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死后国库依然充盈呢(为何死后国库依然充盈)
为何死后国库依然充盈呢(为何死后国库依然充盈)相比抄家和商人捐输,乾隆用的最无耻的办法便是实行“自行议罪银”制度,这个办法是和珅发明的,让乾隆很受用。自从这个办法被发明出来以后,乾隆一直大力倡导,简称“议罪银”。通过商人的捐输,乾隆获得的收入巨大,由此可见,乾隆是一门心思从富商身上去挖掘国家财政源头的,至于六次南巡,商人报效了多少银两,更是无法估算。如此巨款,在乾隆看来必是贪污所得,所以最终只留下三万两给了于家后人,其余的全部充公,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不过算起来,这项收入的确还是很可观的。第二个不光彩的生财办法便是鼓动富商捐输。乾隆一朝发生的大事多了去了,但凡遇见战事、天灾,富商们就要倒霉了,在官员的暗示下,这些富商们都会“踊跃捐献”,管你情不情愿,都得掏钱,自古以来商斗不过官,花钱买平安也是无奈之举。在这些富商中,两淮的盐商受害最大,乾隆三十八年,商人江广达等,“公捐银四百万两,以备金川军需之用”。乾隆四十七年,江广达“公捐银二百万
清朝到了乾隆时代,国家走向全盛,至于用于战争、河工海塘、水旱赈济、工程建筑、官员俸禄、四处巡幸、赏赐臣仆、以及宫中用度等费用,算起来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就算钱再多也经不住如此挥霍,然而,就在乾隆去世的时候,国库里面的钱还是很充盈,都说乾隆是败家子,其实不然,他花钱如流水,但同样生财有道,只不过乾隆的生财之道有些见不得人而已。
第一种说起来不光彩的方法便是将犯罪官员家产充公,基本上只要是犯了罪的官员都面临抄家的噩运,尤其是那些贪污官员,挖地三尺也绝不放过。
贵州巡抚良卿、按察使高积等人运铅贪污案、云南布政使钱度等人运铜贪污案、云贵总督李侍尧贪污案、甘肃一省百余人冒赈案、闽浙总督陈辉祖侵吞充公物品贪污案等,还有那些小到知县的小官,只要是犯了贪污,一律要抄家查办。
要知道,养廉银是官员的福利补贴,数额是俸禄的十几倍甚至是上百倍,这一“永远停支”便无形中为国库省下一笔开支。我们熟悉的那位军机大臣于敏中,他死后其后人为了争斗家产,闹到了乾隆跟前,结果经过一番调查,于敏中的家产竟高达二百余万两。
如此巨款,在乾隆看来必是贪污所得,所以最终只留下三万两给了于家后人,其余的全部充公,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不过算起来,这项收入的确还是很可观的。
第二个不光彩的生财办法便是鼓动富商捐输。乾隆一朝发生的大事多了去了,但凡遇见战事、天灾,富商们就要倒霉了,在官员的暗示下,这些富商们都会“踊跃捐献”,管你情不情愿,都得掏钱,自古以来商斗不过官,花钱买平安也是无奈之举。
在这些富商中,两淮的盐商受害最大,乾隆三十八年,商人江广达等,“公捐银四百万两,以备金川军需之用”。乾隆四十七年,江广达“公捐银二百万两,以充东省公赈”。另外,两淮著名盐商江春,在乾隆一朝,“每遇赈灾、河工、军需,百万之费,指顾立办”。
通过商人的捐输,乾隆获得的收入巨大,由此可见,乾隆是一门心思从富商身上去挖掘国家财政源头的,至于六次南巡,商人报效了多少银两,更是无法估算。
相比抄家和商人捐输,乾隆用的最无耻的办法便是实行“自行议罪银”制度,这个办法是和珅发明的,让乾隆很受用。自从这个办法被发明出来以后,乾隆一直大力倡导,简称“议罪银”。
何谓“议罪银”呢?就是朝廷各部和各省官员凡是犯有过失,或是皇帝认为有错,甚至是官员根本无错而本人觉得应该“自赎”时,都可通过“议罪银”制度,上缴一定银两后免以处罚,简单地讲就是罚款。
这种“议罪银”制度和抄家不同,所缴纳的银两不必交到户部银库,而是由军机处催交,直接送到内务府,变成皇帝的私产,由于这种收入来的不是很体面,所以内务府会把这笔烂账记在《密记档》中,显然是见不得光的。历朝历代的皇帝,用这种办法来捞钱的恐怕乾隆是第一人了。
其实,除了上面所讲的敛财办法,乾隆还别出心裁利用官银来放高利贷谋取暴利、利用官方资源从事商业活动等等。
乾隆所用的这些办法,对于一个帝王来说无疑是不可取的,且后遗症很严重。皇帝向官员、富商索要增加收入,官员与商人也会变本加厉从百姓手中获取,地方官员通过变相的税收或是贪污补回来,盐商们则通过加价捞回成本,总之一句话,钱不可能是天下掉下来的,最后还是要百姓来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