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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童乐园玩受伤了责任在谁(孩子在儿童乐园受伤)

在儿童乐园玩受伤了责任在谁(孩子在儿童乐园受伤)判决 儿童乐园承担55%赔偿责任果果被送至医院治疗,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直至拨打了市长热线。在相关部门建议下,果果的父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遂将该儿童乐园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744.89元。果果(化名)喜欢玩海洋球,其父母在昆明市五华区某儿童乐园办理了一张VIP卡,该卡用加粗黑体字提醒“家长须全程陪同并善尽监护责任”。2022年11月12日下午,不到3岁的果果在该儿童乐园海洋球池内玩耍,之后独自爬到海洋球池边缘的台阶上。因未站稳,果果摔倒后磕到破损的防撞条边缘,下唇受伤流血。此时,果果身边仅有13岁的姐姐陪同,其家长在其独自爬到海洋球池边缘的台阶上至摔倒这一段时间并未在身边。

原标题:孩子在儿童乐园受伤 责任由谁承担? 法院:经营者和孩子父母分别担责

在儿童乐园玩受伤了责任在谁(孩子在儿童乐园受伤)(1)

儿童乐园是小朋友们最喜欢的玩耍地之一,很多家长认为儿童乐园省事、安全,乐于带小朋友去玩。然而,在儿童乐园中或多或少潜藏着一些安全隐患。

若小朋友在玩耍时,因为这些安全隐患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呢?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审结了这样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 3岁娃摔倒后磕伤下唇

果果(化名)喜欢玩海洋球,其父母在昆明市五华区某儿童乐园办理了一张VIP卡,该卡用加粗黑体字提醒“家长须全程陪同并善尽监护责任”。

2022年11月12日下午,不到3岁的果果在该儿童乐园海洋球池内玩耍,之后独自爬到海洋球池边缘的台阶上。因未站稳,果果摔倒后磕到破损的防撞条边缘,下唇受伤流血。

此时,果果身边仅有13岁的姐姐陪同,其家长在其独自爬到海洋球池边缘的台阶上至摔倒这一段时间并未在身边。

果果被送至医院治疗,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直至拨打了市长热线。在相关部门建议下,果果的父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遂将该儿童乐园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744.89元。

判决 儿童乐园承担55%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果果在独自玩耍时摔倒,磕碰到破损的防撞条边缘导致下唇受伤。被告五华区某儿童乐园作为经营管理者,未及时处理破损的防撞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儿童乐园在入园卡上明确提醒家长应全程陪同并尽到监护责任,而果果父母在其独自爬到海洋球池边缘的台阶上至摔倒这一段时间内,并未出现在视频监控录像中。作为法定监护人,果果父母在果果玩耍时未能完全履行监护责任,因此对果果的受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果果的受伤,儿童乐园、果果父母均有过错,结合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法院确定儿童乐园承担55%的赔偿责任计3448.82元,剩下45%的责任由果果的父母自行承担。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释法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朋友正处于精力旺盛时期,会不停地活动和探索,再加上对肢体动作控制还不熟练,在成长过程中,总免不了磕磕绊绊、受点伤。

儿童乐园作为面向小朋友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中必须对安全问题万分重视。如本案中,儿童乐园海洋球池边缘的防撞条老化破损,经营者就应及时维护更换,切不可将就。

同时,小朋友的家长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孩子到了游乐场,其安全就是游乐场的责任了,因而放松警惕。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朋友来说,家长必须尽到监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该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该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王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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