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被迫签的协议(真正毁掉一个协议的)
什么叫被迫签的协议(真正毁掉一个协议的)真的是这样吗?在“会面商谈”之后产生的谈判协议,应该更让人放心。很难想象双方在不碰头会面的情况下,能够把一件事谈好。大多数人都明白,坐下来当面谈清楚,要比发邮件、打电话的方式更有效率。这并不难理解,当两个人碰面之后,可以最近距离的充分交流、讨论和决策;
真正毁掉一个协议的,都是协议外的东西 | 谈判中的社会契约 第七篇
这是桔梗在“谈判思维”的第429篇推文。
全文共2603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
谈判最常见的形式是“会面”。
很难想象双方在不碰头会面的情况下,能够把一件事谈好。
大多数人都明白,坐下来当面谈清楚,要比发邮件、打电话的方式更有效率。
这并不难理解,当两个人碰面之后,可以最近距离的充分交流、讨论和决策;
在“会面商谈”之后产生的谈判协议,应该更让人放心。
真的是这样吗?
不好意思,我不得不告诉你,即使碰了头、开了会,即使双方都达成了一致、签署了协议之后,仍然存在大量的例子,双方逐渐发现其实大家对协议的理解依然大相径庭。
这又是因为什么呢?
2 社会契约的缺失我们依然在“谈判中的社会契约”这个系列推文中,它的思维方式来自哈佛商学院的“三维谈判系统”。
看上去,谈判双方已经碰头,已经交换了意见,已经落实了协议;
然而他们对这个协议的愿景并没有“碰头”,并没有就此交换意见,并没有就此落实任何协议。
“契约”,既有它的狭义含义,也有它的广义含义;
它的狭义含义指的是“经济契约”,也就是严谨、事无巨细的条款,它在约定我们互相的承诺;
它的广义含义指的是“社会契约”,探讨的是如何让协议双方能够自主地、无需强迫的,把协议坚持下去;
对谈判而言,“经济契约”是表象,“社会契约”是灵魂。
“经济契约”仅仅完成了此时大家相互的要求和承诺,但从此时起,对于未来这个协议将来的预期和展望,双方都有各自的想法;
即使此时,双方的期望是一样的,它也会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而逐渐产生偏离、甚至相悖。
很多时候,人们只是完成了“经济契约”的谈判,却缺失了“社会契约”的谈判。
这是造成很多谈判协议在签署之后,走向失败的主要原因。
3 不同的文化当东西方文化碰撞的时候,“社会契约”缺失的问题就会特别突出。
在外资企业来到我们国内发展的这几十年里,他们惊讶地发现,东方人对“契约”的理解和他们远远不同。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董事长,尤根·哈伯尔特,在和中国客户的来往中感叹道,
唉,虽然我看到客户早就签了合同,但我也拦不住客户每天都想改它......
