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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于火灾人数(深度近十年35起群死群伤火灾亡677人)

死于火灾人数(深度近十年35起群死群伤火灾亡677人)2010年亡12人的辽宁沈阳万达售楼处“8·28”火灾;2010年亡19人的吉林商厦“11·5”火灾,1. 商业场所。7起、亡99人,分别占20%和14.6%。包括:2009年亡11人的吉林梅河口农贸市场“9·6”火灾;

死于火灾人数(深度近十年35起群死群伤火灾亡677人)(1)

近十年群死群伤火灾情况分析

近十年全国共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含放火)35起,亡677人。

一、场所类别分析

35起火灾集中分布在9类场所。

死于火灾人数(深度近十年35起群死群伤火灾亡677人)(2)

1. 商业场所。

7起、亡99人,分别占20%和14.6%。包括:

  • 2009年亡11人的吉林梅河口农贸市场“9·6”火灾;

  • 2010年亡19人的吉林商厦“11·5”火灾,

  • 2010年亡12人的辽宁沈阳万达售楼处“8·28”火灾;

  • 2011年亡14人的湖北武汉侨康批发市场“1·17”火灾;

  • 2012年亡10人的天津蓟县莱德商厦“6·30”火灾;

  • 2013年亡16人的广东深圳荣建批发市场“12·11”火灾;

  • 2015年亡17人的广东惠州义乌小商品批发城“2·5”放火案。

2. “多合一”场所。

6起、亡88人,分别占17.1%和13%。包括:

  • 2009年亡13人的广东汕头潮阳“5·21”火灾;

  • 2011年亡18人的北京大兴旧宫“4·25”火灾;

  • 2012年亡14人的广东汕头潮南“12·4”放火案;

  • 2013年亡12人的北京朝阳小武基“11·19”火灾;

  • 2014年亡12人的广东普宁军埠“3·26”火灾;

  • 2017年亡19人的北京大兴西红门“11·18”火灾。

3. 劳动密集型企业。

5起、亡185人,分别占14.2%和27.3%。包括:

  • 2011年亡15人的湖北武汉恒瑞橡塑制品公司“7·12”火灾,

  • 2011年亡15人的广东佛山盛丰陶瓷厂“8·23”火灾;

  • 2013年亡121人的吉林长春宝源丰公司“6·3”火灾;

  • 2014年亡16人的浙江台州温岭大东鞋厂“1·14”火灾,

  • 2014年亡18人的山东寿光龙源食品厂“11·16”火灾。

4. 公共娱乐场所。

5起、亡77人,分别占14.2%和11.4%。包括:

  • 2009年亡15人的福建长乐拉丁酒吧“1·31”火灾;

  • 2013年亡14人的湖北襄樊迅驰星空网吧“4·14”火灾;

  • 2014年亡12人的河南长垣皇冠歌厅“12·15”火灾;

  • 2017年亡18人的浙江台州足浴店“2·5”火灾;

  • 2018年亡18人的广东清远兰桂坊KTV“4·24”放火案。

5. 群租房。

4起、亡60人,分别占11.4%和8.9%。包括:

  • 2010年亡12人的新疆乌鲁木齐村民自建出租房“7·19”火灾;

  • 2015年亡15人的河南郑州西关虎屯住宅“6·25”火灾;

  • 2017年亡22人的江苏常熟村民自建出租房“7·16”放火案,

  • 2017年亡11人的浙江台州玉环村民自建出租房“9·25”火灾。

6. 宾馆酒店。

3起、亡40人,分别占8.5%和5.9%。包括:

  • 2011年亡10人的湖南长沙西娜湾宾馆“1·13”火灾,

  • 2011年亡10人的吉林通化如家快捷酒店“5·1”放火案;

  • 2018年亡20人的黑龙江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火灾。

7. 高层建筑。

2起、亡68人,分别占5.7%和10%。包括:

  • 2010年亡58人的上海静安教师公寓“11·15”火灾;

  • 2017年亡10人的天津河西金尊府“12·1”火灾。

8. 养老院。

2起、亡50人,分别占5.7%和7.4%。包括:

  • 2013年亡11人的黑龙江海伦联合敬老院“7·26”放火案;

  • 2015年亡39人的河南鲁山康乐园养老院“5·25”火灾。

9. 施工工地。

1起、亡10人,分别占3.3%和1.4%。

  • 2017年亡10人的江西南昌唱天下KTV工地“2·25”火灾。

二、起火原因分析

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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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电气原因。

21起,占60%。

商业场所6起,劳动密集型企业5起,公共娱乐场所、“多合一”场所各3起,宾馆酒店2起,养老院、群租房各1起。

二是人为放火。

6起,占17.1%。

商业场所、“多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酒店、养老院各1起。

三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小孩玩火、遗留火种。

4起,占11.5%。

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各1起。

四是违章动焊。

2起,占5.7%。

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各1起。

五是电动自行车起火。

2起,占5.7%。

“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各1起。

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蔓延扩大的原因分析

(一)从本质安全看,主要有五个方面的风险。

1. 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彩钢板芯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时释放大量有毒烟气,是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35起群死群伤火灾绝大多数是因为吸入火场有毒烟气窒息死亡,或者吸入有毒烟气后来不及逃生而遇难。火灾中有毒烟气主要来源于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外保温材料、彩钢板芯材和现场堆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其火灾危害性:

一是有些材料本身燃点低,容易被点燃引发火灾。福建长乐“1·31”火灾的起火原因,就是室内燃放的烟花引燃吊顶、墙面使用的聚氨酯海绵等装修材料所致。

二是参与燃烧速度快,分解物多,导致火灾短时间迅速蔓延。上海静安“11·15”火灾,事故现场使用的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被引燃后,又引燃了建筑外墙的苯板保温材料,快速向上蔓延,短时间内形成立体燃烧。

