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线播报(京小槌普法网络直播)
法治一线播报(京小槌普法网络直播)“熊孩子”高额打赏主播『触法』现象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下面让京小槌带你一起去看看网络直播中都有哪些
近年来
网络直播平台蓬勃发展
为大众带去丰富视听体验的同时
也展现出了诸多问题
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
下面让京小槌带你一起去看看
网络直播中都有哪些
『触法』现象
“熊孩子”高额打赏主播
家长有权要回吗?
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
给主播“打赏”的行为屡见不鲜
不少“熊孩子”为了引起主播的注意
不停地刷礼物
将父母的积蓄挥霍一空
案情简介
小虎是初一的学生,最近沉迷于玩一款大型游戏。
为了更好地了解游戏技巧,小虎偷偷潜入爸爸的房间,用爸爸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的账号。
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小虎听到主播说,通过“刷礼物”就可以带他“上分”,于是小虎不断地给主播刷着“嘉年华”“火箭”“游艇”,几天内便将十万元挥霍一空。
不久之后,小虎爸爸发现自己手机里的钱不翼而飞,在质问下,小虎终于说出了实情。小虎爸爸给主播平台打电话要求退回打赏的钱。
京小槌释法
未成年人往往出于自我娱乐、支持偶像等目的,在外界诱惑的刺激下,用父母的积蓄进行高额打赏或激情打赏。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直播平台以“打赏”的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者不追认,则可视为该打赏行为无效,监护人可要求退回打赏的钱。
未成年人正处于心智成熟的关键时期,面对网络直播中的巨大“诱惑”,往往因缺乏自控力而“一掷千金”。“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父母要多沟通,多陪伴;平台也要加强管理,多管齐下才能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大牌化妆品“秒杀”
到底是“李逵”还是“李鬼”
打开直播间
不少国际大牌都以“跳楼价”秒杀
但是这些商品往往暗藏玄机
部分主播因贪图高昂回报
将“李逵”替换为“李鬼”
企图在不知不觉中蒙混过关
.......
案情简介
丽丽是一名小有人气的带货主播,拥有几十万的粉丝。
在直播时她发现某品牌的化妆品销售量特别高,于是便动起了歪心思,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了一批假冒伪劣的化妆品。
之后,丽丽将购进的假冒伪劣化妆品在直播间,以“秒杀”的形式进行销售,并向粉丝承诺保证全部正品。
一段时间后,丽丽被粉丝举报售卖假货,遭到起诉。
京小槌释法
在直播带货时,部分主播往往利用粉丝的追捧和信任知假售假,以获取高额收益,这种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在客观上使得大量伪、劣、次产品流入市场,对名优产品及其他同类产品造成冲击,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二百第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违法所得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财富应当取之有道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
做生意都要讲究诚实守信的原则
切莫贪图高昂利益
制假售假
网络直播中“想唱就唱”
违法吗?
在直播中
主播要想吸引观众就要学会“蹭热度”
什么歌曲红就唱什么
可是这般随心所欲的“想唱就唱”
真的可以吗?
剧情简介
小王是一名独立音乐制作人,创作了许多歌曲。
在一次看直播的过程中,小王偶然发现一名主播在演唱自己的歌,并对外宣称是原创作品,获得了大量的点赞和打赏。
小王感到自己的权益收到了侵害,向平台举报了该主播。
京小槌释法
主播在开通打赏服务的前提下,在直播间演唱或播放未经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许可的音乐,应认定为商业行为,有可能会侵害著作权人的表演权,造成侵权现象的产生。
如果主播将直播形成的视频放置在平台上,供用户在其选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回看,还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直播唱歌不能“随心所欲”
及时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才是正道
京小槌提示
如今 网络直播遍地开花
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纠纷不容忽视
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监管
提升直播参与者的社会责任感
才能推动和完善网络直播向
更合法、合规化的方向发展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李晓芸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