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雷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广东雷州上溪32亩土地争议疑云)
湛江市雷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广东雷州上溪32亩土地争议疑云)2022年11月9日,新村仔村群众发现豪郎村肖妃强、肖妃民兄弟在争议地上施工挖建虾塘,村民自发上前阻止施工,未果。新村仔村此前也曾经多次劝阻无效。新村仔村群众于是报警、信访多次,均没有得到解决。愤怒的村民于是用铲车将虾塘推平,恢复地貌。由此发生争执,双方均报警。纪家派出所干警处警后,将新村仔村村民肖长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曾经向良坡村承包过土地的新村仔村民肖学泽告诉《大湾区时报》,雷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6月30日作出雷府[2009]78号《关于纪家镇豪郎村委会新村仔村与良坡村上(石)溪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该确权范围已经侵占了新村仔村的土地权益,其中至少多占了新村仔村14亩土地,也是因为这个错误确权决定,导致了两村的矛盾一触即发,隐患四伏。据了解,上溪32亩争议地原是上溪与大海汇合处,属于冲积地带,此处为溪床、沙溪冲积层较厚且分布较宽,此前上溪原位置是以东北至西南流向穿过该地中部流向大
《大湾区时报》特派记者王林奇 林亦雄 发自广东湛江
据了解,雷州市纪家镇豪郎村民委员会坐落于纪家镇西部沿海,与镇中心距离15公里,管辖有豪郎村、良坡村、新村仔村、海昌村、红北村5个自然村。总人口共4320人。全村委耕种面积2800亩,主要作物是水稻、花生、冬薯及甘蔗作业。林地约1000亩。豪郎村委会新村仔村与良坡村为了一块32亩的土地,自2006年争议至今已经17年,因为权属争议,两村由和谐共处成了互不相让,多次因为纠纷问题险酿刑案,留下隐患,至今未除。
上溪32亩争议地遭错误易主
新村仔村副村长肖秋生在接受《大湾区时报》采访时介绍,争议地新村仔村叫上溪,良坡村称石溪,面积32亩,位于良坡村西南边,邓宅村北侧,新村仔村西北边。其四至:东至上溪山岭坎(脚)下,南至新村仔村虾塘(有排洪沟隔开),西至大海潮间带,北至上溪,总面积32亩,其中养殖水面积18亩,塘埂(含堤坝)及林地约14亩。
据了解,上溪32亩争议地原是上溪与大海汇合处,属于冲积地带,此处为溪床、沙溪冲积层较厚且分布较宽,此前上溪原位置是以东北至西南流向穿过该地中部流向大海,该溪流曾是新村仔村村民历史停泊渔船及在溪流两边种植水稻、番薯等农作物。后因洪水冲垮,而导致大部分土地丢荒。
新村仔村村长肖书金在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在1964年以前,良坡村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因为良坡村曾向新村仔村请求,经新村仔村同意让良坡村暂时性在新村仔村丢荒的土地上复垦东边(岭脚下)的小块土地种植使用。西边及南边还是新村仔村的村民耕作使用。后又因潮水淹没造成再次丢荒。直至1987年新村仔村村民肖学泽(肖兴)与良坡村承包期复垦的土地开发成虾塘使用,当时承包面积不足5亩,但肖学泽为了减少开发的经济压力争取更多贷款故写成承包18亩的合同。之后几经转让,当转让给新村仔村的村民肖书华及肖四仔经营时,肖书华、肖四仔在经营过程中曾经砍伐过新村仔村村民肖书茂种植的木麻黄树,把该虾塘扩建至约18亩,当时因扩建的土地皆为新村仔村的土地,其间新村仔村干部及村民曾经多次与扩建者交涉,不准扩建。但因为扩建者为新村仔村的村民等原因而阻止无果,以致经营到2006年。2006年后,良坡村与新村仔村在该地权属问题争议升级,当时新村仔村存在着土地是我们的,始终归我们所有的单纯思想,没有努力去争取,又因良坡村无视历史事实,违心操作,投机取巧,以金钱交易达成目的,有着不可告人的内幕。最终在2009年,法院以双方证据不足,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为由,将32亩土地全部裁决归良坡村管理使用。不但如此,更不可思议的还有32亩土地含盖了原始岭脚的半腰以及含盖了原始溪流的溪床在内。如此裁决不但没能化解两村争议、矛盾,把两村矛盾更加激化。邻村民众也人人摇头叹息。为此复议到湛江市人民政府,要求依法纠正雷州市人民政府的错误行政行为,将32亩争议地全部确权归新村仔村管理使用。湛江市人民政府2009年11月11日作出湛府复决〔2009〕8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雷州市人民政府的雷府[2009]78号《关于纪家镇豪郎村委会新村仔村与良坡村上(石)溪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
案虽结事未了,冲突依旧在
曾经向良坡村承包过土地的新村仔村民肖学泽告诉《大湾区时报》,雷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6月30日作出雷府[2009]78号《关于纪家镇豪郎村委会新村仔村与良坡村上(石)溪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该确权范围已经侵占了新村仔村的土地权益,其中至少多占了新村仔村14亩土地,也是因为这个错误确权决定,导致了两村的矛盾一触即发,隐患四伏。
2022年11月9日,新村仔村群众发现豪郎村肖妃强、肖妃民兄弟在争议地上施工挖建虾塘,村民自发上前阻止施工,未果。新村仔村此前也曾经多次劝阻无效。新村仔村群众于是报警、信访多次,均没有得到解决。愤怒的村民于是用铲车将虾塘推平,恢复地貌。由此发生争执,双方均报警。纪家派出所干警处警后,将新村仔村村民肖长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
