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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不良告知函(临汾市关于启用微信签订)

个人征信不良告知函(临汾市关于启用微信签订)2022年10月31日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无论采取柜台签订还是采取微信小程序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请各借款人、配偶以及担保人员尽量及时签订,以方便归档管理。四、我中心重申:凡在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且尚未结清或贷款结清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均须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如未及时签订,将会影响您的公积金相关业务,届时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五、对之前已经签订过纸质授权的,不用再通过微信小程序签 订《个人征信授权书》。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各贷款相关职工:

从5月12日我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征信系统的通告”以来,广大贷款职工能够及时到我中心各营业大厅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但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人员不能前来我中心公积金大厅办理相关业务,为了开展好“为人民群众交好账”实践活动,方便职工,我中心于2022年11月1日起开通微信小程序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业务,相关职工随时随地就可以通过手机在微信上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授权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即可使用微信小程序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

个人征信不良告知函(临汾市关于启用微信签订)(1)

二、贷款职工到我中心各营业大厅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的,可以优先选择在我中心业务操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微信小程序签订,也可以继续选择原有的纸质方式签订。

三、无论采取柜台签订还是采取微信小程序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请各借款人、配偶以及担保人员尽量及时签订,以方便归档管理。

四、我中心重申:凡在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且尚未结清或贷款结清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均须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如未及时签订,将会影响您的公积金相关业务,届时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对之前已经签订过纸质授权的,不用再通过微信小程序签 订《个人征信授权书》。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临汾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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