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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修订 建议(聚焦慈善立法)

慈善法草案修订 建议(聚焦慈善立法)法律委员会将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慈善组织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以及举办义演、义赛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关于适当放宽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地域限制:在3月13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关于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与江苏团各位代表积极互动讨论慈善法草案。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同时增加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

慈善法草案修订 建议(聚焦慈善立法)(1)

慈善法草案修订 建议(聚焦慈善立法)(2)

3月11日,新疆代表团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慈善法草案审议是重点和热点之一。历经十余年努力,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首部立法将走上前台。开展募捐的主体需要什么资格?“互联网+”慈善如何开展?骗捐诈捐如何预防?税收优惠如何实施?慈善信息如何公开?这些问题在草案经过多次审议、多处修改后,都将得到解答。

慈善法草案作92处修改

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消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对慈善法草案作出92处修改,增加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的规定等。

在3月13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关于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与江苏团各位代表积极互动讨论慈善法草案。

关于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同时增加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关于适当放宽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地域限制:

法律委员会将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修改为:慈善组织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以及举办义演、义赛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关于捐赠人“诺而不捐”等情形的处理规定:

根据有的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草案增加一款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法律委员会关于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慈善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贵州代表团:保护受捐者的尊严

慈善法,不仅要为捐赠者提供保障,同样也需要保护受助者的尊严。这是很多人大代表的共识。

作为一个西部不发达省份,慈善事业在贵州一直稳步发展。不过,更多的是作为“受捐方”:贵州省2015年民政工作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贵州在教育、医疗、扶贫、赈灾等多个方面接受过捐助,捐赠者有国内企事业单位,也有国内和国际的社会组织等。因此,较之于其他代表团“15%的管理费是否合适”的讨论焦点,贵州团的话题更多地从受捐方展开。

“捐助方在宣传镜头中,呈现受捐方泪流满面地接棉袄的画面,应当不被允许。”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表示,“对于捐助方的任何宣传都不为过;但对于受捐者,我们要保护他们的隐私和尊严。尤其是对于未成年的孩子们。”

她建议,在慈善法的总则中,要有一个根本的前提:慈善活动不仅是为了生命的物质延续,也要维护生命的尊严。这个原则也应该在具体的法条中得以体现。

“慈善捐助,也不能有任何的附加条件。”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贵州省委专职副主委黄惠玲认为,“慈善活动不能成为变相的盈利行为。”她组织或参与过不少的慈善活动,有些组织的做法,的确让黄惠玲有些不赞同,如某组织向基层医院无偿捐赠了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但附加条件是,仪器使用的试剂,只能从他们那里高昂的价格购买。

不仅如此,代表们还认为,慈善行为,也不能“争名”。

“一些有国外财团支持的社会组织,向乡村小学捐一些书包,书包上还要印上本组织的名称,让淳朴的孩子和家长们对他们感恩戴德。”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认为,捐赠者一定要留名这种做法,不利于孩子们培养正确的认同观念。

“孩子们最应该铭记和感谢的,是我们的党和国家。”罗亮权表示,慈善法应该对这种“争名”的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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