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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陷阱是什么(保险销售套路下的拒赔)

保险销售陷阱是什么(保险销售套路下的拒赔)法院认为,原来在投保前几天,2020年4月9日,投保人李某至医院进行了肺部CT检查,检查结果为:左肺上叶结节1.2cm,密切随访,右肺上叶钙化灶。2020年4月15日,销售员乐某通过微信语音电话指导李某在手机上操作勾选、缴纳保费。李某称,投保前销售员乐某也没有询问过李某任何问题。2020年7月28日,李某至上海市胸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肺部阴影,出院诊断为肺恶性肿瘤,病理学诊断为恶性。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保费。

这是不才在2021年的第29篇原创文章,第36篇理赔纠纷案例分享。

这个专栏立志让读者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和“不赔”,深知保险功效的同时,避免踩坑。

保险销售陷阱是什么(保险销售套路下的拒赔)(1)

2019年,李某的美容客户乐某向其推销保险,李某婉拒几次后是在推却不过便同意2020年5月1日购买乐某推销的保险。

但是销售员乐某提出4月份购买保险有优惠,如果李某购买30万保额的保险乐某就发给一个红包,李某便同意4月购买。

2020年4月15日,销售员乐某通过微信语音电话指导李某在手机上操作勾选、缴纳保费。李某称,投保前销售员乐某也没有询问过李某任何问题

2020年7月28日,李某至上海市胸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肺部阴影,出院诊断为肺恶性肿瘤,病理学诊断为恶性。

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保费。

原来在投保前几天,2020年4月9日,投保人李某至医院进行了肺部CT检查,检查结果为:左肺上叶结节1.2cm,密切随访,右肺上叶钙化灶

法院认为,

①根据《保险法》第17条,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的询问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③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业务员已就相关病史向投保人提出询问,也无法证明业务员已就免责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和尽到了提示义务。

④保险公司未提供肺结节与肺部肿瘤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

综上,保险公司败诉,重疾险和医疗险成功理赔。

不才的复盘时间

总得来看,这是一起由“误导销售”和“未如实告知”导致的理赔纠纷。

保险销售员一系列营销套路只为投保,而忽视了被保人的真实需求和身体情况,误导销售为先!

投保人在投保前明明有检查异常,但仍然不做任何告知进行冒然投保,未如实告知为后

假如一:保险业务员再“专业点”,有询问身体情况的证据,那被保人大概率会被以“故意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假如二:被保人投保前有严重的过往史,无论是否有询问证据,被保人大概率都会被以“故意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对于咱们消费者来说,保险产品不是衣服首饰说买就买,身体情况和保障需求优先,警惕人情单,购买需谨慎!!

以上,有任何问题欢迎私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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