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孤品捡漏(网购了一款手表)
手表孤品捡漏(网购了一款手表)
江苏扬州,卢先生花3253元,网购了一款手表。收到货以后,打开表盒,里面却没有表,只有一袋沙子。他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对方却拒绝了,因此他要求卖家退一赔三。卖家却觉得很委屈,说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
卢先生是11月5日下单的,买了以后,卖家就找各种理由不发货。直到12月3日,他才收到货。
为了保证没问题,卢先生从拿包裹到开箱,他都录了视频。当时,包裹包装完好,但是表盒并没有塑封,只是用胶带缠着,没有打开过的痕迹。卢先生拆开以后,打开表盒,里面就是一袋沙子。
卖家说,现在平台已经按照“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对他们进行了罚款。他们还没搞清楚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是仓库还是快递。他们肯定没有问题,所以不会答应卢先生退一赔三的要求。他们已经让卢先生退货退款了,但是卢先生不愿意。
他们说,现在快递有问题,产品不对,他们还是希望卢先生退货退款,后面自己再找原因。
对于这件事,有律师认为,卖家没有隐瞒真实情况,没有诱导消费者成交,所以不构成欺诈,不该退一赔三。
但是,不少网友认为,顾客要买手表,你发来一袋沙子冒充手表,这还不算欺诈吗?要是卢先生没拍视频,卖家会认吗?
还有网友认为,可能是卖家刷单,邮寄的时候寄错了。
那么,这件事法律怎么看呢?
一、卖家到底该退一赔三吗?
退一赔三这个制度,是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里的,针对的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情况。
按照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以外,还可以要求买家赔偿三倍货款,如果三倍货款不够500元,就要按500元赔偿。
所以,这个事件里,卖家该不该退一赔三,关键就在于卖家有没有欺诈行为。
那么,什么是欺诈呢?
所谓欺诈,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来说,欺诈有很多种表现,可以是故意夸大商品的性能,诱导消费者成交。也可以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
其实,我们可以看出,欺诈可以发生在各个环节,可以发生在购买前。比如说,虚构产品的功能,把不具有减肥功能的产品说成可以减肥,诱导消费者购买。也可以发生在购买以后,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比如,商家给消费者看的是正品,交付的时候,给的却是假冒产品。
在这个事件里,商家虽然没有诱导卢先生下单购买,却在提供货物时,给的是沙子。如果是故意这样做,当然属于欺诈。不能说商家在购买前没有欺诈,就说商家不是欺诈了。
当然,如果商家能够证明这不是自己的故意行为,是快递问题,或者是仓库误发,那就不构成欺诈了。
但是,如果商家证明不了,只能推定是故意所为,属于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二、不是欺诈的话,商家退货退款还不行吗?
还真不行!
因为网络购物过程中,买家下单付款以后,就履行完了买卖合同中买家一方的义务。剩下的就是卖家需要履行发货义务。不管什么原因,卖家的发货义务没有完成,都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个时候,买家作为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卖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这里的继续履行,就是卖家重新发货。解除合同,就是退货退款。
这个选择权是在买家手里的,而不是卖家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而这个事件里,卢先生要求继续发货,卖家却坚持要求退货退款,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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