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保密竞业限制怎么写(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竞业限制怎么写(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其次,如果竞业限制条款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形下应当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这一点最迷惑人,很多人都把这种情形理解为是无效的条款,其本质上应当是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首先,劳动者可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如果竞业限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条款不是无效,如果是无效条款,这里不可能再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经济补偿的义务。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其实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法律知识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竞业限制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常见而且多发,主要是因为在某些行业或领域,用人单位为了保住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持同行业的竞争优势,往往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会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一定期限、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同业限制。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因竞业限制引起的劳动争议非常多,例如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这种合同条款的效力是否有效?竞业限制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怎么办?违约金数额该怎么确定较为合理?这些问题在实务中非常具有争议性,下面小编根据法律规定,总结一下在实务中对于相关问题的一些理解。
一、保密义务是一直存在的。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其实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否离职,无论是否支付的经济补偿,只要该商业秘密还在保密的期限内,作为劳动者一方一直都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无效的,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
二、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并不是当然无效的。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因此有人认为此种情况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也要具体区分。
首先,劳动者可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如果竞业限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条款不是无效,如果是无效条款,这里不可能再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经济补偿的义务。
其次,如果竞业限制条款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这种情形下应当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了竞业限制的约定,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这一点最迷惑人,很多人都把这种情形理解为是无效的条款,其本质上应当是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三、竞业限制期限不应超过法定最长二年期限。
竞业限制条款是对离职的劳动者在择业范围上进行了限制,为了平衡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于竞业限制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
四、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约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并未做出明确的限制规定,这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但是,从实务中的争议来看,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订立协议时约定了不对等的违约金数额,明显使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失衡,这也是出现较多此类劳动争议的原因。实际上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同样适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的,仲裁机构及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在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就提前每月支付了限制补偿金,也有的是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支付了限制补偿金,这些方式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也没有禁止,都属于有效的支付方式,劳动者一方接受这种支付方式后,在离职时要遵守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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