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的合同无效吗(从背叛中的书稿竞价来理解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被胁迫的合同无效吗(从背叛中的书稿竞价来理解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我们都知道《背叛》一书是豆豆写的一部长篇小说,书中有这么一个情节:女一号夏英杰写了一部小说(内容就是以铁鹰集团董事长高天海的真实事件为背景写作的),要竞价出售版权,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大概是十万元左右,但男一号宋一坤作为夏英杰的男朋友,其策划了一个阴谋,想为夏英杰挣得人生的第一桶金。于是就让夏英杰把书稿的竞价标为80万元,剩下的就由宋一坤在运作,夏英杰对此根本不知情。宋一坤去北京找到高天海,让其出价80万元来购买该书的版权,利用其掌握的高天海作为有妻之夫将自己的情人移民到奥地利,并为其买房和开餐馆提供资金以及转移财产相要挟,最终高天海迫于身败名裂的压力出价80万元购买了夏英杰的书稿版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通过《背叛》一书的案例来分析,这个事件高天海和夏英杰签订了购买书稿的协议,但促成协议签订的原因是高天海受到第三人宋一坤的胁迫,宋一坤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要挟,如果高天海不出80万元购买,该书稿将会出售给别人,一旦公布于世,高天海将会身败名裂。如果高天海出高价购买并出版了,就成功地避开了雷区。通过以上的要挟使高天海心理上产生恐惧,从而迫其就范,最终以80万元购买了夏英杰书稿的版权。这属于典型的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高天海在与宋一坤谈话之日起一年内想撤销该购书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但高天海在此期间不申请撤销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