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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与肥胖的诊断标准(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流程的专家共识)

超重与肥胖的诊断标准(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流程的专家共识)1. 初步评估内容:(1)详细询问超重或肥胖史,包括超重或肥胖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家族史、既往治疗史(减重方法、持续时间、减重次数、减重效果),以及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史和特殊用药史;(2)针对超重或肥胖的常见继发性因素进行诊断与鉴别,积极治疗原发性疾病;(3)评估患者的饮食(食物过敏史、能量摄入、能量消耗、膳食结构及饮食习惯)、运动状态、心肺功能;(4)了解患者减重目的、减重意愿、减重紧迫性、进餐规律性、作息规律性、个人自律性、个人可自由支配时间等相关信息;(5)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臀围、体成分分析(体脂率、体脂肪量、内脏脂肪、肌肉量等),计算体质指数(BMI)和腰臀比等,建立个人档案。二、超重或肥胖评估超重或肥胖是多种慢性疾病的高危因素,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体重管理不仅是减重,还包括调整饮食、运动和心理行为,重塑生活方式,以达到改善健康状况的目的。它涵盖了院内诊治和院外生活方式管理,因

本文来源: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 2021 15(4) : 317-322.

随着生活方式和饮食结构的变化,超重或肥胖患病率在世界范围内呈上升趋势。《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指出,我国≥18岁居民超重或肥胖人数占比已经超过一半,已经成为我国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体重管理是超重或肥胖及相关慢性疾病的有效防控手段,目前国际上对超重或肥胖患者已形成了一些医疗管理的指南与共识,但在体重管理实践中,仍缺乏规范化的操作流程,致使部分医疗机构体重管理效果不佳,治疗目标难以达到。体重管理规范的缺失同样导致了体重管理行业的良莠不齐。在此背景下,由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发起,联合中国营养学会、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内科学分会、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生殖医学分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浙江省临床营养中心、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共同起草编制完成了《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超重或肥胖体重管理诊疗工作流程,落实该团体标准在临床上的实施,在《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编辑委员会支持下,组织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中国营养学会临床营养分会、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营养产业分会、浙江省临床营养中心、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专家依据《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内容,结合国内外最新超重或肥胖及其相关疾病诊疗指南,经充分讨论制定了本共识,旨在规范我国体重管理门诊建设,使超重或肥胖防治策略及体重管理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并易于实施。

一、体重管理团队

组织架构及运作模式

超重与肥胖的诊断标准(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流程的专家共识)(1)

超重或肥胖是多种慢性疾病的高危因素,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体重管理不仅是减重,还包括调整饮食、运动和心理行为,重塑生活方式,以达到改善健康状况的目的。它涵盖了院内诊治和院外生活方式管理,因此需要整合资源,建立院内院外联合管理团队,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线上线下、院内院外全流程体重管理。

1. 团队组织架构:(1)医院内体重管理团队:由营养科医师(临床营养师)、内科医师、胃肠外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康复科医师、护师、药剂师等专科人员组建多学科团队,主要承担患者评估、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等工作,包括档案建立、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评估、超重或肥胖诊断、干预方案制定及复诊等。(2)医院外体重管理团队:由营养(医)师、健康管理师、心理治疗师、运动教练等组成,主要承担患者干预方案的指导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包括患者生活方式的干预指导(营养、心理、运动、行为、健康教育等)、随访和持续监测等。

2. 运作模式:通过将医院内诊治和医院外执行相结合,对患者进行超重或肥胖评估、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实施干预、跟踪随访全过程管理,以保证患者可获得较好的体重管理疗效。医院内参与体重管理的医务人员需要接受体重管理相关知识培训,为患者制定科学规范的个体化干预方案,以提高依从性和干预效果。医院外体重管理工作,建议与医院或相关学协会认可的专业健康管理机构合作,专业机构仅承担生活方式的干预指导、随访和持续监测,并督促患者定期到医院复诊。在选择专业健康管理机构时应关注以下方面:(1)完善的体重管理服务体系,并且有临床研究证据支持;(2)专业团队(包括医师、护士、营养(医)师、健康管理师等);(3)建立系统化信息平台,平台应具备互联网诊疗能力,可提供完整的健康服务数据,服务流程可监管。院内院外体重管理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平台“远程、高效、智能、便捷”的独特优势,加强“互联网 医疗健康管理”信息化服务支撑,建立“线上线下诊疗 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善”相结合的全病程管理模式,创新诊疗模式、提升管理效率。

