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对一件事一无所知(对这件事你要勇敢说)
当你对一件事一无所知(对这件事你要勇敢说)……同居暴力“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经常性谩骂限制人身自由
今天(11月25日)
是联合国确立的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也被称作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经常性谩骂
限制人身自由
同居暴力
……
你知道吗?
这些,
其实都是家暴!
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遭到家暴
如何收集证据
全国妇联指引来了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该法的规定,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多年来
南京市坚持
把反家暴工作
放在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中
去把握布局
在创新实践中探索建立
反家暴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顶层设计
市委将反家暴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与政法领域改革具体举措,列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予以统筹推进。市政府将反家暴纳入“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工作重点领域,每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分析新时期反家暴工作重难点,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人大开展督察调研、专题网谈,把反家暴纳入《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等地方法规,市政协召开专题议政会、重点督办,疏浚源头保障。
2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明确妇儿工委牵头,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职责,将反家暴作为妇女儿童民生实事,突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妇联具体运作,与市委政法委、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建立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度,会办重大典型案件,合办开展宣传倡导,联合发布全国首个反家暴工作白皮书等,构建起高效统筹的反家暴联动机制。
3健全工作制度
市委政法委把反家暴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制定《南京市公安局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规范公安机关接处家庭暴力警情,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市民政局修订《家庭暴力临时庇护中心入住须知》,进一步规范庇护服务,市妇联制定《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范》《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基层实务工作手册》等,规范家庭暴力案件一般性工作流程。各部门协同配合,联合联动,努力实现反家暴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反家庭暴力
是国家、社会
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勇敢说不
拒绝伤害
内容来源 | 南京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