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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内容(越城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

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内容(越城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二、项目及流程(四)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80%以上,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一)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巩固在80%以上;(二)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巩固在98%以上;

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内容(越城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1)

越城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

为预防和减少我区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推进高水平健康越城建设,根据《绍兴市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建立分级筛查诊断、有序转诊随访的工作机制,推广出生缺陷预防适宜技术。“十四五”期间达到以下目标:

(一)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巩固在80%以上;

(二)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巩固在98%以上;

(四)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80%以上,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二、项目及流程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

享受对象:为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或有一方为越城区户籍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或双方非越城区户籍但在越城区居住半年以上且准备怀孕的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优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72号)规定的服务项目包提供服务。

1.服务项目包(一)

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同时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算标准为410元/对夫妇,其中男143元,女267元。

2.服务项目包(二)

有一方为越城区户籍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或双方非越城区户籍但在越城区居住半年以上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算标准:360元/对夫妇,其中男105元,女255元。

工作流程: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或同时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凭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非越城区户籍凭双方身份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到越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享受免费检查。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凭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非越城区户籍凭双方身份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到户籍地(非越城区户籍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越城区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凭券和双方身份证到越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享受免费检查。

(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享受对象: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夫妇有一方为越城区户籍)免费增补叶酸。

免费项目及免费标准:为准备怀孕的妇女提供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服务。药品费用为24元/人。

工作流程:根据实际,可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前检测、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开展叶酸的免费发放,具体要求按浙卫发〔2009〕254号和绍市卫发〔2010〕2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免费产前筛查

享受对象:为夫妇有一方为越城区户籍(或夫妇有一方在越城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孕15周至20周 6天的孕妇,免费开展1次中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和游离雌三醇含量检测,检查费用为150元/每人。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户口本(外来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在越城区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在越城区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到户籍地(外来孕妇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产前筛查券,凭券在越城区内开展孕期保健的医疗机构(包括绍兴第二医院和绍兴市妇保院)享受免费服务。夫妇有一方为越城区户籍的孕妇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的,凭孕妇本人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四)免费产前诊断

享受对象:为夫妇有一方为越城区户籍、血清学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或其他符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规定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免费开展1次羊水穿刺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超声引导下羊膜腔穿刺术(含遗传咨询、穿刺术前常规检查和穿刺针等耗材费用)、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羊水),检查费用为1000元/次。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孕妇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户口本到户籍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产前诊断券,按绍兴市妇幼保健院遗传咨询门诊预约的时间接受羊水穿刺和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诊断的,凭孕妇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者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丈夫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五)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越城区的新生儿,或在越城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开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四种遗传代谢病筛查,筛查费93元/人。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外来人员新生儿凭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和在越城区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到户籍地(外来人员的新生儿到居住地)镇 (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券,凭券在越城区内助产机构(包括绍兴第二医院和绍兴市妇保院)享受免费筛查。父母一方户籍在越城区的新生儿在其它助产机构分娩的,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六)免费听力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越城区的新生儿,或在越城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可免费进行听力筛查和听力诊断。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听力筛查包括听力筛查阳性需进行听力诊断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70元(初次筛查45元 复筛25元),听力诊断费用为160元。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外来人员新生儿凭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和在越城区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到户籍地(外来人员的新生儿到居住地)镇 (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券,凭券在越城区内助产机构(包括绍兴第二医院和绍兴市妇保院)享受免费筛查。父母一方户籍在越城区的新生儿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各筛查医疗机构发现筛查阳性的新生儿应及时转诊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听力诊断,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外来人员新生儿凭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和在越城区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到户籍地(外来人员的新生儿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新生儿听力诊断券,凭券在绍兴市妇保院进行免费听力诊断。父母一方户籍在越城区的新生儿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新生儿听力诊断的,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七)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享受对象:为父母有一方为越城区户籍的新生儿免费先天性心脏病早期筛查。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早期筛查,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筛查费用15元/人。

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地镇(街道)卫计办领取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券,在越城区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定点医院(包括绍兴第二医院和绍兴市妇保院)进行免费筛查。在其它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先天性心脏病早期筛查的新生儿,凭父母一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孕产妇保健册、收费凭证原件到户籍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八)设立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区

项目范围:越城区已设立为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区。

监测项目:按照《浙江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绍兴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中心按要求完成省级监测点质控,市级监测质控经费由区财政按6万元/年的标准拨付。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及相关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各项政策,尤其是对新增加的项目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各承担出生缺陷预防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要在妇保门诊、产科门诊、产科病区、门诊收费处、住院结算处等重点区域设立公示栏,公示项目免费政策和免费补助流程。

(二)完善服务流程。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项目免费流程,做到符合政策的对象应免尽免。在流程设计上,做到既方便群众享受政策,又符合实施单位操作便捷和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流程调整过程中要注意前后政策的衔接,对于在辖区外检查、分娩的孕妇和新生儿要制定好报销流程,落实好报销部门与负责人员。

(三)加强信息管理。承担出生缺陷预防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开展各项检查,同时妥善保管好检查资料,做好检查对象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原上报的《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检查人数汇总表》改为《越城区出生缺陷预防项目检查人数汇总表》(见附件),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半年按原途径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补助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区卫生健康局和区财政局将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来源:越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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