二、超重或肥胖评估

超重与肥胖的诊断标准(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流程的专家共识)(2)

1. 初步评估内容:(1)详细询问超重或肥胖史,包括超重或肥胖起始时间、持续时间、家族史、既往治疗史(减重方法、持续时间、减重次数、减重效果),以及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史和特殊用药史;(2)针对超重或肥胖的常见继发性因素进行诊断与鉴别,积极治疗原发性疾病;(3)评估患者的饮食(食物过敏史、能量摄入、能量消耗、膳食结构及饮食习惯)、运动状态、心肺功能;(4)了解患者减重目的、减重意愿、减重紧迫性、进餐规律性、作息规律性、个人自律性、个人可自由支配时间等相关信息;(5)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臀围、体成分分析(体脂率、体脂肪量、内脏脂肪、肌肉量等),计算体质指数(BMI)和腰臀比等,建立个人档案。

2. 并发症和合并症:通过病史及辅助检查获取有无超重或肥胖相关并发症和合并症,主要包括2型糖尿病及其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等)、高血压、心血管疾病、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慢性肾脏病、多囊卵巢综合征、不孕不育、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骨关节炎、高尿酸血症及痛风、肝硬化、胆囊疾病、甲状腺疾病、结直肠癌等。

3. 常规实验室及仪器检查:血压、血常规、尿常规、血糖(空腹及餐后)、糖化血红蛋白、糖耐量试验、胰岛素释放试验、C肽释放试验、血脂(三酰甘油、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肾功能(血尿酸),以及肝脏B超等。必要时加测促甲状腺激素、甲状腺功能、皮质醇、性激素、维生素、微量元素、脂肪酸(ω-6与ω-3脂肪酸比例)及炎性指标、超重或肥胖相关基因、肠道菌群、骨代谢指标及骨密度等。

4. 能量摄入情况和能量消耗情况评估:通常采用24 h膳食回顾法、三日称重法和食物频率问卷等方法评估患者能量摄入情况。如果有间接能量测定仪,可以使用间接能量测定仪检测患者的静息代谢率,而后根据活动量来估算患者每日的总能量需求。如果没有间接能量测定仪,可采用估算法,一般卧床患者为15~20 kcal/kg,轻体力活动者20~25 kcal/kg,中体力活动者25~30 kcal/kg,重体力活动者35 kcal/kg(体重为理想体重),计算患者的目标能量需求。

5. 超重或肥胖判定:根据BMI对成人超重或肥胖进行判定,24.0 kg/m2≤BMI<28.0 kg/m2为超重,BMI≥28.0 kg/m2为肥胖。中心型肥胖可以用腰围判定,男性腰围≥90 cm,女性腰围≥85 cm为成人中心型肥胖。内脏型肥胖定义为人体成分检测结果提示内脏脂肪面积>100 cm2。

6. 超重或肥胖分期:根据BMI及是否合并并发症对超重或肥胖进行分期,共分为四期:(1)0期:超重,无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前期或相关疾病;(2)1期:超重,伴有1种及以上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前期;或肥胖,无或伴有1种及以上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前期;(3)2期:超重或肥胖,伴有1种及以上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4)3期:超重或肥胖,伴有1种及以上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重度并发症。通过对超重或肥胖进行阶梯式分期管理,制定相应的减重目标,预估临床获益。

三、超重或肥胖的体重管理

超重与肥胖的诊断标准(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流程的专家共识)(3)

