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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侯娶妇(烝婚才是纪叔姬归于酅)

纪侯娶妇(烝婚才是纪叔姬归于酅)但是,如此庞大的鲁国公室,找一位陪嫁之媵,却比较困难!从纪叔姬五年之后才能以媵的角色出嫁纪国来看,陪嫁困难,是十之八九的事情。何况还要找两位甚至两位以上的陪嫁之媵,那更是难上加难!也许这就是当时鲁隐公碰到的绝大难题。为什么纪叔姬要等五年之后才去纪国做媵?这个信息说明,嫁出公主容易,但找到陪嫁之媵却并不容易!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断?首先,到公元前721年,鲁隐公二年之时,鲁国的姬姓贵族在这里已经繁衍生息了最少三百多年!在这三百多年中,历史确凿记载的鲁国国君,已经相传了十四代,大致二十年是一代。三百年的时间,在一夫多妻的贵族婚姻制度下,既是生育成活率再低,鲁国公族成员的人口规模应该十分庞大!粗略估算,如果每一代鲁国国君能成功生育三位男性子嗣,十四代后将拥有150万个姬姓男丁,也就是150万个潜在的姬姓家庭;而如果每一代能成功生育两位男性子嗣,则十四代后将拥有8000多个姬姓男丁,即8000多个

纪侯娶妇(烝婚才是纪叔姬归于酅)(1)

公主出嫁

鲁庄公十二年《春秋》记载,“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在《春秋》记载中,纪叔姬第一次出场是鲁隐公七年,已经过去了三十三年!三十三年前,也是三月份,《春秋》记载,“叔姬归于纪”,也就是出嫁给了纪国君主。纪国时任国君叫纪帛,姜姓。

按照这年《春秋》记载,这位纪叔姬应该是第二次出嫁。如果考虑第一次出嫁年龄在十六岁,那么这时纪叔姬的年龄大致在四十九岁。古代人口寿命短,这样的年龄应该算是进入了老年妇女的行列。如此高龄,为什么会出现纪叔姬再次出嫁的记载?这就涉及到古代婚姻中的一大特点,即烝婚。所谓烝,就是丈夫去世后,再嫁给其兄弟或丈夫之子的一种古代婚姻模式。要弄清楚烝婚制度的历史合理性,就必须了解古代婚嫁制度。为此,我们以纪叔姬的再嫁为由头,看一看古代婚姻的重要特点。

一、陪嫁制度

今天的中国社会,女方的陪嫁嫁妆越来越淡,南方娶亲彩礼越来越重;而越是农村越是这样,这反映的是妇女地位的天翻地覆。但是,在古代,诸侯嫁女,陪嫁就是个大问题!而纪叔姬就是一位陪嫁女性。是的,在古代,嫁女不但要有丰厚的嫁妆,而且还要陪嫁大活人!比如齐桓公的如夫人长卫姬、少卫姬,显而易见就是王姬的陪嫁。也就是说,齐桓公的夫人,周庄王的女儿,王姬姑娘是带着这两位同姓姊妹一同嫁给了齐桓公。陪嫁之媵,虽然是夫人下属,但也要做国君的枕边人。媵如果做好了,也就成了“如夫人”,地位会一步登天,长卫姬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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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姊妹

话题回到纪叔姬。为什么纪叔姬是媵?是谁的媵?要弄清这个问题,就要回到公元前721年,也即鲁隐公二年。这一年《春秋》记载“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冬十月,纪伯姬归于纪”。前一条记载说明,纪国是派了一位身份颇高的大夫,名叫裂繻的人来到鲁国迎娶。后一条说明,一个月后,鲁国公主伯姬姑娘嫁到了纪国。“归”就是已经来到夫家并完婚的意思。对于公主纪伯姬的出嫁,虽然《春秋》、《左传》并未说明她是去做纪国国君的夫人。但是,如果结合鲁庄公二年的一条《春秋》记载,即“六月,齐侯葬纪伯姬”所反映的类似诸侯的葬礼规格,就会做出清晰的判断,纪伯姬身份高贵,死后葬礼哀荣,必定是国君夫人。而国君夫人,定是公主出身。所以,五年之后,又嫁给纪国的纪叔姬一定是姬伯姬出嫁时的陪嫁,也就是媵,其身份应该是公族成员的女儿。

