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足店168元(直击沐足店现场)
沐足店168元(直击沐足店现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黄某铃、郭某风等十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沐足城被依法查封,并被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表面是沐足店,实则提供色情服务,对于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沐足店,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
近日,江西龙南市公安局重拳出击,主动作为成功捣毁一处涉黄窝点,抓获违法行为人10名,查封沐足店一家,有效整治了娱乐行业的不良风气。
3月30日晚,治安大队在工作中获悉龙翔大道某沐足店存在涉黄行为,获此线索后,治安大队高度重视,快速出击,当晚召集警力开展查处工作。经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正在卖淫、嫖娼的黄某铃等十人,成功将该卖淫嫖娼窝点捣毁,并将黄某铃等十人带回接受调查。
经审讯,黄某铃、郭某风等十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
黄某铃、郭某风等十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该沐足城被依法查封,并被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涉黄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请大家洁身自爱,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加大对
涉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全面挤压涉黄违法犯罪空间
为维护龙南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
积极贡献公安力量
来 源: 龙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