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孤儿话剧和戏曲(舞台剧赵氏孤儿)
赵氏孤儿话剧和戏曲(舞台剧赵氏孤儿)即“表现单一情感,在失败或胜利中,在罪行或清白中表现人,类似于政治和历史”,认为它不能被称之为悲剧是因为“悲剧表现多重情感,在失败中展示人物的胜利,让罪恶与无辜交织起来,类似于宗教和神话”。由于中国悲剧的主人公常是受难者的身份,显得被动而行动单一,于是有学者在研究中将元杂剧《赵氏孤儿》《窦娥冤》等中国古典悲剧归于海尔曼所称之为“类悲剧”的情节剧。在谢柏梁对中国古典悲剧美学的研究中,虽然依朝代为界做了悲剧样态的划分,实则没有区别,都是好人因坏人的不道德而受难,受难的角色代表自身所认可的价值体系中的正向力量。与这个不道德的“异质性他者”展开对抗。同时预设有一个掌管命运的“大他者”,所以有祸难躲;也有一个衡量好坏的“大他者”,所以有仇得报。
文|辛德拉观世界
编辑|辛德拉观世界
悲剧性是悲剧之为悲剧的核心特质,所以要言明悲剧性,必须先界定何为悲剧。
此处的悲剧并非限定于话剧这一戏剧样式,而是广义层面上的戏剧——“一段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包括话剧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舞台剧和电影。
在谢柏梁对中国古典悲剧美学的研究中,虽然依朝代为界做了悲剧样态的划分,实则没有区别,都是好人因坏人的不道德而受难,受难的角色代表自身所认可的价值体系中的正向力量。
与这个不道德的“异质性他者”展开对抗。
同时预设有一个掌管命运的“大他者”,所以有祸难躲;也有一个衡量好坏的“大他者”,所以有仇得报。
由于中国悲剧的主人公常是受难者的身份,显得被动而行动单一,于是有学者在研究中将元杂剧《赵氏孤儿》《窦娥冤》等中国古典悲剧归于海尔曼所称之为“类悲剧”的情节剧。
即“表现单一情感,在失败或胜利中,在罪行或清白中表现人,类似于政治和历史”,认为它不能被称之为悲剧是因为“悲剧表现多重情感,在失败中展示人物的胜利,让罪恶与无辜交织起来,类似于宗教和神话”。
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在于其表现“单一情感”之时人物所生发的行动的目的为何,他们所捍卫的东西、所追求的胜利是否是为了推动共同体向前发展,所展开的行动是否在替别人所作之事买单。
根据纪君祥所创作的元杂剧,可将《赵氏孤儿》中的主要悲剧性事件分为两个:一为义士赴死,杀身成仁;二为孤儿复仇,手刃养父。
除此之外,基于该杂剧的创作时间和背景,该剧还有其不可忽略的隐喻意义:赵宋遗民在灭国惨境中产生的哀鸣与祈愿。
这样的价值立场便生成了一套符号系统,而屠岸贾则成了这个系统的“异质性他者”。于元刊本中,他是韩厥口中的“贼臣”,公孙杵臼眼中的“谗佞”。
于明刊本中,他于楔子之中自言奸恶:“俺主晋灵公在位,文武千员,其信任的只有一文一武……俺二人(指自己与赵盾)文武不和,常有伤害赵盾之心,争奈不能入手”。
随后还“坦诚”地交代了他几次除掉对手的尝试,包括派刺客鉏麑刺杀赵盾、训神獒撕咬嫁祸赵盾不忠不孝导致赵家灭门、诈传圣意令赵家灭门的“漏网之鱼”驸马赵盾自杀等。
可以看出,《赵氏孤儿》的逻辑起点是屠岸贾以奸臣的身份操纵了本不圣明的国君,使得赵家以“不忠不孝”的罪名遭到抄斩灭门,而国君念血亲之缘,不忍杀驸马赵盾,屠岸贾对国君这唯一仁德之行也竭力制止,致使赵氏唯一的血脉赵氏孤儿变得珍贵。
悲剧人物们所处的情境变得狭仄至极。
屠岸贾是这套以“仁”为内核,以三纲五常为具体所指规定的符号系统之中的“他者”,首先身为臣子,他越权跋扈,不忠于国君;其次身为臣,亦不义于同朝为官之人;再次他身为人,为达自身权力的最大值残杀一切“敌人”,不仁于无辜生灵。
在“他者”对符号系统的入侵之时,众义士们选择誓死捍卫。韩厥越过了他的上司屠岸贾的指令,依循自身所认可的仁义道德,选择用自己的死为孤儿铺平道路助其顺利逃亡。
公孙杵臼选择以君为纲,在他眼中君主是被奸佞的谗言暂时蛊惑,丧失了是非判断的能力。既然君不仁,臣必须替君而“仁”,因此誓死守卫着忠臣仁德的血脉延续。
况且,“见义不为非为勇”,如果是为了捍卫心中的道德纲纪而牺牲,那么“大丈夫何愁一命终”。
为了“驱逐”他者,击溃罪恶,“义士赴死、杀身成仁”的行动以君为臣纲为主要价值立场,组成了依循纲纪为索、以“仁”为导向和最高任务的共时性符号系统。
韩厥、公孙杵臼等义士们,是自愿将被符号系统统摄的状态转换为自我规训和自我统摄状态的——只要服从符号系统所下放的价值生成规则,只要将自己的生存权力让渡给意识形态,那就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符号认可。
