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之儒墨之争(先秦诸子百家治国大道法家)
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之儒墨之争(先秦诸子百家治国大道法家)齐国因为管仲变法而强盛,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位霸主,所谓霸主就是“以诸侯长的身份,挟天子以伐不敬”。后来宋襄公继承了齐桓公的霸业,不过宋襄公没有管仲这样的贤相进行改革,因此宋襄公的霸主之位成为了笑话。 管仲注重经济和农业,反对空谈主义,开创职业技能教育,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管仲改革的实质是改革土地所有制和人口制度;管仲改革成效显著,齐国由此国力大振。对外,管仲最早提出"华夷之辨"与"尊王攘夷"的民族主义思想。后来孔子曾无比感叹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管仲 《淮南子·齐俗训》记载:昔太公望、周公旦受封而相见,太公问周公曰:‘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亲亲’,太公曰:‘鲁从此弱矣。’周公问太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而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杀之君。’” 齐桓公姜小白当了齐国国君后,他不计前嫌,听从鲍叔牙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其核心思想是”富国强兵、以法治国“。法家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被古代大家和近代学者一致认为其为道家分支。法家是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韩非子在《显学》篇中将法家归为先秦四大显学之一,跟儒家、道家、墨家并驾齐驱,是古代中国的重要治国学派。
正义女神与法律天平
管仲被誉为华夏第一相,他是儒、法两家都尊重的宗师级人物,法家将管仲视为开派祖师。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世人尊称为管子,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颍上人,周穆王的后代。管仲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春秋时期,古典的政治模式不再适用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井田制进一步被破坏,诸侯国纷纷坐大。儒家称这样的变化为”黄钟毁弃,瓦釜雷鸣;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儒家的最高理想就是恢复古典政治秩序,重回分封井田制,以周礼治天下。齐国乃姜太公之后,当初姜太公跟周公旦论政,姜太公说他的治国方式是“举贤而尚功”,这为齐国成为春秋时代第一个变法的国家奠定了基础。
管仲
《淮南子·齐俗训》记载:昔太公望、周公旦受封而相见,太公问周公曰:‘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亲亲’,太公曰:‘鲁从此弱矣。’周公问太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而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劫杀之君。’”
齐桓公姜小白当了齐国国君后,他不计前嫌,听从鲍叔牙的建议,迎接政敌管仲为齐国丞相,国政交管仲处置。管仲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大刀阔斧地在齐国进行改革,使得齐国适应了新的经济形式,齐国变成了春秋第一强国。管仲推行行政区域改革,制订了县、乡、卒、邑4级行政体系,取缔了世族封地的行政划分。管仲进行了人事改革,引用大量具有真才实学的官吏治国,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世卿世禄制,扩大了人才来源,这一制度成为日后科举制度的雏形。
管仲注重经济和农业,反对空谈主义,开创职业技能教育,主张改革以富国强兵。管仲改革的实质是改革土地所有制和人口制度;管仲改革成效显著,齐国由此国力大振。对外,管仲最早提出"华夷之辨"与"尊王攘夷"的民族主义思想。后来孔子曾无比感叹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齐国因为管仲变法而强盛,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位霸主,所谓霸主就是“以诸侯长的身份,挟天子以伐不敬”。后来宋襄公继承了齐桓公的霸业,不过宋襄公没有管仲这样的贤相进行改革,因此宋襄公的霸主之位成为了笑话。
管仲与鲍叔牙
相比于秦、楚、燕三国,三晋和齐素有中原之称,先进的制度都从中原产生,然后辐射至边远的秦、楚、燕等地。公元前543年,子产执政郑国,开启了子产改革时代,子产的改革一度让郑国有复兴之势。子产在郑国推行田制改革,以此来应对贵族占田过限、井田制遭到破坏的情况。田制改革五年后,子产“作丘赋”,这项改革主要是打破当时国野分界,把原来只有国人才有资格承担的兵役扩大到野人,这样大大扩大了兵源,符合春秋末期战争发展的趋势。
公元前536年农历三月,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也就是将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这一举措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转而确定刑法的内容,强调立法者对法安定性的决心,使民众对于主政者所确立的是非准则能够事先掌握,对于个人行为的后果能够有预测的可能性。刑书的公布象征着"编户齐民"法律的诞生,不论在法制史上还是在社会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子产铸鼎