为什么纪叔姬要等五年之后才去纪国做媵?这个信息说明,嫁出公主容易,但找到陪嫁之媵却并不容易!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断?首先,到公元前721年,鲁隐公二年之时,鲁国的姬姓贵族在这里已经繁衍生息了最少三百多年!在这三百多年中,历史确凿记载的鲁国国君,已经相传了十四代,大致二十年是一代。三百年的时间,在一夫多妻的贵族婚姻制度下,既是生育成活率再低,鲁国公族成员的人口规模应该十分庞大!粗略估算,如果每一代鲁国国君能成功生育三位男性子嗣,十四代后将拥有150万个姬姓男丁,也就是150万个潜在的姬姓家庭;而如果每一代能成功生育两位男性子嗣,则十四代后将拥有8000多个姬姓男丁,即8000多个姬姓家庭。作为保守的估算,鲁隐公时期的鲁国公族成员已经十分庞大!

但是,如此庞大的鲁国公室,找一位陪嫁之媵,却比较困难!从纪叔姬五年之后才能以媵的角色出嫁纪国来看,陪嫁困难,是十之八九的事情。何况还要找两位甚至两位以上的陪嫁之媵,那更是难上加难!也许这就是当时鲁隐公碰到的绝大难题。

笔者推测,出现这样的难题,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可能。其一,这种陪嫁制度已经难以为继,没有了生命力了,鲁国公室成员的家庭多数不愿把自己的女孩送去做陪嫁之媵!其二,远去他国,风俗不同,生活环境差异很大,鲁国女性普遍不愿前往。其三,在生育成活率很低的情况下,女性资源宝贵,公室成员不愿为公主做陪嫁,而是希望在同国之内互相嫁娶,各取所需。政治婚姻,为公族成员避之不及。

诸侯陪嫁制度,核心目的就是确保国君子嗣不绝。如果生育繁盛,家族兴旺,那当然更是求之不得。但即使这样,生育率仍然不能有效保证。还是拿齐桓公做例子,三位夫人王姬、蔡姬、徐赢,竟然都没有子嗣所出。幸亏几位陪嫁之媵,倒生了六个儿子。因此,作为古代国君娶妻,要求女方陪嫁同姓姊妹,也是万不得已的事情。

陪嫁制度之所以在后来消失,就是姊妹陪嫁要求苛刻,门槛高,又在贵族圈子中,所以要找到合适人选,大不易,甚至一时难以凑齐。为此,就必须扩大选择范围。第一个办法就是在同姓诸侯中找。比如,齐桓公的另一位夫人蔡姬,其陪嫁之媵,一位来自郑国,一位来自密国。这种情形与王姬陪嫁之媵类同,一位来自卫国,一位来自共国。而密国、共国则分别是郑国、卫国的附庸。第二个陪嫁办法就是在本族中扩大范围,姊妹不够,侄女来凑。因此才有了“古者嫁女,必娣侄从之,谓之媵”的说法。其中之侄,就是侄女的含义。说明为了凑够所需之媵,要打破辈分界限,两辈人同伺一夫。可见嫁娶之中,也是有代偿机制的。

正是在这种内生机制驱动下,同姓诸侯相互兼并,并在内部相互整合才显得更加合理!齐国、鲁国、卫国、郑国就是大量兼并了同姓诸侯才得以壮大。因为只有兼并了同姓诸侯,才能平衡嫁娶矛盾,也能壮大国家力量。

二、烝婚制度

理解了陪嫁制度,自然也就能够理解烝婚制度。所谓烝婚,就是丈夫去世以后,再嫁给丈夫之兄弟,或者丈夫之子的一种婚姻制度。鲁庄公十二年,由《春秋》记载的这次纪叔姬再嫁,就是典型的烝婚。“纪叔姬归于酅”,必然是来到了酅邑,纪季的属邑。因为,鲁庄公三年,《春秋》记载“纪季以酅入于齐”,酅邑当然是齐国保留给纪季的属邑。而“归”字在这里所代表的意义就是嫁出。上次少女时嫁给了纪季的哥哥纪侯,这次高龄之下却嫁给了纪侯的弟弟纪季。

