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为父母作证吗(子女可以为父母隐瞒错误吗)
子女可以为父母作证吗(子女可以为父母隐瞒错误吗)这不,话音刚落,国有大事,君有疑难,立刻来请教夫子了。冉求在季氏家任职,前面孔子说过他是“具臣”,也就是有能力处理一般的职能性事务。真正的大政方针,决定国家命运的谋略,他还差一些。以身作则,率先表现,不论是古代还是当代,都是一条精英铁律。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冉求退朝回来,孔子说:“为什么这么晚呀?”冉求说:“有政务。”孔子说:“只是事务吧?如果有政务,虽然国君不用我了,我也该知道。”
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孔子说:“如果自身的行为端正了,参政治国还有什么困难呢?不端正自身的行为,又怎能使别人端正呢?”
这句话你已听过多次了,体会一下其中是不是还含有更深一层的意思?正是从这句话里,引申出了“身教重于言教”的后话。
本章孔子再次强调了“正人先正己”的道理。什么是“正身”?不管你居官位多高,功绩有多大,能力多强,资历多老。只要你从政为官,在这个位置上,就得先严格要求自己。要求手下人做到,自己先要做到。这个道理,至今仍有深刻影响。
以身作则,率先表现,不论是古代还是当代,都是一条精英铁律。
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冉求退朝回来,孔子说:“为什么这么晚呀?”冉求说:“有政务。”孔子说:“只是事务吧?如果有政务,虽然国君不用我了,我也该知道。”
冉求在季氏家任职,前面孔子说过他是“具臣”,也就是有能力处理一般的职能性事务。真正的大政方针,决定国家命运的谋略,他还差一些。
这不,话音刚落,国有大事,君有疑难,立刻来请教夫子了。
定公问:“一言而可以兴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如知为君之难也,不几乎一言而兴邦乎?”曰:“一言而丧邦,有诸?”孔子对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人之言曰:‘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如其善而莫之违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
鲁定公问:“一句话就可以使国家兴盛,有这样的话吗?”孔子答道:“说话不可以像这样不留余地。不过,若是有人说:‘做君难,做臣不易。’如果知道了做君的难处,不近乎于一句话可以使国家兴盛吗?”
鲁定公又问:“一句话可以亡国,有这样的话吗?”孔子回答说:“说话不可以像这样不留余地,若有人说:‘我做君王并没有什么可高兴的,只有一点,我无论说什么话都没有人敢于违抗。’如果说得对而没有人违抗,不也还好吗?如果说得不对而没有人违抗,那不就近乎于一句话可以亡国吗?”
“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从此流传下来,警示后来的统治者。作为掌握了国家命运的当权者,你要注意,一个念头、一句话如果不当,都有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甚至是亡国亡族的危险。面对这种结局,你说话还能不小心吗?