就可以以自身成就弥补符号系统的裂痕、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的良好运行,从而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积蓄力量,成为为共同体前进而助燃的“英雄”。
代价在这个逻辑之中被福利消泯掉了,肉身自毁虽然是一种极恶的自我压迫,但福利是超越个体的精神财富,是为社会稳定和人类共同体发展所共谋的福利。
“仁”在程婴的身上发挥到了极致。
如果说韩厥、公孙杵臼身上的负载的是为仁义赴死还是保全肉身之间的冲突,那么程婴身上承载着的则是忠义之心与爱子本能之间的冲突。
这两种正向力量在他体内相互围剿——这也是在后来改编版本中逐渐被展开深入讨论的东西。在元刊本中,程婴只在众有唱词的主角们的叙述中存在。
对于两种力量的抗衡,只能从这一句中微弱体现:“只见他旁边厢心痒难揉”,双眸中不敢把泪珠抛,背地里揾了,满腹内似有热油浇”。
较之元刊本,明刊本也稍费墨描画了这一冲突,增添以下两处:在屠岸贾杀自己孩子的时候,程婴“做惊疼科”;在公孙杵臼唱到“想孩儿离褥草。到今日恰十朝。
刀下处怎耽饶?空生长枉劬劳,还说甚要防老!呀!兀的不是家富小儿娇”之时,程婴“做掩泪科”。但即便如此,与义士的隐忍和对绝对真理的服从相比,爱子本能的力量太弱了。
在明刊本中,有了说白的程婴在与公孙商议献子救孤之后,自言道:“甘将自己亲生子,偷换他家赵氏孤。
这本程婴义分应该得,只可惜遗累公孙老大夫”。
他在只身一人之时,在绝对的自我空间之中,谈及“可惜”,依旧不是叹惜自己因此丧生的孩子,而是公孙的性命,他认为自己需要做“杀身成仁”之行为。
而儿子作为自己遗落在外的肉身,理应代替自己牺牲,因此不用做特别说明,他的爱子本能被隐忍藏匿于“忠义”之下,即便在绝对自我空间之中亦是,这的确达成了“仁”,一种发自内心的、人前人后皆如是的状态。
爱子与忠义的冲突甚至无法形成张力就草草收兵,忠义胜利得太快了。
从以上剧中义士的行动轨迹可以看出,在以儒家伦理符号系统建构的场域之中,仁人志士的行为运行逻辑为:仁者爱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我欲仁,斯仁至矣→求仁得仁,又何怨?
长大成人的赵氏孤儿,是前一悲剧性事件中人物行动的结果,但孤儿作为下一个行动的主导者,有两种行动可能:复仇或不复仇。
只不过在“赵氏孤儿”的本事及纪君祥依本事所结构出的杂剧之中,孤儿选择复仇,是出于孝和顺,其本质是尊重和服从——他不得不如此。
他的行动所依附的价值立场为“三纲五常”之中的“父为子纲”。
孤儿的复仇行为使得符号系统内部的运行逻辑得以完满:他的成功复仇确证了赴死义士牺牲的有效性,义士们的“杀身”此刻才真正“成仁”。
元杂剧《赵氏孤儿》中的孤儿,没有受到家族一点养育之恩,但仅凭血缘羁绊,就可以生发出动力为家族复仇。
这证明,首先内在地对于情感与德性的体验是支持一切外在行为与制度的基础,后者因前者才变得有意义。
而围绕父子关系展开的情感德性线索,又是一切相关体验中最为基本的……
对父子关系的强调为复仇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其次经由宋代对“三纲”天理式的高举,以及元明时期对“忠孝节义”的大力表彰,三纲五常已成为当时人们信守不移的最高政治伦理准则和核心价值体系,是此时符号系统运行的行为规范。
所以面对父母之仇,儿子会发自内心地想要履行复仇的道德义务。
在元杂剧《赵氏孤儿》之中,父亲的身份符号在父亲(赵氏家族)死后以一种弥散性的状态被放置于每一个为赵家献身的英雄身上,更具戏剧张力的是,父亲的身份符号还被放置在了仇人的身上。
父亲的“慈”与“爱”被碎片化了,孤儿先是被亲生父亲赐予了生命,随后众义士的牺牲为孤儿的顺利降生廓清了道路,共同为其搭建了生长的场域,随后程婴承担的是养的责任,屠岸贾承担的是育的责任。
这样一来,孤儿复仇行动的动机就不止是为了赵家,还有帮助赵家留存血脉的义士们(众父亲们)。
所以在《赵氏孤儿》中,父亲就不再是某一位具体的父亲,而是“父亲”这一符号所指的散落。
孤儿行动的张力在于他要为父亲们杀掉仇人,而这个仇人正是自己的父亲之一——这一行动张力在被改编的过程中被慢慢放大。
虽在三纲五常之中,君臣纲纪先于在父子纲纪,但“元代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和时代氛围,使元人尤其是沦落于社会底层的元杂剧作家的价值指标体系发生了变化。
对现存政治的不认同,对汉族政权的缅怀,使他们不可能盲目地用宋代理学所谓的臣绝对服从君的‘天理’之说来支配自己对元蒙统治者的伦理关系。
于是“在忠孝关系上,元人更重视‘孝’,,二者发生矛盾时,‘忠’服从于‘孝’。君臣之义可以无,父子之情必须有。”
在元杂剧《赵氏孤儿》中,屠岸贾对于不知道真相的孤儿而言,的确是一个需要他履行孝、顺义务的父亲。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