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反思录陕西神秘杀手(大案要案实录之12:大吃一惊)
大案反思录陕西神秘杀手(大案要案实录之12:大吃一惊)河堤的左侧是一片水塘,有村民在这里从事养殖;河堤的右侧便是古称濡须水的裕溪河,属于长江支流。刑警梁介飞领着我去案发现场我是在一个初春的早晨去采访这起案件的,采访地点是安徽省芜湖市下辖的无为市无城镇。无为市位于长江的北岸,芜湖长江大桥将其与芜湖市区隔开。那时候无为市还叫无为县,改为县级市是2019年,无城镇位于县城的中心区域。在无城镇北门一座倒闭的冷冻厂附近,有一片老旧的宿舍区,刑警梁介飞领着我沿着一排临时搭建的简易小屋拾级而上,伴着阵阵犬吠,可以看到一条盛开着油菜花的河堤。
《打渔杀家》是京剧中著名的剧目,故事来源于《水浒后传》,说的是梁山好汉们被招安后,阮小七因戏耍被剥夺官职,贬成平民。他带着女儿回到老家,以打渔为生,却受到渔霸欺压,在告状无门的情况下,阮小七被逼无奈夜入渔霸府邸,杀了他全家。
今天笔者将要讲述的故事,也是发生在渔家的杀人血案,堪称现代版的《打渔杀家》。
只是,本文的故事并不是梁山好汉的英雄故事,而是一场令人唏嘘不已的民间悲剧。
伸向孩子的魔爪
我是在一个初春的早晨去采访这起案件的,采访地点是安徽省芜湖市下辖的无为市无城镇。
无为市位于长江的北岸,芜湖长江大桥将其与芜湖市区隔开。那时候无为市还叫无为县,改为县级市是2019年,无城镇位于县城的中心区域。
在无城镇北门一座倒闭的冷冻厂附近,有一片老旧的宿舍区,刑警梁介飞领着我沿着一排临时搭建的简易小屋拾级而上,伴着阵阵犬吠,可以看到一条盛开着油菜花的河堤。
刑警梁介飞领着我去案发现场
河堤的左侧是一片水塘,有村民在这里从事养殖;河堤的右侧便是古称濡须水的裕溪河,属于长江支流。
沿着河堤步行几十米,便能看到三三两两停泊着一些渔船。这些渔船分为两种,一种用于打鱼或在船与岸之间通行,方便渔民出入;另一种渔船则从岸上拉进了电线,架设了卫星电视接收器,等于是用于住家的水上住宅。
当地政府推出的“渔民上岸工程”让不少世代在裕溪河捕鱼的渔民搬进了镇上的安置小区,渔民们开始进城打工,在镇上从事其它职业。但依然有一些文化程度偏低,没有其它技能的渔民以船为家,靠打鱼为生,37岁的刘某便是其中之一。按他的话说:“如果离开了渔船,晚上在居民小区的房子里根本睡不着觉!”
刘某的住家船装潢得也是像模像样,卧舱内铺了地板和护墙板,安装了铝合金窗户,添置了新式的家具,卧舱门楣上贴着红色的条幅,醒目地写着“富贵家美满幸福”几个金色的大字。
这里的渔民有一个习惯,通常是深夜外出打鱼,将老人孩子们留在船上睡觉。之所以形成这样的习惯,据说与一些渔民为了躲避监管选择夜间非法捕捞不无关系。如此忙碌一个通宵之后,第二天早晨他们才回到住家船上,招呼孩子们去镇上上学。
2014年11月18日早晨5点多钟,刘某和妻子从外面打鱼回家,上了住家船却大惊失色:11岁的儿子小军被人打死在卧舱的床上,13岁的女儿小美则被人打倒在地不省人事!
“富贵家美满幸福”的“渔家梦”就在那一刻彻底破灭了!