子产在内政方面,不禁乡校,人畅其言,宣泄有道,则民心顺;善善恶恶,以民为师,则民心凝。封沟洫,作丘赋,为民求生,为国理财;财丰民安,财聚国强,此增生机。铸刑书,此树秩序。 在外交方面,审时度势,或陪简公朝晋,或随定公会盟,周旋应对,要求合理纳贡,平等相待,不失尊严,又不开罪强国,有胆、有节、有理、有利,不卑不亢。 子产死后,郑国民众痛哭了三个月,娱乐的乐器都停了下来。 孔子闻讯而泣,评价子产道:"古之遗爱也。"
三家分晋后,魏国率先变法,魏文侯任用法家名士李悝为相国,全面主持魏国政务,进行全面的变法。李悝在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
李悝、西门豹、白圭治魏国内政,乐羊、吴起主魏国兵事,魏国很快实现国富兵强,西击大秦,南拒蛮楚,东服强齐,魏国成为战国时代第一强国。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西门豹治邺
李悝之后,天下进入战国中期时代,法家学说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全国贵贱一体同法。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善用权势。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卫鞅早年在魏国丞相公叔痤门下为中庶子,学习魏国的政务与法令,是法家法治派的创始人。公元前360年,秦孝公颁布《大秦求贤令》,向天下招贤强秦。卫鞅携《法经》入秦,三说秦孝公而主导秦国变法。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卫鞅为左庶长,开始秦国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为: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严惩私斗、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和推行小家庭制。
商鞅
公元前350年,秦国大良造卫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主要内容有: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推行县制、加收口赋、统一度量衡、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禁游宦之民和执行分户令。经过两次变法后的秦国国力强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国人路不拾遗,山中没有盗贼。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怯于私斗,乡村、城镇秩序安定。 周显王派使臣赐予秦孝公霸主的称号,诸侯各国都派使者前来祝贺。
公元前341年,秦国趁魏国新败于马陵,出兵发动河西之战,一举击溃魏国守军,收复部分河西之地,卫鞅因战功获封于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公元前338年,秦军再次伐魏,并击败魏军,俘其主将魏错,包围魏国的郃阳。同年秦孝公薨,商鞅被诬告谋反,被杀死后车裂其尸。
商鞅身虽亡,但是他的施政理念被秦国继承,秦国历代国君坚守法治,最终完成了统一天下的重任。商鞅死后,他的门徒们根据商君治国的经验,平时的言谈,整理出《商君书》26篇,《商君书》成为法家的重要典籍。秦国王子人手一册《商君书》,嬴政的法家思想就是从《商君书》而来,嬴异人在赵国做人质,归国后将《商君书》留给了嬴政。
商君书
申不害是法家术治派的代表,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申不害在韩为相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
申不害的术治简单而言就是帝王之术,主要内容是整顿吏治,加强君主专制。申不害从人性本恶角度出发,为国君制订了一系列的防控手段,用来控制臣子、王族、嫔妃、王子等。"术"是君主的专有物,是驾驭驱使臣下的方法。"法"是公开的,是臣民的行动准则,而术却是隐藏在君主心中,专门对付大臣的。韩非子作为韩国王子,他自然发扬光大了术治,他的权术手段,让嬴政看了后都叹为观止,认为此人乃商君转世,重用此人,则天下一统无忧矣!
申不害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尊称慎子。中国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人。《史记》说他专攻"黄老之术", 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慎到提倡重"势"和"无为而治":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的权势集中论的基础在于:权势大小取决于"下"、"众"支持的多少。其权势论最精彩处在于君主"为天下"说,意即君主立天下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是有利于社会的治理。为了进一步要求国君为国家服务,慎到提出了"谁养活谁"的问题,即国君由百姓供养,其权力是百姓授予的,而非天子自己取得。因此,国君、天子为国家、为民众是当然的义务。
韩非是法家的最后一位大贤,他学究天人,融合历代法家思想,将法、术、势合三为一,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成为法家的经典巨著。由于法家的治国威力巨大,术与势有相同之处,故经常将法、术合称,法术本是法家的两个学派,后来却衍生为神仙妖魔的功法。
韩非
法家的著作有:管仲的《管子》,子产的《刑书》,李悝的《法经》,商鞅的《商君书》,申不害的《申子》,慎到的《慎子》,韩非的《韩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