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了孔子的语言观、话语实践。孔子是把语言和社会历史功能联系起来思考的,不是单纯就语言谈语言,他从社会效果的角度非常重视语言的功能。
你从这段话也能看出来,孔子提醒人们,不要讲绝对的、过头的话。
叶公问政。子曰:“近者说,远者来。”
叶公问孔子为政之道。孔子说:“使国境内的人欢悦,使远方的人来归附。”
叶公就是《述而篇》里的楚国大夫沈诸梁,他曾问子路,孔子是怎么样的人,子路一时语塞没有回答上来。
叶本来属于蔡国,蔡被新兴起的吴国所迫,迁往新蔡,楚的势力进入了叶。这里刚经过战乱,民生凋蔽。孔子告诉叶公,目前最急迫的是要安抚百姓,收集流亡的人民,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只要你在辖区内做好了,人民满意,远方的人自动就会归来。
子夏为莒(jǔ)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子夏做莒父邑的总管,问为政之道。孔子说:“不要贪图快,不要只见小利。贪图快反而达不到目的,只见小利大事就做不成。”
莒父是鲁国的城邑,在今天的山东。
“欲速则不达”,孔子告诫弟子们,你们年轻人志向很大,学有所成都跃跃欲试,想干一番事业。但一定要注意,不可操之过急。
新官上任三把火,立刻就施展你的全部想法,这样未必符合当地的实情,反而会遭遇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阻力,这就是欲速则不达。更不可只见小利,贸然行动,没有全局视角,反而影响你要做的大事。
“欲速则不达”真是人生智慧格言,不论是国家大事,还是个人生活,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
一百多年前,年轻的光绪皇帝,在以康有为首的一批年轻的维新派官员的推动下,刚一亲政就紧锣密鼓地开展全面改革。两三个月内,像雪片似的下了上百道诏书,自上而下全方位推动改革。
结果,在没有权衡力量对比,未考虑到改革触及的利益集团的反弹力度的情况下,不计成败,贸然推行新政。才不过百余日,一场雷声大雨点小的改革胎死腹中,谭嗣同等六个年轻的生命血洒菜市口,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逃亡海外。中国历史失去了一次改良的机会,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欲速则不达,历史上血的教训,实在太多了。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家乡有个叫躬的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们乡党的正直和你们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你可能觉得,大义灭亲不是显得更正直吗?难道儒家推行孝道,就要连正义都不顾了吗?平时把信、义、礼挂在嘴边的孔子哪里去了?
这一段,其实就是今天我们说的情与理、情与法的冲突。中国曾经经历过父母子女相互揭发的年代,今天回过头来再看孔子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别有一番滋味。
亲属有了过错甚至犯了法,亲人该不该替他隐瞒?进一步,到了法庭上,要不要实话实说做证?这个问题在中西方法理和政治实践上一向有争论。从这段论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争论在孔子时代的中国已经初露端倪了。
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从他的思想系统看来,显然是把正直纳入“孝”与“慈”等和礼相关的大范畴群中来考虑了。血缘关系是优先于法律和规矩的。衡量某个具体行为(包括正直),都要纳入到“礼”这个更高一级的道德选项来做考虑。
孟子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他觉得别说一只羊这种小事情,不能破坏亲子血缘关系,就连圣王舜帝遇到父亲面临刑治时,也会弃天下而不顾,把亲情放在首先考虑的位置上。
这种看法不独中国人有,在古希腊,我们看到的也是类似的例子。
柏拉图的《对话录》里,记载过苏格拉底跟游叙弗伦的交锋。这个游叙弗伦去法院告自己的父亲犯有杀人罪。真实状况是他父亲有个仆人杀死了一个家奴,他父亲就把仆人绑起来扔在沟里,派人去雅典请示神的意旨如何处置。可使者还没回来,仆人已经冻饿而死,所以游叙弗伦就要告父亲犯有杀人罪。
苏格拉底通过不断追问,瓦解了游叙弗伦关于敬神和渎神的基本观念,因此出于所谓正义的观念来控告父亲犯有杀人罪的前提被动摇了。在苏格拉底看来,什么是正义,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绝对不简单。没有经过批判性思考,根据某些不证自明的观念而采取的判断和行动,是有问题的。
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也被类似的这种伦理选择上的两难冲突所困惑。事实上,他也没有得出结论。他提示说:
当两种选择面临着责任、正义、道德和情感冲突时,你只能自己根据自己的内心最强烈的需求来做出选择,这意味着你的选择要承担责任。你认为两种价值,哪一种对你更为重要,处于优先级,你就选择哪个,而被你否定的价值,其后果是你要完全自己来承担的。
而在历史上,儒家有大义灭亲的说法,也有子为父隐的案例,这是伦理学和法律学中的两难选择。古人至少给我们留下了多种选择的可能,充满张力的思考框架,给我们处理和解决这个复杂问题留下了宝贵启示。
在今天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法已经有了所谓“亲属拒证权”的规定,虽然一般人接到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能不出庭作证,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既是尊重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古老传统,也是顺应了世界潮流。
--摘自靳大成《论语通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