2010年5月19日,雷州市人民法院根据良坡村的行政执行申请,到争议地进行执法,后因新村仔村群众到场提出执行异议,遂暂停执行。纪家镇政府为此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然未果。
2023年3月14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调处股周玉山、黄有全等人再次到上溪32亩争议地进行测绘。3月16日作出了《关于更正<关于确认损毁虾塘堤坝用地权属的复函>有关内容的函》,经该局派员于2023年3月14日再次现场勘查并测绘,现将该函更正如下:肖妃强被毁堤坝用地的西南段和东北段为2009年6月30日雷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雷府〔2009〕78号处理决定确权归良坡村所有的部分土地,中间段呈三角形的用地为确权外的土地,应为新村仔村的土地。被毁堤坝中间段占用了新村仔村土地。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多次深入争议地进行调查、测绘,及时纠正错误,作出了更正,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3月22日10时29分,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调处股工作人员周玉山对于更正测绘错误的问题时告诉《大湾区时报》,如果工作中存在失误,就要及时纠正。
新村仔村副村长肖秋生告诉《大湾区时报》,2022年10月份,豪郎村委会曾经多次组织过新村仔村和良坡村干部、代表进行调解,并到争议地现场划界插界号进行划分争议地界线,但由于良坡村村长肖炳中途突然拔掉界号桩,并追打肖秋生,责问肖秋生“你受得了两刀吗?”最终导致调解失败。
良坡村副村长肖登认为,良坡村肖炳村长未经开会通过,伪造会议记录,冒充村民签名,私自将32亩土地承包给豪郎村肖妃强、肖妃民兄弟挖建虾塘,他为此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且有人偷偷运载砂土出售,已经涉嫌非法采矿,但至今没有受到立案侦查。
肖秋生介绍,纪家镇人民政府黄标镇长在2022年11月27日明确表态,良坡村未经合法程序私自承包他人开发虾塘,必须马上停工,等待办理合法手续后才能动工挖建虾塘。“良坡村非法承包土地的问题不但损害了良坡村村民的利益,也损害了新村仔村的利益。我们也希望职能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维护两村的合法权益。”
对于32亩争议地的一部分,雷州市人民政府曾经给新村仔村颁发了编号为440142927的《林权证》,雷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6月30日作出的雷府〔2009〕78号处理决定确权归良坡村所有的行政行为,已经侵害了新村仔村的合法权益,也是因为这个错误决定,导致了两村矛盾的不断恶化,冲突一触即发。
案结事了是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出路
中国政法大学应用法律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祝栋认为,农村土地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农村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采取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方法来解决。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要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根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切合农村实际。如果完全死搬硬套政策与法律,解决起来就会很复杂。只有了解纠纷的内在原因和当事人纠纷以外的原因,调动村级因素尤其是地缘和人缘因素,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尊重历史为目标才容易化复杂为简单,解决纠纷,平息矛盾,不留隐患,做到案结事了,和谐共处。
陈祝栋认为,按照新村仔村和良坡村土地纠纷的处理问题,存在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和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确权存在错误,同时良坡村也存在侵犯新村仔村土地使用权,需要一并解决。在进行诉讼程序后,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属确认之诉。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属给付之诉。在当今社会,不管是土地确权行政方面的行为,还是一些民事方面的行为,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都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对于土地确权行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时效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时间。现在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再次实地测绘后,及时纠正了此前的错误,那其此前的确权行政行为也必须得到纠正,重新进行确权,划清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