纪叔姬嫁给纪季,是纪侯“大去其国”之后的第八年。这八年时间,纪叔姬应该是来到了鲁国娘家。某种意义上看,纪叔姬如同难民,是在娘家寄居,这终非久长之计。只有重新回到纪国,或者来到纪侯之弟纪季所居的酅邑,才算是有了人生归宿。但是,纪叔姬为什么一定要等到纪侯“大去其国”八年之后,才嫁给其弟纪季?其中原因之一,应该是这期间纪侯还活着!根据传说,纪侯“大去其国”之后,来到临沂市沂水县的纪王崮避难。当年,姬伯姬在纪侯“大去其国”之前去世,而八年之后纪侯也撒手人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鲁庄公斡旋,或者通过鲁庄公母亲文姜从中调停,并经由齐国帮助,纪季则不得不娶了纪叔姬。如果纪叔姬膝下有子,这样的结局不但能促成阖家团聚,也能够让其子孙继续维持贵族尊荣。

烝,这种婚姻,在今天来看,是十足的乱伦,是伤风败俗。但是,在春秋时期,却大行其道。不但纪叔姬在鲁国帮助下再次嫁给了纪侯之弟纪季,齐襄公的妹妹宣姜夫人,也是在齐襄公的运作下,于卫宣公死后,又嫁给了卫宣公之弟公子玩。为什么出现烝这种婚姻?为什么后来又被废除?作为今天的我们,只能从生育权、财产权、继承权以及政治权力的角度来认识。虽然以纪叔姬的年龄,多半是没有了生育能力。但是烝婚的出发点之一,大概还是和生育能力有关,毕竟人才是最积极的因素,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

其次是财产权,陪嫁当然有陪嫁财产,自不必言,但是更大的财产权利则是由纪季所拥有的酅邑及其所代表的纪国遗产。而如果姬伯姬、纪叔姬都有子嗣,则酅邑作为对象的继承权利,也应该有他们的一份。毕竟酅邑原来也属于纪国。但要取得这一权利,就需通过纪叔姬再嫁给纪季而实际取得。最后,当然是政治权利,诸侯婚姻,本来就是政治权力的互相渗透,纪叔姬再嫁纪季,也就实现了鲁国向齐国的权力渗透。

在那个年代,不同国家通过婚姻关系,由血缘上的渗透,进而扩展为政治权力上的渗透。而这种政治渗透,就是通过甥舅关系的建立,从而达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政治联盟关系。这样的政治关系,有利于国家之间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维护周王室的封建权力,早期确实起到了非常大的社会基本盘稳定作用。但是,随着礼崩乐坏,血缘纽带就越来越起不到作用。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社会一旦松解、崩溃,则西周以来建立起来的诸侯婚姻制度自然也会被瓦解。

烝,这种扭曲的婚姻自然会被社会最早抛弃。而同样,媵这种需要姊妹陪嫁的婚姻制度也必然会被时代所遗弃。

三,异姓同婚、同姓不婚的制度

“同姓而婚,其生不繁”,这句话来自《左传》鲁僖公二十三年的郑大夫叔詹的谏言。可见,早在春秋以远,我国先民就知道如何更好地优生优育了。比如,鲁、卫、郑、蔡、曹,这是姬姓国家,是互相不能有婚姻联系的。而鲁、齐、宋、陈、秦、楚,分别是姬、姜、子、妫、赢、芈姓,是可以互相通婚的。

但是所有的制度,总有一个让其初衷防不胜防的弊端在等待,甚至积以日久,弊端渐显,以致让原有的良好愿望也相形见绌。西周以来的诸侯婚姻制度,尤其同姓不婚的制度就是这样。

正是基于“同姓不婚”这个原则,西周以来的诸侯之间,都是异姓之间互为亲戚,异姓诸侯往往成了甥舅之国。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甥舅之国由于血缘关系,往往越来越亲近。相反,同姓诸侯之间的血缘关系就越来越远。这种情况下,原本希望强化诸侯关系,并通过姬姓诸侯控制和羁縻异姓诸侯的初衷,就渐行渐远,而新的母系血缘关系会逐步淡化掉父系血缘关系,如此之下,最大的受害者必然是姬姓之间的血缘联系。所以,从经验总结的角度,秦始皇废掉的首先是西周以来的封建制度,其次就是周人建立起来的与封建制度相联系的婚姻制度。

当然,这样的时代插曲与中华民族的繁荣相比,真是微不足道。总的来看,任何制度的诞生,都有其历史的合理性;而所有的合理性之中,必然潜藏着未来埋葬其合理存在的对立面。陪嫁制度,烝婚风俗,同姓不婚三大古代婚姻制度,都已经风烟散尽,但当我们回顾民族历史足迹的时候,却会深感于我们古人的睿智,尤其令人惊叹的是,我们的古人能够把他们深刻的思想转化为国家制度设计,并通过制度文化使其具有坚韧的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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