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运营新模式(未富先老未备先老)
养老金运营新模式(未富先老未备先老)作者:娄飞鹏第三,政府要出台优惠措施,引导更多主体规范参与。个人积累养老金有助于更好应对长寿风险,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养老金积累方面降低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因而需要政府从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对此,政府部门应充分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出台实施标准清晰明确易操作的税收优惠措施,引导鼓励个人积极自愿积累养老金。(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原文刊登于2022年5月30日《人民政协报》第6版民意周刊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指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1亿人,且具有“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发挥政府、机构和个人合力,形成各支柱之间有效衔接、相互补充的发展局面。考虑到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已较广,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覆盖范围相对有限,需要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作为重点,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首先,个人要树立养老储备意识,尽早结合自身情况积累养老资产。面对预期寿命延长,个人要有正确的养老理念,简单依靠储蓄存款并不足以有效保障自身老来无忧。对此,个人需要主动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按照追求长期投资获得长期收益的思路,尽早开展养老储备。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对老年生活的预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储备养老资产;做好个人养老资产均衡、多元化配置;从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障自身养老资产安全。
其次,金融机构要创新更多金融产品,为人民群众养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已推出多个专属养老金融产品,后续还要开展专属个人养老金和养老储蓄产品试点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适老化普惠养老金融服务。但我国在养老金融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缺口和不足,金融机构还需要发挥专业优势,强化风险管理,优化渠道建设,继续创新推出更多适老化金融产品,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与此同时,金融机构也需要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以便于其更好地选择金融产品。
第三,政府要出台优惠措施,引导更多主体规范参与。个人积累养老金有助于更好应对长寿风险,增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养老金积累方面降低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因而需要政府从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对此,政府部门应充分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出台实施标准清晰明确易操作的税收优惠措施,引导鼓励个人积极自愿积累养老金。
(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原文刊登于2022年5月30日《人民政协报》第6版民意周刊
作者:娄飞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