行流产,也就导致开头的那一幕,女生在生下婴儿后将其丢弃。
这件事的最后悲剧就是女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而那个男生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这件事情可以看出日本在女性堕胎这方面的弊端,没有保证更多女性的权利,怀孕与分娩都不能自己决定,就算是遇到不负责任的男方也只能自己承受。这对于女性是极为不公平的,
而这一次堕胎药的合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是避免了高昂的手术费用。据悉在日本女性如果想打胎,必须到医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而这个手术是不属于医疗保险里的,属于自费范畴,一次人流手术,所需费用在10万日元至20万日元之间,相当于5000到10000RMB,这笔钱不管是对于有收入的女性,还是无收入的女性,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而且,流产的大部分人群还是学生,甚至有女性为了打胎费用,不得不去风俗店打工赚钱来支付。
一个堕胎,是女性权益中一个很小的缩影,不公平地对待引发出无数的问题。就连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女性权益永远是一个全世界人类都在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为此不由得感叹,我们国家在男女平等问题上付出了多大的努力。大家完全可以做一个对比,肉眼可见。不由得想起那句话,生活在中国,你就偷着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