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资料(昆明市不动产办证宝典)
昆明市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资料(昆明市不动产办证宝典)三、现场和网上均可申请查询不动产档案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实行自愿选择。群众和企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在受理申请表上自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领证有权利人本人自取、代理人领取、EMS邮寄三个选项可供选择。若当事人选择EMS邮寄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将寄递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邮寄信息现场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经当事人复核后,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签字确认,即完成了证书免费邮寄服务委托。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盘龙登记处金星办证点地址为:北京路1044号,咨询电话:0871-65653912。二、不动产权证书可免费寄到家从8月30日起,主城五区全面实现不动产权证书免费EMS邮寄到家服务。同城次日送达,省内外2天后送达,乡镇4天后送达。
掌上春城讯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知晓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和流程,记者对主城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采访,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窗口一线人员、办事群众等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就目前市民关心的疑点、难点、热点进行梳理解答。
一、开通“同城通办”办证点
自2019年8月22日起,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星办证点试点开展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业务。
“同城通办”工作试行,打破了“只能在房屋、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属地限制,多让数据和信息跑路,减少群众跑路的距离,办事群众可就近就便、自主选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盘龙登记处金星办证点地址为:北京路1044号,咨询电话:0871-65653912。
二、不动产权证书可免费寄到家
从8月30日起,主城五区全面实现不动产权证书免费EMS邮寄到家服务。同城次日送达,省内外2天后送达,乡镇4天后送达。
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寄实行自愿选择。群众和企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在受理申请表上自愿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领证有权利人本人自取、代理人领取、EMS邮寄三个选项可供选择。若当事人选择EMS邮寄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将寄递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邮寄信息现场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经当事人复核后,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签字确认,即完成了证书免费邮寄服务委托。
三、现场和网上均可申请查询不动产档案
从2019年5月8日起,主城五区不动产档案可现场和网上申请查询。
《昆明市主城五区不动产档案查询办事指南》明确了申请主体为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已经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因办理各类相关事项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结果,可以采取到窗口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查询。
其中,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查询时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时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1份)、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查验原件)、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
昆明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提醒市民,需要现场申请查询的可到该中心在昆明市主城五区所设置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需要网上申请查询的可通过“昆明不动产”微信号或在“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http://bdc.km.org.cn/)登记预约进行网上申请。
办理流程为申请—审核—受理—提供查询结果。材料齐全的可当场提供查询结果,特殊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供查询结果。
具体查询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五华区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
办公地址 :五华区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2楼28-30号窗
电话:0871-63119087
盘龙区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
办公地址:盘龙区寺瓦路福泽雅苑小区5幢裙楼1楼15号窗口电话:0871-63854311
官渡区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
办公地址:春城路日新立交桥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2楼档案中心1-6号窗
电话:0871-63557326
西山区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
办公地址:前景路泽惠园小区11、12幢裙楼1楼32-38、40-43号窗口
电话:0871-63365420
办公地址:春雨路188号西山区城投商务大厦5楼1-2号窗口电话:0871-68171049
温馨提示:
春雨路窗口只受理2016年6月30日以前由西房管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调档业务及不动产登记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业务。
呈贡区不动产档案查询窗口
办公地址:呈祥街515号惠景园下沉广场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F区22、23、25号窗口
电话:0871-67468665
四、侵害购房人权益纳入失信名单
2019年6月1日正式启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预告登记相关约定的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预告登记条款,对购房者有什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购房者就尚未建成的预售商品住房申请预告登记,可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以此保障今后顺利拿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五、不动产预告登记不收费
2019年8月9日,昆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避免强制公证以及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预告登记名义收取费用,如发现违规收费的,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