沃顿商学院的陈明哲教授,研究了大量的谈判案例,从摩根斯坦利到福克斯波罗,他发现,
随着双方关系的发展和深入,中国人会认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是一种死板的教条和约束,尤其是当一些新情况发生了,“合同”中的约定不能满足他们要求的时候。
而且,中国人并不认为“修改合同条款”有什么问题,所以当你在中国做生意,你应该做好准备,即使在协议签署之后,也要随时修改。
显然,东西方人在“经济契约”谈判的时候,有一个东西没有涉及,那就是“关系”。
西方人对商务场合的“关系”的理解,相对朴素,认为“生意就是生意”。
在我还在一家德国公司就职的时候,我曾经请一名来中国出差的德国上司喝酒;
席间相谈甚欢,冷不丁的他突然跟我提了一句,
Jack,我知道你很热情,但我希望你能理解,我不会因为你请我吃饭而在工作中袒护你。
如今的我理解他表达的意思,只不过当时的我很尴尬,因为如果是中国人之间的饭局,即使对方真的是这么想,也不会说得这么直接。
所以,当西方人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潜在的“社会契约”部分,一定缺失了“关系”上的商谈;
这包括,双方是如何理解以后该如何相处的,发生问题双方都会用怎样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关系发展是纯商业化还是会更加个人化等等。
看另一个例子,NCR日本株式会社是著名的金融机具生产商,它是一家美国控股公司。
NCR在日本长期的管理运营中,采取的是长期稳定的“终生制”聘用方式,因此它的管理层一直和公司的工会关系十分紧密。
当一名新的美国经理调任到日本的一个本地工厂来就职,他对日本文化毫不了解,只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开始取消工厂的一些工作岗位;
他的这个做法激起了大批工厂工人的愤怒,工人们发现多年来和公司之间的“社会契约”被践踏了。
工人们成立了一个全新的工会,完全和工厂对着干,使得用工成本直线上升,工作业绩大幅下降。
不仅如此,本地的供应商也开始停止和工厂的合作,因为他们觉得一家如此对待工人的公司,不值得信任和合作。
这名美国经理很快被调回美国,但即使是他走后的十年里,工会和供应商的态度依然没有改变。
不同文化的理解,可以对谈判的“社会契约”产生巨大的影响,可见一斑。
4 遗漏的对象还有些时候,“社会契约”缺失的问题,是因为你遗漏了重要的谈判对象。
拿采购和销售的谈判举例,
就采购部而言,他们眼中的目标一定是价格,即使和这家供应商的合作其实有着更深远的意义,采购经理们依然会对价格数字斤斤计较;
此时,销售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从眼前关于价格的“经济契约”中跳出来,去找其它的谈判对象,做“社会契约”的谈判;
比如,对方事业部的高层,或者之前双方公司在建立战略合作时的CEO,这些人的视野是从双方合作的综合结果来看待问题的,他们考虑的“社会契约”范围更广、周期更长、愿景更大。
同理,当采购经理发现对方销售就是坚持价格的时候,也可以做类似的尝试,去找对方公司其它的谈判对象,做“社会契约”的谈判;
因为眼前这个销售,很可能就是受限于这一单利润率的“经济契约”,而他的销售总监很可能会从长期合作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再看个例子,1988年,小松集团(Komatsu Ltd.日本最大的土方设备生厂商),和美国德莱塞公司(Dresser Industries),合并了他们在北美的所有业务,包括生产、工程、市场推广。
德莱塞公司需要小松的技术和现金流,小松集团需要对北美市场进行全面扩张;
双方一拍即合,新的合资公司保留了双方的品牌和分销渠道,股权对半分配,50对50,起名KDC(Komatsu Dresser Corp)。
这项合作的资金投入高达两亿美元,是一个金额巨大的“经济契约”。
然而,合资企业的运作却遭遇到了巨大的阻力;
因为小松和德莱塞都忽略自己各自的分销渠道,因为这些分销渠道商并未在合作谈判中被涉及,他们不了解这项合并的前景和预期;
所以双方的分销商开始激烈竞争,抢夺代理权。
这场争斗还逐渐影响了小松和德莱塞之间的关系;
小松认为德莱塞开始退缩,对合资企业遇到的问题不闻不问;
而德莱塞一直抱怨小松集团总是在合资企业运营上先斩后奏,独断专行。
就这样,两家公司的高层逐渐中断了沟通,他们之间的消息越来越少,误解越来越多;
最终,双方的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KDC的市场份额大幅缩水,损失惨重,两千多个工作岗位被砍掉,直至KDC解体。
在小松和德莱塞的谈判中,他们遗漏了重要的谈判对象,分销商;
这些分销商显然也是这场合作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然而他们却毫不知情。
5 小结当你完成了谈判协议的签署,你觉得所有该谈的事情都写进了合同里;
然而,值得你警惕的是,那些所有导致协议失败的东西,都在协议之外。
-
“谈判永不结束!”
-
这里是“谈判思维”!
“ 谈判中的社会契约 第七篇” 待续
--- 桔梗 (8392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