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带量采购模式于哪一年实行(13省联盟带量采购)
4+7带量采购模式于哪一年实行(13省联盟带量采购)其次,落选药品,市场增量占有比例从20%提升至最多可以50%。只要你准入足够强大,列入备案采购也是一条明路。落选后,市场增量放大落选者迎来了两大市场利好。其一,根本不参加报价者,以前没有规定,貌似没机会了,但是现在还有一条门路可走了:备案采购。征求意见稿补充意见表示:列入集采的剂型但企业不参加报价的,该药品在联盟省(区)内按自主(备案)采购执行。
来源:趣宣讲
7月17日,广东药交所发布文件对45个于2021年到期的带量采购产品进行带量采购,共13个地方参与本次带量采购,分别为: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广东、河南、湖南等都是医药大省,本次带量采购备受关注。
昨日(8月9日),广东药交所发布对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进行带量采购文件的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补充意见,让落选的原有市场领先品种迎来了重磅利好。
立普妥们要笑了:
落选后,市场增量放大
落选者迎来了两大市场利好。
其一,根本不参加报价者,以前没有规定,貌似没机会了,但是现在还有一条门路可走了:备案采购。征求意见稿补充意见表示:列入集采的剂型但企业不参加报价的,该药品在联盟省(区)内按自主(备案)采购执行。
只要你准入足够强大,列入备案采购也是一条明路。
其次,落选药品,市场增量占有比例从20%提升至最多可以50%。
在第一次发布中征求意见稿中,在约定采购量之外的市场,这样表述:
采购周期内,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原则上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在采购年度内,医疗机构增量部分原则上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增量的80%。
昨日刚发布的增补征求意见稿中这样做要求:在采购年度内,医疗机构增量部分原则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的使用比例小于增量的20%;若需延续临床用药,可选择使用挂网价格不高于同种药品最高有效申报价?%以上的非中选药品,其使用比例小于增量的50%。
意思是,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落选品种最多只能获取增量市场的20%,但是现在,原有市场领先产品如果不降价的话,那么可以获取增量市场的50%。
举个例子,阿托伐他汀是本次带量采购的品种之一,辉瑞的立普妥大概率是不会中选的,如果报价后,按照补充意见——对未中选的高价药品需进行价格谈判,形成挂网价格,在联盟区域内准予按非中选药品挂网采购。也就说立普妥需要降价,哪怕降一分要是降价了,降价后就可以挂网采购。
由于立普妥是市场领先品种,仍占有很多临床诊疗方案,完成带量任务后,很多以前开立普妥的医生仍可以继续开立普妥,且可占有市场增量的比例从20%提高了50%。
分组规则:严防“光脚者”搅乱价格
广东省采购联盟的分组规则非常奇特,按照一定市场占有率比例(具体未公布),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分为A组和B组。举个例子,假如所有过评包括原研产品,以市场占有率10%为标准的话,那么超过这个比例的过评品种为A组,市场占有率不足10%的过评品种为B组,所有未过评品种也为B组。
这种分组方法将导致“光脚者效应”不再。在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中,很多市场占有率极低的过评品种因为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大幅降价中选,获得了市场,由此打破了很多市场领先者的价格壁垒,成功占有了市场。这就是所谓的光脚者效应。
光脚者效应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大幅拉低了中选药品的价格。因为在入选数量和1.8倍原则下,很多企业为了保证中标,价格报得远远超出市场预期。
现在,在广东省的分组情况下,带量采购原中选企业因为有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中选量打底,,还有就是原研为代表的原有市场领先者,这两者应该是大概率入选A组的。是否还有其他厂家可入选A组,取决是本次带量采购联盟定的市场占有率标准,标准越低,可参与A组竞争的企业就会越多,竞争就会越激烈。
考虑到本次带量采购联盟在过评产品中还分个三六九等,明显就是为了让企业理性报价、合理报价,药企都能够有预期合理利润,所以,预计这个标准可能不会定的超低,会让一批“光脚”的过评企业跑到B组,去和未过评品种竞争。
如果这个品种,已经有超过3家企业过评,那么,B组竞争就会变成所有过评品种的竞争,变成了光脚者和光脚者竞争,预计这种B组的价格厮杀将非常厉害。
本次带量采购联盟在过评企业之间还分出了三六九等,虽然有利于引导企业理性报价,但对被分到B组的过评企业来说并不公平,当然对于医保支付和患者来说也不公平,尤其是A组和B组的中选企业均为过评品种的话,都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为何要为同样质量的药品支付不同的价格呢?
本次带量采购的分组规则导致A组的竞争相对来讲不会那么激烈,补充意见的出炉,在特定情况下加剧了A组企业竞争。
在原征求意见稿中,如果若同品种序号同医保剂型过评采购单仅有1家的,且非过评B采购单仅有1家的,过评与非过评合并列入过评A采购单。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仅有2家企业竞价情况,而本次补充意见增加一条为:过评类药品列入A采购单为1家的,按“报量”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补齐2家企业竞价。从补充条件来看,政策是想加剧了A组竞争,保证最少有3家企业竞争,但是可补充入局的门槛仍然是得市场报量,可说本次带量采购联盟真的是怕了“光脚者”了。
所以,整体而言,广东省牵头13地带量采购联盟,虽然规模大,看着样子吓人,但实际上,从规则制定上来看,杀价并不狠,企业可视情况,理性报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