刘某的朋友李某5点53分向无为县110指挥中心打了报警电话,市县两级公安局领导迅速赶到案发现场组织侦破工作,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和物证鉴定处的专家也很快抵芜指导、协助案件侦破。
相关领导在现场指挥侦破工作
时任芜湖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王建是案发当天上午赶到现场的,据他介绍,死者小军是无为县城北小学四年级学生,伤者小美是无为二中初一学生。伤情主要集中于头部,两人衣着完整,女孩无性侵现象,家中财物未少,也没有大的翻动。现场有打斗痕迹,但走访获知刘某一家与他人并无矛盾,没有发现社会积怨。
究竟是谁对两个天真无邪的孩子下此毒手?
当地群众议论纷纷。无为县公安局在案发当天就通过无为网等媒体平台发布了《我县无城镇北门冷冻厂附近发生一起命案》的通稿,许多市民纷纷留言表达了自己的愤慨之情:
“当你看见两个熟睡天使的脸,是怎么样的魔鬼让你下得了手?畜生!”
“这样的变态最好千刀万剐!”
“希望警方尽快破案为民除害!”……
由于案发现场四面环水、空间有限,位置偏僻,岸边300米内没有人家;加之渔民生活习惯特殊,独船独户,来往人员稀少,使得网安、图侦等常用的侦破手段无法发挥作用。当天刘某发现孩子被害,众多与其同行的渔民进入卧舱帮助抢救受伤的小美,现场遭到了很大破坏,无形中增大了勘查工作的难度。而幸存者小美头部受到重创,还处于昏迷状态,暂时无法向警方提供任何线索。
虽然困难重重,省市县三级技术人员还是通过对现场和尸体多次勘查,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刑事技术对破案的支撑和服务作用,逐步勾勒出犯罪嫌疑人的初步画像……
一枚可疑的指纹
王建(中)在事发渔船上勘验现场
嫌疑人选择特定的作案地点和作案时间,应该对现场比较熟悉,与受害人可能认识。与未成年人搏斗的痕迹、不计后果的行凶手段,说明嫌疑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分析整个作案过程,技术人员判断嫌疑人可能在现场周围存在窥探行为,于是在船舱外部扩大了勘验范围,终于在案发卧舱西侧窗户玻璃外侧发现一枚指纹,从位置分析,该指印应该是有人扶窗窥探时留下的。
与此同时,侦案人员对现场附近的重点人群进行了走访,采集了每一位走访对象的指纹和指甲,结果就发现5号渔船上的15岁少年邰某有些反常。当侦查人员上门收集其指甲的时候,发现邰某的指甲刚刚剪过,而且平常总是和父母一起外出打鱼的邰某,案发当晚却没有外出。邻居们也反映邰某性格暴躁孤僻,有小偷小摸的习惯。更为关键的是,作为受害人的亲戚,当邻居们案发当天都赶去现场参与救助的时候,邰某并不在其中,可技术人员通过比对发现,邰某的指纹与中心现场卧舱窗外采集的那枚指纹完全吻合!
邰某的犯罪嫌疑陡然上升。2014年11月21日上午,利用邰某离船上岸的机会,办案民警在无城镇军二路附近将他传唤到案。
考虑到邰某未成年,专案组邀请当地关工委的同志作为监护人到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对整个审讯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出办案人员对程序公正的重视,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审判中心主义思想在刑侦工作中的深入贯彻。
审讯之前,技术人员对邰某进行了检查,利用生物分析仪当场在其内裤上发现了一处已经清洗过的斑迹,经送往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DNA检验,斑迹正是受害人的血迹!
