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广东省用水定额)
深圳市行业用水定额(广东省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分区应按表2的要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分区应按表1的要求③ 增加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④ 农业用水定额分区由原来的8个调整为6个。广东水用水定额分区表
为保护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障广东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其中将用水定额分为: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定额,定额值共计688个。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计划用水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节水先进性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等相关工作。本标准与《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2007年)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① 定额值由原来的1个取值范围明确为1个数值;
② 新增53个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淘汰8类工业产品定额,对19类工业产品进行了归类调整;
③ 增加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④ 农业用水定额分区由原来的8个调整为6个。
广东水用水定额分区表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城镇生活综合用水定额分区应按表1的要求
农业用水定额分区应按表2的要求
用水定额表
工业用水定额表
生活用水定额
农业用水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