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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打篮球撞到老人应该怎么判(68岁老太横穿篮球场)

大学生打篮球撞到老人应该怎么判(68岁老太横穿篮球场)当黄老太的身影出现在场内时,眼尖的观众高喊:“老奶奶,快出来!”为了过去捡饮料瓶,黄老太决定走一个捷径,直接穿过球场走到对面。在她的眼睛里,只有一个个闪闪发亮的饮料瓶,所有人都如同空气一般不存在。激烈的比赛场上,谁都没有注意到一个瘦弱的身影,悄然进入了篮球场。黄明娣今年68岁,个子不高,平时以捡拾破烂为生,这所大学是她最爱来的地方,因为这里人多,破烂多,各种纸箱、废纸、易拉罐、饮料瓶,是她收集的重点目标。黄老太犀利的目光穿过球场内外的众多人群,锁定了扔在场边的饮料瓶。在别人看来,这些空饮料瓶是没用的垃圾,在她眼中却是可以换钱的“宝贝”。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运动健身的需求日益增大,运动场地的使用经常引发一些矛盾,比如小区的篮球场经常被跳广场舞的大妈占用,青少年只能敬而远之,“专用场地难专用”的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导致年轻人与大妈们的激烈冲突,造成人身伤害。

如果学生在校园的篮球场上打球,有老人闯入被学生撞伤,损失应由谁来承担?2022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诉讼的判决情况。

大学生打篮球撞到老人应该怎么判(68岁老太横穿篮球场)(1)

时间还要回溯到2019年。

2019年11月3日17时30分,湖北武汉,某大学篮球场。一场篮球比赛正在进行,场上激战正酣,场下呐喊震天,气氛十分热烈。

激烈的比赛场上,谁都没有注意到一个瘦弱的身影,悄然进入了篮球场。

黄明娣今年68岁,个子不高,平时以捡拾破烂为生,这所大学是她最爱来的地方,因为这里人多,破烂多,各种纸箱、废纸、易拉罐、饮料瓶,是她收集的重点目标。

黄老太犀利的目光穿过球场内外的众多人群,锁定了扔在场边的饮料瓶。在别人看来,这些空饮料瓶是没用的垃圾,在她眼中却是可以换钱的“宝贝”。

为了过去捡饮料瓶,黄老太决定走一个捷径,直接穿过球场走到对面。在她的眼睛里,只有一个个闪闪发亮的饮料瓶,所有人都如同空气一般不存在。

当黄老太的身影出现在场内时,眼尖的观众高喊:“老奶奶,快出来!”

可黄老太置若罔闻,反而加快了步伐。

“咚!”全神贯注比赛的李子衡完全没有注意到有人进入球场,他倒退着背身接球,还没来得及转身,一下子撞到了正在横穿球场的黄老太。

在李子衡的冲击下,黄老太当场倒地,比赛立即中断。

李子衡也摔倒了,但他毕竟年轻,只有一点擦伤,啥事没有,再看黄老太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一个劲地哼哼喊疼,学生们围在旁边,却不敢伸手扶。

老太太很可能有骨折,乱动的话会造成二次伤害,必须赶紧送医院就诊,李子衡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把黄老太拉到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经诊断,黄老太系软组织严重挫伤、轻微骨折,需住院治疗。黄老太身上没钱,李子衡先垫付了6000元的住院押金,随后迅速通知了黄老太的家人。

17天后,黄老太康复出院,后期又到门诊复查,恢复状况不错。从住院到复查,一共花了3.4万元左右。

一切尘埃落定后,问题来了:这3.4万元的医疗费,该由谁承担?

黄老太及其子女认为:黄老太是被李子衡撞伤,3.4万元的医疗费理所当然由李子衡承担,之前李子衡已经付了6000元,现在只需要再赔偿2.8万元就行。

大学生打篮球撞到老人应该怎么判(68岁老太横穿篮球场)(2)

大学篮球比赛(示意图)

黄老太的子女找到李子衡索要赔偿,被李子衡果断拒绝。

李子衡的理由是篮球场是比赛场地,比赛期间他人不得进入,黄老太无视规则,擅自闯入球场被撞伤,责任应该自负,最起码也该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只是次要责任,最多赔偿之前垫付的6000块钱,多了一分钱都不会出。

黄老太的子女很生气,认为李子衡不讲理。

李子衡的态度很坚决,他们也没有办法,又跑去找学校理论,认为学校作为篮球比赛的组织者,应该对比赛造成的人身伤害负责,赔偿自己全部医疗费3.4万元。

一般情况下,公家单位遇到这种事都是花钱消灾,息事宁人。但这一回,校方跟黄老太及其家人卯上了,认为黄老太责任自负,他们坚决不赔。

2020年6月,黄老太在子女的支持下,聘请了律师,直接把学校和李子衡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3.4万元、鉴定费2000元、护理费4000元、营养费3000元,复印病历费14元等,费用共计4万元。

为了打赢官司,黄老太一家做了充分准备,他们担心黄老太因为受伤导致残疾,还专门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但认定结果是黄明娣为轻伤,不构成伤残;休养时间为伤后150日,护理时间为伤后45日,营养时间为伤后45日。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了此案,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侵权人为李子衡和大学,被侵权人为黄老太。那么,作为共同侵权人,李子衡和学校究竟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呢?黄老太本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李子衡对黄老太的受伤有一定责任。

