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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特别严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受贿罪特别严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收受贿赂索贿是利用职务便利,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索贿无须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构成受贿罪,很多时候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敲竹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而言,受贿罪有如下五种行为方式:索贿

——罗翔教授《刑法学讲义》读书笔记

最近正在办理一起受贿案、行贿案,对是否利用职权、是否谋取利益、到底是哪种方式及证据都有争议,估计庭审又是一场硬仗。

五种受贿类型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具体而言,受贿罪有如下五种行为方式:

索贿

索贿是利用职务便利,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索贿无须为他人谋取利益,就可构成受贿罪,很多时候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敲竹杠。

收受贿赂

收受贿赂是在行贿人主动行贿的情况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成立此种受贿,必须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承诺包括明示承诺和默示承诺(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没有 拒绝行贿,就属于承诺,构成受贿罪)。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属于权钱交易。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是一种默示承诺。这些行为都让行贿者感觉职务行为可以收买,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即可认定具备这种目的。

司法解释也是这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贪污 贿赂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3.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单纯受贿

单纯受贿又被称为经济受贿,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是一种法律特别规 定的受贿,无须为人谋利,但仅限于经济往来中。

但是,在非经济往来中,如果没有为他人谋利,这种单纯受贿是不构成犯罪的。

《贪污贿赂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 取利益。”因此,只要双方有上下级关系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即便在客观上没有为人谋利或者没有为人谋利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推定为具有谋利的目的,从而构成受贿罪。可见,如果下级单位逢年过节给领导送钱,即使没有任何请求,按照这个司法解释,领导还是构成受贿罪的,而且司法解释是可以溯及既往的。

斡旋受贿

这是刑法规定的特殊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职权包括事实上的职权和法律上的职权,而职务则只是一种法律上的职权。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法律认为像斡旋受贿这种利用事实职权的行为无论是索贿还是收受财物,都必须谋取不正当利益才构成犯罪,如果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自然不属于斡旋受贿。但是,如果利用的是法律职权,无论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都构成受贿罪。

事后受贿

事后贿赂其实就是先办事后收钱。在职人员只要有权钱交易的事实,即便履行职务时没有收受贿赂的想法,只要办事之后基于该履职行为收受贿赂,一律以受贿罪论处。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形,就是离退休人员在职期间为人谋利,等离退休之后才收受财物,司法解释认为必须要在在职期间有事后受贿的约定才能构成犯罪。

受贿罪特别严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1)

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7:18 隔离于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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