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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转设的公办独立学院(湖南这15所独立学院调整学费标准)

湖南转设的公办独立学院(湖南这15所独立学院调整学费标准)新闻热线:28681062投稿邮箱:610255300@qq.com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来源/红网编辑/豆芽

8月12日,红网时刻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了解到,鉴于湖南独立学院培养成本逐年增加,为解决独立学院办学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以核查后的独立学院办学成本为依据,并考虑学生及家长的承受能力,按照专业类别学费的合理比价,适当提高学费标准。

具体为:农林、文史哲理类:12500元/生·年;经法教管类:12700元/生·年;工科体育类:13000元/生·年;医药类:15000元/生·年;新闻传播类:16000元/生·年;表演艺术类:18000元/生·年。该收费标准从2019年7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明确,独立学院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学费。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执行。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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