邰某内裤上的斑迹让其犯罪嫌疑进一步提升
一系列重要证据的取得,坚定了专案组对邰某的判断,也增强了民警们突破邰某心理防线的信心。据参与审讯的王建介绍,尽管审讯一开始,邰某还故作成熟地与侦查人员叫板:“你们有证据就定我罪,否则24小时必须放人!”但民警们以他的家庭教育为切入口,与其坦诚交流,并适时出示有关证据,终于使他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少年犯下的罪行
2014年11月18日零时许,邰某在大人们集体外出打鱼之后,见弟弟和爷爷奶奶都已熟睡,便划小船爬上了刘某家的住家船,目的是想偷点零花钱。他先是在船舱外向卧舱内偷窥,这一趟,他没戴手套,窗口附近的那枚指纹就是这个时候留下的。
他悄悄进舱偷钱,不料却惊醒了小美和小军姐弟俩。邰某见钱没偷成,就威胁姐弟俩不许告诉他爸爸,但小美一口拒绝。
回到自家渔船上的邰某越想越恼怒,又怕父母知道后打骂自己,于是找出一根铁棍,并将自己的双手双脚都套上橡胶手套和脚套,然后划小船再次回到刘某家的船上。
他先是警告小美不许把偷钱的事告诉大人,见小美依然不肯,邰某便举起铁棍猛击小美头部,血溅船舱。吓哭了的小军见状连连向邰某求饶,可穷凶极恶的邰某却挥舞铁棍在船上追打,最后将小军在床上活活打死。打死小军后,邰某又返回小美的房间再次用铁棍重击小美,直到她一动不动地昏死过去。
邰某被带到船上指认现场
在对邰某的审讯中,时任芜湖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王建深感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导致邰某犯罪的根源。邰某的父母都不识字,平日忙于打鱼,邰某自出生后就由爷爷奶奶看管,老人长期的溺爱使邰某从小就养成了不少恶习,父母对待犯了错误的邰某,则以“棍棒教育”为主,从来不懂得如何与孩子沟通疏导,更养成了邰某自私、孤僻、凶残、遇事不冷静的性格。以致案发这天仅仅为了掩盖一个小错便酿成了触目惊心的大祸!
就在惨案发生的次日,邰某偷偷制作了一把带护套的铁锥,准备用来抗拒民警的抓捕。当他听说小美还在医院抢救的时候,甚至还想趁去医院探望之机杀人灭口!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日受理了此案,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法院于2015年7月2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邰某被捕后,刑警梁介飞等人押着邰某去指认现场,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刑警给他戴了头套。当时围观群众很多,邰某指认现场的照片被上传到网上,人们议论纷纷、义愤填膺,都呼吁要对邰某给予严惩。
那么,法院最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梁介飞(左)押着邰某重回案发地指认现场
少年杀人如何量刑
根据当年的《刑法》规定,与本案审判相关的法条有这样一些: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遵照上述法条,法院认为:邰某到被害人小美家船上行窃时被发现,因害怕被害人将盗窃一事告知其父母,便手持铁棍再次返回被害人船上,击打被害人小美、小军,造成小军死亡、小美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邰某在供述犯罪事实及为自己辩护时,并无任何异常表现,同时无证据证明邰某有精神病史,对邰某法定代理人提出对邰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本院对该申请不予采纳。邰某作案手段残忍,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较深。邰某被公安机关带去调查期间,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其近亲属已与被害人家属就小军死亡的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已垫付小美医疗费15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对辩护人提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邰某故意杀害小美,致小美重伤,由此造成被害人亲属的相关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邰某的父母作为邰某的监护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美及其父母提出的赔偿项目及损失数额,本院依法认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1万多元,扣除邰某家属预先垫付的15万元,应再赔付经济损失36万多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后期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其要求的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邰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4年11月22日起至2029年11月21日止。)
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邰某及其父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小美人民币36万多元。
法院的判决当然于法有据,但法律的公平公正能够抹平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属内心的伤痛吗?
邰某的残暴之举无疑打破了裕溪河畔的宁静,给两个渔民家庭带来了无尽的苦痛。
小美的母亲也姓邰,其名字中间一个字与邰某一样,她过去见了邰某的父亲都会喊大伯。
自从案发以后,两个家庭从此“老死不相往来”。邰某入狱服刑后,其父母东拼西凑了数十万元赔偿了刘某一家,对于原本靠打鱼为生、刚开始尝试“渔民上岸”的刘某来说,这无疑是一笔雪上加霜的巨款。
何况,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小军的命,愈合不了小美的伤。小美的命虽然保住了,但智力却再也无法恢复到从前的状态,本来应该上高中的她只能辍学在家。虽然刘某夫妇又生了第三胎,但邰某给这个家庭带来的泪与恨恐怕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
邰某出生于1999年1月6日,2014年案发时,他年仅15岁。小小少年为什么会如此丧心病狂?其中折射出的社会和家庭问题令人震惊,更令人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