三是燃烧时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氰化氢等有毒烟热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吉林德惠“6·3”火灾,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造成121人死亡。

四是一些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房起火后,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快速引燃其他可燃物品,猛烈燃烧,造成夹芯板层空腔,彩钢板建筑短时间垮塌。河南鲁山“5·25”火灾,养老院彩钢板建筑被引燃后,燃烧滴落物加剧火势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烧,导致整体建筑短时间内垮塌,大部分老人来不及疏散而遇难。

五是一些场所大量堆放可燃物品,增加火灾荷载,燃烧后释放出大量有毒烟热气,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天津蓟县“6·30”火灾,商厦一层中转库房内超量存放鞋和包装物,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阻碍人员逃生。

2. 防火分隔不到位。

一些单位场所为出入方便或因管理不善,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竖向管井封堵不严,地下地上、楼上楼下直接连通,一旦起火,火势和烟气突破分区快速蔓延。

35起火灾中,有此类风险的17起,占48.6%。影响突出的有:

  • 北京大兴“11·18”火灾,地下冷库与地上建筑之间未采取任何防火分隔措施,导致有毒有害烟气由地下冷库向地上建筑快速蔓延。

  • 吉林通化“5·1”放火案,虽然是有人在楼下一层酒吧放火引起,但酒店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燃烧产生的有毒烟气沿楼梯间上窜蔓延至酒店客房区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 疏散通道不畅通。

有的单位为方便使用管理而占用、堵塞甚至锁闭安全出口,一旦起火,室内人员无路逃生。35起火灾中,有此类风险的18起,占51.4%。影响突出的有:

  • 吉林德惠“6·3”火灾,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企业为方便管理员工,对直通室外最近的两个安全出口常年上锁,火灾遇难人员遗体大多集中于此。

  • 广东汕头“5·21”火灾,私人业主未按要求设立封闭楼梯间、未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各层窗口用防盗网封死,员工难以逃生。

  • 江苏常熟“7·16”放火案,着火建筑一、二楼及阁楼外窗全部安装铁栅栏,影响了人员疏散逃生。

4. 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一些单位由于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自动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甚至停用。影响突出的有:

  • 湖南长沙“1·13”火灾,酒店的报警、喷淋等系统在起火时处于关闭状态,失去了应有的报警和灭火功能。

  • 黑龙江哈尔滨“8·25”火灾,酒店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控制阀处于关闭状态,消火栓系统管网无压力水,自动灭火系统处于瘫痪状态。

5.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虽然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占比不大,但潜在风险和危害必须引起重视。

一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长时间处于颠簸振动、日晒雨淋,容易因电池质量问题自燃。

二是车身普遍采用高分子可燃材料,起火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致人中毒窒息死亡。

三是大部分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或者楼梯间并为其充电,一旦起火,必然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人员无法逃生。

  • 北京大兴“4·25”火灾、浙江台州“9·25”火灾,都是业主在室内一层疏散通道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未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并释放有毒烟气,造成群死群伤。

  • 此外,广东清远“4·24”放火案,KTV门厅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被引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在狭小空间迅速蔓延,是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二)从消防管理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风险。

1. 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责任不落实是安全管理最大的软肋。35起火灾,有此类风险的26起,占74.3%。

一是有些单位没有确定责任人、管理人,或者虽然确定了但职责不明确、制度不落实。

  • 浙江台州“2·5”火灾,足浴店没有消防管理人,4名股东都不知道由谁负责,消防安全处于无人管状态。

二是有些单位消防控制室人员、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不会操作处置。

  • 吉林商厦“11·5”火灾,起火时建筑消防设施正常启动,但电工却切断消防电源,导致设施不能发挥作用。

  • 广东惠州“2·5”放火案,火灾报警后,商场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设备,擅自关闭整个大楼的供配电电源,导致不能启动消防设施灭火、不能使用应急广播通知人员疏散。

三是有些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不足。

  • 天津蓟县“6·30”火灾起火时,在场有6名员工用灭火器扑救,但都打不准起火部位,导致火势蔓延。

2. 内部防范机制落实不到位。

单位内部防范机制不落实风险依然突出。35起火灾中,有此类问题的20起,占57.1%。

一是有的单位消防设施年久失修、线路严重老化,致使功能失效。

  • 浙江台州“1·14”火灾,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致使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二是有的单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

  • 黑龙江哈尔滨“8·25”火灾,起火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混乱,紧挨温泉区的三楼常闭式防火门一直处于开启状态,长期无人巡视巡查。

三是有的单位对隐患视而不见,放任隐患长期存在,以致酿成大灾。

  • 北京朝阳“11·19”火灾,监督人员多次检查指出问题后,业主没有真正引起重视,照旧违规用火用电、堆放易燃可燃货物,住宿与生产、储存合一,致使火灾发生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 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其危害性:一方面,内部员工不掌握基本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不会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另一方面,外来人员不了解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火灾时找不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35起火灾都有此类风险。

一是单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发现火灾不及时报警,延误扑救时间。

  • 吉林商厦“11·5”火灾,发现起火后近10分钟才报警,错过扑救的最佳时期。

二是员工不知岗位职责,不会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

  • 吉林商厦“11·5”火灾死亡的19人当中,有16人是单位员工;

  • 黑龙江海伦“7·26”放火案,养老院护理人员未落实病房区24小时监护,没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酿成惨剧。

三是群众防范意识淡薄,自救逃生能力差。

  • 河南郑州“6·25”火灾,住户在不明火情的情况下盲目逃生,强行穿越充满高温有毒烟气的楼梯间,造成15人死于该处楼梯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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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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