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位是怎么写出来的(书写的格式和要求有哪些)
灵位是怎么写出来的(书写的格式和要求有哪些)注意,“讳名不讳姓”,“讳”字要放在姓后名前,不能放在姓前。比如《红楼梦》中,林黛玉写字时遇到“敏”字,都少写一笔,因为她妈叫贾敏。比如东汉时避讳刘秀,将“秀才”改为“茂才”。丧事活动中,书写灵位时,要在名字前面加个“讳”字,以示尊敬。传统社会条件下,按祖宗文化规制,长子为丧主,所以,一般居民家庭,“灵位”的称谓即是子女对父母的称谓。一般用“考”“妣”“先考”“先妣”“显考”“显妣”等。按《礼记》的规定:“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就是说,活着的时候叫父母,死了之后叫“考妣”。“考”就是指去世的父亲。所以,“灵位”绝不能用“先父”“先母”的字样,咒人的。按古汉语的语言习惯,先考的“先”是语气助词,有助于说话音节,没有实词意义,先考就是“考”的意思,即去世的父亲。实际生活中还有“故先考”的用法,应该是讹传或讹变,画蛇添足了。“故先考”的意思还是“考”。“显考”的“显”,是从“先考”的“先
家有丧事,肯定要搭建灵棚,布置灵堂,书写“灵位”。但“灵位”怎么写?有哪些格式和要求?各地差异较大。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官方管理层面确定性的规范文本和指导指引,文化知识阶层也没有主流标准和倡导推介,丧事礼仪礼俗以及具体操作运作主要靠民间心口相传。渠道多头多样,传承艰难复杂。三教九流,五花八门,前街后坊,各行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有的礼俗甚至相反,但谁也不服谁。亟待规范统一。我们结合古法礼仪典籍文本的规定,就“灵位”的书写格式谈一些看法,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灵位的基本格式为“称谓+逝者名讳+之灵”
例:“先考李公讳承业之灵”,“先妣张氏讳玉芬之灵”。
(1)关于称谓。“灵位”应该以“丧主”的名义书写,即谁主丧,谁领丧,谁摔盆,就是谁制作灵位。所以,“灵位”上的称谓就是丧主与逝者亲缘关系的称谓。
传统社会条件下,按祖宗文化规制,长子为丧主,所以,一般居民家庭,“灵位”的称谓即是子女对父母的称谓。一般用“考”“妣”“先考”“先妣”“显考”“显妣”等。
按《礼记》的规定:“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就是说,活着的时候叫父母,死了之后叫“考妣”。“考”就是指去世的父亲。所以,“灵位”绝不能用“先父”“先母”的字样,咒人的。按古汉语的语言习惯,先考的“先”是语气助词,有助于说话音节,没有实词意义,先考就是“考”的意思,即去世的父亲。实际生活中还有“故先考”的用法,应该是讹传或讹变,画蛇添足了。“故先考”的意思还是“考”。“显考”的“显”,是从“先考”的“先”延展而来,唐代就有人使用,有溢美之意。
(2)关于逝者名讳。“灵位”的主体部分是逝者名讳。所谓名讳,即避讳人的名字。子女对父母、晚辈对长辈、下级对上级、百姓对皇帝等,不能直呼其名。具体操作上可以用曲笔,可以用替代词,可以在名字前面加讳字等。
比如《红楼梦》中,林黛玉写字时遇到“敏”字,都少写一笔,因为她妈叫贾敏。比如东汉时避讳刘秀,将“秀才”改为“茂才”。丧事活动中,书写灵位时,要在名字前面加个“讳”字,以示尊敬。
注意,“讳名不讳姓”,“讳”字要放在姓后名前,不能放在姓前。
(3)关于“之灵”。如果将“灵位”作为一种特定文体,尾字“之灵”就是文体种类的标注,即文种。丧事期间,灵位用“之灵”,意思是代表逝者亡灵或神灵。下葬之后,墓主人碑位用“之墓”,意思是逝者的魂魄皈依之地。家庙祠堂里,先人祖宗的神主牌位用“之位”,意思是列祖列宗的昭穆位次。
“之灵”的意思是人死了,魂灵还在游荡;“之墓”的意思是逝者已经安葬,灵魂已经归位,安息了;“之位”的意思是逝者已成为祖宗,被纳入列祖列宗的昭穆谱系。
所以,灵位的基本格式是“先考×讳××之灵”。
2、“灵位”敬词的使用
“灵位”肯定需要使用敬词。但由于各地传承不同,敬辞的使用也较为混乱和复杂。我们从文化传统和语言文字方面分析一下,供大家批评指正。
每一个敬词都蕴含着文化意义,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所以,敬词的使用应当遵从典籍的意义规范。每一个敬词都是特定名词,是完整的具有特定意思的词汇,不能分解分拆或加字重组。我们讨论敬词,这两点应该是基准。
(1)关于“公”。“公”是一种爵位,西周确定“公侯、伯、子、男”五级爵位,“公”为首,后世朝代沿袭。所以,生活中,用“公”对别人表示尊敬。由于古典时期,爵位都封于男性,所以,一般来说,“公”作为敬词,常用于男性人员。
(2)关于“君”。“君”是先秦时期居民对领主、下级对上级的尊称。所以,诸侯国的国主叫国君,即是整个诸侯国人民的君。当时社会条件下,天子、诸侯、大夫、士,是四级国家机构。大夫称国主为君,士称大夫为君,一般居民称士也是君。所以,历史上,用“君”字对人表示尊敬。《木兰辞》中,刘兰芝称丈夫焦仲卿为“君”,有“君既为府吏”的句子。宋元之后,在演史小说和说唱艺术中,有将家庭中的有德望的高辈女性称为“君”的用法,如“佘太君”等。丧事活动中,书写灵位,男性人员用“公”的较多,女性人员用“氏”的较多,用“君”的较少。
(3)关于“府君”。历史上,汉代时口语中称太守为府君。到唐代时,撰写墓志铭,称逝者为府君,表示尊敬。所以,丧事活动中,书写灵位,可以用府君作为敬词。注意,府君只用于男性人员,女性不用。
(4)关于“孺人”。古典时期,“孺人”是管家诰封命妇的等级称谓。明清两朝,县令的妻子或母亲,诰封命妇的称谓即“孺人”,所以,实际生活中,丧事用“孺人”表示对逝者的尊敬。
(5)关于“大人”。古典社会中,称位尊者为大人,称德高者为大人,称王公贵族为大人,称上级领导为大人,称父母为大人,等等。所以,丧祭活动中,称去世的父母为大人,以示尊敬。大人不分性别,男女都可以用。
3、敬词前面最好不要乱加“老”“太”“大”等表示程度的修饰词
特定敬词是有特定含义的,乱加修饰词,意义就变了。“公”就是“公”,“大公”什么都不是,“太公”就是胡扯了,“老公”就是乱套了。“大人”就是“大人”,“老大人”没有尊敬的意思。“孺人”就是“孺人”,“老孺人”,也没有尊敬的意义。“君”作为敬词,在小日本普遍使用,但在中国用的不多。日本人侵华时,让中国人喊日本人“太君”,就是这样来的。
所以,丧祭活动中,书写灵位,制作墓碑碑位,最好不要用君、太君等词汇。咋样也不能与小日本一样。
如果父亲名叫李承业,母亲名叫张玉芬,加敬词的灵位为:“先考李公讳承业府君之灵”,“先妣张氏讳玉芬孺人之灵”,或者“先考李公讳承业大人之灵”,“先妣张氏讳玉芬大人之灵”。
灵位代表逝者亡灵,抬头和下款都可以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