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固体垃圾被提起公诉(苏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倾倒固体垃圾被提起公诉(苏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是强化沟通协作,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12016年8月15日,被告人倪炳松、周文松等人通过股权转让成为天顺公司的股东,并实际控制、管理公司。后被告人倪炳松、周文松伙同天顺公司的其他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被告人张根、洪小勇(另案处理)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明知部分垃圾长期滞留船上难以处置、明知存在部分垃圾未进电厂焚烧,仍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个人处置,对垃圾处置方式及结果不监管,导致从海盐县黄桥码头运出的26船共计20088.89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65船共计22832.83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后果。上述垃圾被抛江或填埋后,江苏省太仓市政府、上海市崇明区政府、安徽省当涂县政府为防止污染扩大,均花费了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处置相关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及环境修复的费用以千万元计。
12月21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倪炳松、周文松等9人涉嫌污染环境案一审公开宣判,常熟市法院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案发后受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新华网等主流媒体报道,引发全国广泛关注。
经依法审理查明:
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9日,经营范围为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一般污泥、污水清运;河道保洁、疏浚等。
2016年4月下旬,天顺公司与浙江省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约定由天顺公司从海盐县将生活垃圾运至正规焚烧厂处置,垃圾处置费用为277元/吨。协议期限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14日止。
2016年8月15日,被告人倪炳松、周文松等人通过股权转让成为天顺公司的股东,并实际控制、管理公司。后被告人倪炳松、周文松伙同天顺公司的其他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被告人张根、洪小勇(另案处理)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明知部分垃圾长期滞留船上难以处置、明知存在部分垃圾未进电厂焚烧,仍以明显低于合法处置成本的价格将生活垃圾交由张根、洪小勇等个人处置,对垃圾处置方式及结果不监管,导致从海盐县黄桥码头运出的26船共计20088.89吨生活垃圾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65船共计22832.83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后果。
上述垃圾被抛江或填埋后,江苏省太仓市政府、上海市崇明区政府、安徽省当涂县政府为防止污染扩大,均花费了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处置相关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及环境修复的费用以千万元计。
因该案涉及江苏、浙江两省管辖,存在涉案人数多、犯罪行为地广、损害认定难等案件特点,苏州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长江口垃圾倾倒案”中,积极发挥一体化机制优势,注重协作沟通,精准指控犯罪,实现了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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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沟通协作,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
案发后第一时间,苏州、常熟、太仓两级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派员提前介入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共补充证据材料35册,先后三次赴浙江省嘉兴市,与海盐县检察院、海宁市检察院协调对接,就追诉人员范围、垃圾属性、单位犯罪、财产损失等问题的认定多次进行沟通,统一审查起诉标准。通过深入沟通讨论案件,补充关键证据,最终认定涉案抛江的垃圾由最初移送审查起诉的3000多吨追加至2万余吨,并追加认定了非法填埋的垃圾2万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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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格依法审查,科学精准指控犯罪
创新虚拟计算法,采用科学的测算方法与合理推定相结合的方式认定非法处置倾倒垃圾的数量,有效解决了在涉案绝大部分生活垃圾已经灭失导致的数据测算难的问题。
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情节作用对涉案人员进行分类处理,对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仅在船主安排下从事辅助性工作的4名运输船员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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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保障庭审效果,发挥警示教育意义
因案情重大、影响范围广,开庭期间共有全国多家媒体记者、全省13个地市检察干警代表、各地公安干警、行政机关代表、被告人家属及群众等一百余人到场听庭。
为确保庭审效果,该院通过整合、梳理案件证据,制作了130余页举证预案,将全案40余卷证据分七组进行举证。同时利用PPT辅助演示,根据庭审进程,实时对书证、证言、现场照片等各类证据进行可视化示证,并对股东会记录、通话录音等关键性证据当庭播放,有力驳斥了部分被告人主观不明知的辩解。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在讲述警示的过程中,通过PPT演示,将案发后长江太仓段、南通段水域周边垃圾成堆、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的图片同步展示,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
来源: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