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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申报个税的要求(会计和工薪阶层恭喜了)

税务部门申报个税的要求(会计和工薪阶层恭喜了)《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税率的调整没有针对某些商品或服务,而是在不改变税率适用范围的情况下,直接降低税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是怎么降的?增值税

近期,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

税务部门申报个税的要求(会计和工薪阶层恭喜了)(1)

这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共同的心声,所以,此话题一度在微博上了热搜榜。

税务部门申报个税的要求(会计和工薪阶层恭喜了)(2)

2018年1-10月税收收入实现124046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2018年1-4月的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6.8%,5-10月的增幅回落到6.4%,10月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1%。

以下为大家盘点2018年的减税降费的政策,各位会计,以及上班工薪族都可以好好看看,及时了解税务就最政策,既能更好的工作,又能享受更多的福利,一举两得!

税务部门申报个税的要求(会计和工薪阶层恭喜了)(3)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是怎么降的?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税率的调整没有针对某些商品或服务,而是在不改变税率适用范围的情况下,直接降低税率。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的规定,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的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个税、职业教育税前扣除、社保、

公积金、提高退休人员工资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

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个税减除费用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调整为每月5000元,并增加了多个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这将使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得到明显下降。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比例提高后,企业势必会增加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员工会获得更多的技能从而能带来更多的收入。

提高退休人员工资

根据人社部发〔2018〕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也就是退休人员工资平均可以提高5%。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公积金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来源:会计圈那点事儿原创整理发布,作者:吴增晓、王智刚,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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