李子衡参加的篮球比赛,是学生自发组织的、以锻炼为目的的体育活动,有别于正式的职业篮球比赛,场地并非完全封闭。李子衡作为参赛运动员,应当预见到可能有非比赛人员在球场内通行,应该对穿过篮球场的非比赛人员的人身安全,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但李子衡把精力都放在了比赛上,没有注意到横穿篮球场的黄老太,导致与黄老太发生碰撞撞倒并造成黄老太受伤,这是客观的损害后果。从主观上讲,李子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该对黄老太所受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黄老太本人也要对自己的受伤承担相当的责任。

黄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性,忽视潜在的人身损害风险,为了捡拾饮料瓶,不顾危险,自行横穿正在进行比赛的篮球场,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故而应当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学校对黄老太的受伤也有一定的责任。

篮球场是学校的运动设施,由学校负责管理。作为管理方,学校为了他人安全考虑,应该为篮球场设置护栏,并在球场附近显著位置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提醒或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既没有设置护栏、安全标志,也没有及时有效阻止黄老太横穿篮球场,应该对黄老太所受损害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根据案件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原因力大小等综合因素,一审法院认定李子衡承担40%的责任,某大学承担10%的责任,黄老太自行承担50%的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法院做出判决:李子衡赔偿黄明娣12903.07元(已扣减李子衡前期垫付的6000元);某大学赔偿黄明娣4725.77元;驳回黄明娣的其他诉讼请求。

大学生打篮球撞到老人应该怎么判(68岁老太横穿篮球场)(3)

大学校园的篮球比赛(示意图)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审判决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学生们在学校篮球场正常打比赛,黄老太突然闯入,明显是她的问题,学生和学校没有任何过错,为啥要赔钱?如果是这样的话,以后打比赛的时候,还得东张西望,随时警惕闯入者,还怎么好好打球?

这就好比一名驾驶员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违法规驾驶行为,一个老头突然翻越护栏冲入道路,驾驶员第一时间紧急刹车仍然撞到对方,难道还要判驾驶员赔偿?

一审宣判后,李子衡不服,李子衡所在的大学也不服:篮球场是打篮球的地方,黄老太肯定也明白,却为了捡饮料瓶硬冲进去,受了伤还要我们赔偿,这是什么道理?

李子衡和所在的大学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黄明娣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3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子衡、某大学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而认定事实的关键在于李子衡、某大学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就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就不该承担责任。

为了查清事实,二审法院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视频。

视频可以清晰地看到,事发时李子衡正在球场内专注打球,黄老太横穿球场时,李子衡一直背对黄老太,在背身接球跑动过程中,以后背将黄老太撞倒。

整个过程中,李子衡始终没有转身,没有观察到黄老太横穿球场的举动。

法院认为,李子衡在背身接球跑动,系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便是因此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也不能视为过错;更何况非比赛人员横穿球场属于不可预见行为,不能随意扩大他人义务,苛求李子衡尽到对不可预见性行为的观察注意义务。

因此,李子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

再就是李子衡所在的大学。

学校的篮球场是专门从事篮球运动的场地,地面区域涂为绿色,并有明确的边界线,明显区别于一般道路。篮球场座位常见场地,本身不具备特殊危险因素,一般情况下,无需单独设置护栏或安全警示标志。

因此,某大学对篮球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

反观黄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经常到该学校捡拾废品,明知篮球场与一般道路有明显区别,明知球场上的篮球运动有激烈的对抗性,能够预见横穿球场面临的受伤风险,但仍然选择横穿球场,是造成碰撞的主要原因。

另外,黄老太的行为应当视为自甘冒险,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综上,李子衡、某大学对黄老太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021年7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黄明娣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学生打篮球撞到老人应该怎么判(68岁老太横穿篮球场)(4)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一审、二审结果迥异,很有参考意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个条款很容易理解,运动员参加比赛被其他队员犯规导致受伤的,犯规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自甘风险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适用对象为参加运动的人员,对于其他人员受场内运动员伤害的并未规定。不过,作者认为在出现类似情况时,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黄老太虽然不是运动员,却知道篮球运动对抗激烈,有可能发生碰撞并受伤,却在比赛过程中横穿球场,属于明知故犯,把自己置于潜在风险之中,可以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应该自行承担伤害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李子衡选择在非篮球场地打球,比如在公共停车场、马路或小区道路上打球,撞倒了路过的黄老太,就会因选择体育运动场所不当而被认定存在过错,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李子衡是在退防过程中,没有看到黄老太而不慎将对方撞倒,不具有故意或过失。反之,如果李子衡看到黄老太闯入球场而心生不满,故意正面撞倒对方并致受伤,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2年3月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鼓励崇尚英模、邻里相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舆论监督,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

大学生打篮球撞到老人应该怎么判(68岁老太横穿篮球场)(5)

《民法典》之“自甘风险”条款

小案件蕴含大道理。这样一个看似微小的案例,无疑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判例,充分体现了司法判决的引导作用和担当精神,值得我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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