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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12海里领海(12海里的领海是怎么来的)

为什么是12海里领海(12海里的领海是怎么来的)毛泽东认为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未来的安全威胁可能来自海上,必须结束有海无防的历史,必须把中国的领海主权管起来。领海主权首先要搞清楚界线在哪里,否则,外国军舰开到家门口来耀武扬威,我们连依据都没有,又何谈保卫领海主权!于是,毛泽东打电话给周恩来:“领海问题至关重要 由外交部请国际海洋法的专家一起来研究一下中国的领海问题。”同时,炮击金门(1958年8月23日)开始后,毛主席和中央军委指示总参作战部,一面研究作战,一面研究中国的领海线问题。新中国成立时,美国公然派遣舰队干涉中国内政 用武力阻止我解放台湾 还肆意入侵我主权海域寻衅逞凶,在我们家门口晃来晃去,高兴了还打几炮。日本的现代化渔船也不时到我们的渔场转上一圈,鱼虾说抓就抓。我方抗议,对方视若罔闻,我们简直是无计可施,因为连个法律依据都没有。关于如何制定中国的领海范围,毛主席特意请教了海洋专家。1958年8月22日,周恩来以国务院的名义

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的、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临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依此,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但,也有些例外,比如,现在的日本在津轻海峡、宗古海峡、大隅海峡、对马海峡、宫古海峡依然只有3海里领海权益。其实,最初的领海规定也是3海里。

为什么是12海里领海(12海里的领海是怎么来的)(1)

领海的宽度——真理就是大炮的射程

在十八世纪末,西方列强在海牙举行了会议,规定了领海宽度定为3海里。这3海里的数据既不是源于传统,也不是基于地理上的大陆架结构,而是因为当时海岸炮台的有效射程是3海里,这就是所谓的“海牙协议”。这个协议看似公平,实际上极其不公平。因为当时只有几个列强国家才有坚船利炮,其它国家根本没有威胁他们海岸线的能力,他们却能倚仗着舰队在广大海域肆意妄为。比如,1931年,国民党政府就曾颁布过3海里的领海制,但实际形同虚设,列强的军舰自由游弋在中国的领海甚至江河。1949年人民解放军在长江上炮击英国军舰紫石英号后,才结束了帝国主义军舰在中国内河横行霸道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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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事技术的不断发展,大炮的射程不断增加,各国逐渐把领海向外扩大到7、11、22公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一般舰炮的射程都达到了20公里左右,12海里大约等于22.224公里。这时候很多国家倾向采用12海里(22公里)作为领海宽度。苏联在建国后就直接宣布领海宽度为12海里,后来的印尼、印度等国家也持有这个态度。

没什么其他道理可讲,无论是12海里还是3海里的领海主权,数字就是用舰炮的最大射程来测量的,岸炮射程即是一个国家的领海范围。二战时期最大的舰炮射程都已经超过40公里。因而多数国家慢慢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后来有的国家甚至提出200公里经济区的概念。

12海里领海主权——新中国的霸气宣言

关于如何制定中国的领海范围,毛主席特意请教了海洋专家。1958年8月22日,周恩来以国务院的名义,请来专家探究中国领海的设立标准,毛主席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专家向毛主席介绍了领海的地位、作用、划分领海的方法及世界各国采用的领海制度。

毛泽东经过对世界各国领海范围的了解、分析后,征求海军同志的意见。海军同志表态,我们的岸炮能够控制12海里以上,毛主席在确认了领海宽度不影响商船的正常商务活动后,明确指示,将12海里定为领海主权,从此,渤海从法理上真正成为中国内海。(渤海中最宽的老铁山水道也不足24海里)

1958年9月4日,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第一条即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国大陆及沿海岛屿,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和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

大国战略决策——智慧与实力的综合较量

新中国成立时,美国公然派遣舰队干涉中国内政 用武力阻止我解放台湾 还肆意入侵我主权海域寻衅逞凶,在我们家门口晃来晃去,高兴了还打几炮。日本的现代化渔船也不时到我们的渔场转上一圈,鱼虾说抓就抓。我方抗议,对方视若罔闻,我们简直是无计可施,因为连个法律依据都没有。

毛泽东认为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中国未来的安全威胁可能来自海上,必须结束有海无防的历史,必须把中国的领海主权管起来。领海主权首先要搞清楚界线在哪里,否则,外国军舰开到家门口来耀武扬威,我们连依据都没有,又何谈保卫领海主权!于是,毛泽东打电话给周恩来:“领海问题至关重要 由外交部请国际海洋法的专家一起来研究一下中国的领海问题。”同时,炮击金门(1958年8月23日)开始后,毛主席和中央军委指示总参作战部,一面研究作战,一面研究中国的领海线问题。

