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旧楼加装电梯难(老楼加装电梯难)
如何破解旧楼加装电梯难(老楼加装电梯难)8、影响了建筑物的外形美观。7、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地面积。4、透明的电梯壁从窗前上下,会侵犯低楼层业主的隐私权。5、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可能会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电梯与墙面的衔接处今后可能会渗水、漏水等。6、一二楼业主电梯使用频率低,甚至根本用不到。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事,在社会上一直争论不休,主张加装和反对加装的人,已经形成意见对立的两个群体。究其原因,很多人以为是以下几点争议导致加装工作受阻:
1、打破了楼上楼下业主间原有的利益平衡(即加装电梯后高楼层房子升值,低楼层房子贬值)。
2、影响低楼层(特别是一楼)通风采光。
3、电梯运行及等候电梯的人会带来噪音污染。
4、透明的电梯壁从窗前上下,会侵犯低楼层业主的隐私权。
5、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可能会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电梯与墙面的衔接处今后可能会渗水、漏水等。
6、一二楼业主电梯使用频率低,甚至根本用不到。
7、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地面积。
8、影响了建筑物的外形美观。
加装电梯受阻的原因真的是这些吗?其实有些人可能想错了。我们可以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首先,装电梯会导致一楼房子贬值的问题。应该说,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毕竟电梯解决了出行难的问题之后,谁放着通风采光好的高楼层不买,去买光线昏暗的一楼?但是,只要楼上主张加装电梯的业主给一楼业主合理的经济补偿,问题自然能够迎刃而解(尽管协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凡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算是问题)。
其次,影响通风采光的问题。其实这也不算是什么大问题,毕竟加装电梯后,不光是一楼的光线被遮挡,所有楼层的通风采光效果都会受到影响;至于噪音污染也是同样的道理,对于整个楼层业主的睡眠都会带来影响(如果电梯的牵引设备被安装在顶楼楼顶,顶楼的噪音污染其实最大)。
再者,至于侵犯低楼层业主隐私权的问题也好解决,采用非透明钢化玻璃或其他遮光材料就能解决;对于低层业主使用电梯频率低的问题,不少地方的解决方案是,不需要一二楼业主出钱,这个办法如果在全国各城市推广,相信一二楼业主应该都能够接受。
最后,加装电梯确实会占用小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但是只要加装电梯后受益的业主,能给权益受损的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相信矛盾也能够得以解决;至于影响建筑物外形美观的问题,客观地说,加装外置电梯的确与原有的建筑风格“格格不入”,甚至有些“不伦不类”,但是老楼加装电梯毕竟是由国家层面提出的旧改方案之一,目的是解决长期困扰高楼层老年人上下楼不便的痛点问题,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在大是大非面前,全体业主还是要拿出高姿态,理解加装室外电梯实属一种无奈之举,积极响应国家的这项政策。
因此,以上原因虽然对加装电梯确实带来了一些阻力,但是很多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那么什么才是导致电梯加装受阻的真正原因呢?通过走访一些低层业主后得知,“安全责任主体未明确”,才是问题的重点。换言之,大家普遍关心的“加装电梯后,一旦今后出了安全事故,该由谁来负责” ,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这个担忧绝非低层业主杞人忧天,而是一些经媒体报道的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有些事故根本找不到具体的责任人(比如负责质量安全评估的机构,施工单位,或者审批同意加装电梯的职能部门等),最终在一番推诿扯皮后,事故的后果却由全楼栋的业主自己承担!
而站在低层业主的角度,本来装之前自己就明确表达过强烈反对的意思,出事故了自己还要承担连带责任,非常的不公平。特别是那些取消“一票否决权”,采用“整栋楼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安装”的地方,一旦今后发生重特大电梯安全事故(比如地基下沉、房屋倒塌、墙体开裂、电梯井倾斜、坠梯至人伤亡、房子使用寿命缩短、提前变成危房等),那些被“剥夺”了“一票否决权”的低层业主,岂不是更冤?因此,责任主体必须明确之后加装电梯,这才是法治社会的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加装电梯的意义所在。
那么问题来了,今后谁来承担“潜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后果”?是质量安全评估机构,负责审批加装电梯的职能部门,还是负责安装施工的某个企业?坦率地说,在众所周知的人性弱点面前,可能没有任何个人或部门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况且已发生事故的毕竟是不具普遍性的少数地区、小区,很多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也不容易提前暴露,到时候施工单位如果转行或破产,根本就找不到人,这就为“可能发生的事故”营造了“模糊空间”。虽然这样认为可能不一定客观,但真要是这样也确实没有解决的办法,那这个责任就不得不由主张加装电梯的业主来承担了。
如何承担?也很简单:
第一,凡提出加装电梯的业主,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承诺,不仅要对加装电梯后未来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同上,略)负全部责任,而且要对因加装电梯后给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所带来的居住体验下降、居住成本增加、意外事故伤害等负完全责任,由每户业主签字按手印并经当地法定公证部门公证后(公证费由主张加装电梯的业主承担),报县区属地的“旧改办”或街道办备案。
第二,由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而税收又来自包括未享受到此项红利的所有纳税人,但现实中不乏因旧房改造、加装电梯带来房子升值后迅速卖掉套利的人,而这种做法显然背离了旧改初衷(改善居住环境而非帮助卖房赚钱),因此原则上凡是享受到旧改红利(包括加装电梯)的老旧小区,其房屋在一定时间内(比如3年或5年)不得对外转让。这样规定不仅对其他纳税人体现公平,对“投机取巧”的人也是一种约束。
第三,到期可以转让或期间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一方面要经过地方房管局等职能部门的批准,另一方面在全楼栋业主的共同监督和审核把关下,还要将加装电梯后的相关责任承诺一并移交给买受人(包括被继承人、被赠予人等),由新的房主签订加装电梯的责任承诺书,重复公证程序和变更登记程序。防止原责任人卖完房子后一走了之,责任无法落实。
总而言之,加装电梯很容易,万一今后出事故了没人承担责任,这才是包括很多高层业主所共同担心的。
最后,以涉及老楼加装电梯的最新相关文件结束本篇论文。
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中,第(十一条)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事有这样一句表述:“有条件的加装电梯”。
何为“条件”?通知没有明确,但也不难理解:
首先,房屋质量条件。即房子要符合加装电梯的标准,这也是刚性条件。主体结构受损严重、房龄过长年久失修、接近危房范畴或已经成了危房的,肯定免谈。
其次,加装意愿条件。“协商一致”肯定是政策层面力争达到的最理想的加装条件,观点对立、矛盾激化、甚至楼市楼下业主对簿公堂,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和谐稳定的社区,肯定也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