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油气排放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即将执行新标准)
油库油气排放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即将执行新标准)根据新省标规定,2022年7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油站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处理装置同时,新省标还增加细化了部分加油站排放控制要求,如通气管的压力/真空阀、加油枪集气罩的维护管理要求,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与ORVR轻型汽车的兼容要求等。此外,新省标增加了油气泄漏浓度检测要求,明确了安全要求、台账要求、检测设备要求、检查方法要求和检测记录要求等。将在线监测系统储存数据要求提高至3年,增加了在线监测系统预警、报警后的操作要求以及报警解除条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要求。全市所有加油站均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为加快推动VOCs治理工作,强化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2021年12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865—2021)(以下简称新省标),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加严超标判定条件,细化排放控制要求
新省标有这些变化
据悉,新省标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限值在新国标的基础上加严了20%。同时加严了超标判定条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加油站现场测得的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判定为超标。
同时,新省标还增加细化了部分加油站排放控制要求,如通气管的压力/真空阀、加油枪集气罩的维护管理要求,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与ORVR轻型汽车的兼容要求等。
此外,新省标增加了油气泄漏浓度检测要求,明确了安全要求、台账要求、检测设备要求、检查方法要求和检测记录要求等。将在线监测系统储存数据要求提高至3年,增加了在线监测系统预警、报警后的操作要求以及报警解除条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线监测系统的准确性要求。
全市所有加油站均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处理装置
根据新省标规定,2022年7月1日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油站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a)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
b) 臭氧年浓度超标城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
c) 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
d)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加油站。
2022年7月1日起,位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处理装置;2023年1月1日起,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均应安装油气处理装置。
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及油气处理装置安装工作的通知》(成环发〔2021〕159号)规定,全市所有加油站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成都市全市均为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故全市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均应安装油气处理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7条第二款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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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成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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