为什么是12海里领海(12海里的领海是怎么来的)(3)

1958年8月25日的北戴河政治局常委会议,除了讨论炮击金门,还谈到了领海问题。毛泽东认为,我国领海线长,历史上饱受侵略,为维护海上安全和经济利益,充分考虑国际风险,应采用较宽的领海。要求外交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领海宽度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文件,待中央再次开会决定。

9月1日至2日再次召开会议,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新任总参谋长黄克诚和总参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 以及乔冠华、著名法学家刘泽荣和周鲠生等参加了会议。雷英夫汇报了领海线论证过程和采用12海里领海制的建议 乔冠华对待发的外交部新闻稿作了说明。两位法律专家对各种国际法特别是《海牙协议》作了进一步说明,民主人士国际法权威人士刘泽荣认为如果实行苏联一样的12海里领海,搞不好会与美英等国发生矛盾,有可能要打一场局部战争。

会后毛泽东作出总结:《海牙协议》不是圣 旨,也不能按照美英等国的意志办,我们的领海线还是扩大一点有利。从各方面判断,仗一时半会儿打不起来,我们不愿打,帝国主义就那么想打?我看未必。一定要打,我们也不怕,在朝鲜已经较量过了,不过如此,要有这个准备。”

确定领海公布时机

12海里领海线确定后,总参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请示主席,总参搞了一份将领海线具体标定的中国地图,是否一并发表。主席说,不要,那个东西先放在你的口袋里。在雷英夫看来,主席想得很周密,东南沿海的斗争太复杂,公布地图,反而会束缚自己的手脚。不公布,我们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便可进可退,战术上策略上灵活方便得多。

1958年,毛泽东指挥炮打金门,此举战略意图除了支援中东,教训国民党,分化美蒋,在已经出现裂痕的国际共运内部表示同帝国主义斗争的决心,还有一层用意,就是要摸清美国人的战略底牌。9月4日、5日、6日,暂停炮击三昼夜。9月4日,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并将12海里领海线抛出。选择这个时机公布领海声明,毛泽东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此举就是向世界表明,当时发生于中国领海线以内的战事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一切外国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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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反映与表现反差巨大

中国宣布12海里领海线的消息后,艾森豪威尔总统指示国务卿杜勒斯:立即代表美国政府发表一个声明,口气越硬越好,但不要披露美国最终将采取何种手段制止中共的侵略;第二,通知太平洋舰队司令,第七舰队可以为蒋介石的运输船队护航,以确保金门、马祖守军的补给。稍后,艾森豪威尔又亲自给太平洋舰队司令打了个电话,明确护航不等于立即就要打仗,“只有得到总统本人批准授权,才能下令第七舰队向中国大陆发起攻击。”

在中国公布领海声明的几个小时,美国政府发言人就宣称:“美国认为依照国际法海界线为3海里,遵守3海里界限的国家依照国际法没有义务承认一个更大区域的主张。”“美国从来不承认12海里领海的任何要求,我们历来对领海态度一直是3海里的范围。”美国防部发言人也宣称:“美国海军也不承认(中国)关于领海宽度的决定。”

9月7日,美台联合舰队依然无视我领海声明,进入金门完成补给任务后大摇大摆地离开。当晚,中央军委决定,杀蒋儆美!

9月8日,美台联合舰队再次来犯。我军猛烈的炮火中,美海军“海伦娜”号率领6艘美国驱逐舰180度转向,调转舰首向料罗湾以南退去,退到他们认为安全的位置停下来。蒋舰“美乐”号起火爆炸,蒋舰“美珍”号再陷重围,美舰依然不敢妄动。

台湾新闻局战地记者刘毅夫曾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

我站在旗舰支队长身旁,悲惨地看着我四艘孤立无助的运补舰挨炮,再用无可形容的眼睛回头看美国兵舰,他们好像根本无动于衷,他们好像奉的命令就是来金门参观指导,而美其名曰“护航”,哎,狗臭屁的护航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海洋权益

1973年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期会议。经过九年的艰苦谈判,新的海洋法公约(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十一期会议上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权益规定如下:

1、12海里内是领海

基线以外十二海里之水域,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之权。而军事船舶在领海国许可下,也可以进行“过境通过”。

2、24海里内是临接海域

在领海之外的12海里,也就是在领海基线以外24海里到领海之间,称为临接海域〔contiguous zone〕。在本区中,沿岸国可以执行管辖领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3、200海里内是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基线起算,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这一概念原先发源于渔权争端,1945年之后随着海底石油开采逐渐盛行,引入专属经济区观念更显迫切。技术上,早在1970年代,人类已可钻探4 000米深的海床。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它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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