1. 体重管理目标:研究显示体重减少5%~15%或更多可以显著改善胰岛素抵抗、高血糖、高血压、血脂异常等代谢异常,降低2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代谢相关脂肪性肝病、多囊卵巢综合征等多种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风险,减少疾病治疗药物的使用。因此,建议将减少体重5%~15%及以上作为体重管理的目标。医院内多学科诊疗团队需要根据患者疾病情况,与患者达成共识,制定可实现的减重目标。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流程见图1。

超重与肥胖的诊断标准(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流程的专家共识)(4)

注:24.0 kg/m2≤体质指数(BMI)<28.0 kg/m2为超重,BMI≥28.0 kg/m2为肥胖

▲图1 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流程图

2. 行为指导建议:不良的行为习惯是引起超重或肥胖的重要因素。在进行体重管理前,体重管理团队需要评估患者行为习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并与患者达成共识。行为方式干预包括:建议患者每日记录体重、饮食及运动情况;避免久坐、规律作息、控制进食速度、足量饮水、避免暴饮暴食、减少在外就餐、减少高糖、高脂肪、高盐食物;积极寻求家庭成员及社交圈的鼓励和支持,必要时接受专业减重教育和指导。

3. 膳食指导建议:目前多种膳食模式(如限能量平衡膳食、低能量膳食、极低能量膳食、高蛋白质膳食、低碳水化合物膳食、轻断食等)在体重管理中的应用已获得临床证据支持。减重的基础是能量摄入小于能量消耗,无论选择哪种膳食模式,都需要控制每日总能量摄入。患者对饮食的喜好会影响其对饮食模式的依从性及能量的控制情况,进而影响减重效果。营养(医)师需根据患者的饮食喜好及疾病状况制定个性化的膳食方案。

4. 运动指导建议:推荐超重或肥胖患者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及个人偏好,在专业医师或运动教练指导下制定合理的运动计划。必要时可进行心肺功能测定及运动平板心电图检查,以助确定最大耐受心率。运动计划必须包含明确的目标和持续的效果评价。在实现这些目标时,运动时间根据运动强度调整。增加运动需要循序渐进,以达到每周3~5 d,总计≥150 min的中等强度有氧运动(运动时心率范围为64%~76%最大心率或运动强度(能量代谢当量)为3~6 MET(1 MET=3.5 ml·kg⁻¹·min⁻¹),每6次训练增加5%的强度,直到65%最大负荷),并隔日进行一次抗阻肌肉力量训练,每次10~20 min。进行抗阻训练时,在安全范围内选择针对大肌群的中等到高强度的短时剧烈运动,休息间隔<1 min,有助于增加骨骼肌含量,强化减肥效果。高强度间歇训练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减重策略。此外,运动前后的热身、拉伸,以及逐步增加运动负荷有助于确保坚持训练计划和避免受伤。

5. 心理指导建议:超重、肥胖及过往减重失败经历等因素易增加患者心理负担,并进一步影响减重治疗效果。应在心理治疗师协作下加强心理干预,帮助患者增加自信,缓解压力与抑郁、焦虑情绪,提高患者减重效果和生活质量。

6. 减重药物治疗建议:包括饮食、运动及行为的生活方式干预是超重或肥胖的首选治疗方式,但对于BMI≥24.0 kg/m2且存在超重或肥胖合并症,或BMI≥28.0 kg/m2不论是否有并发症的患者,经生活方式干预后未达到治疗目标,可考虑配合药物辅助治疗,并定期评估减重药物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目前在国内获准临床应用的减肥药物只有奥利司他,另外也有研究证明二甲双胍、纳曲酮缓释剂、安非他酮缓释剂、利拉鲁肽、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缓释剂用于肥胖和超重的治疗具有较好疗效,但其作用机制还需要更多的循证依据支持。

7. 减重手术建议:对于BMI≥32.5 kg/m2且存在2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合并症,或BMI≥35.0 kg/m2不论是否有并发症的患者,经生活方式干预和内科治疗等减重方法长期无效,且有行减重手术意愿时,经综合评估后可考虑行减重手术治疗。减重手术包括胃旁路手术、袖状胃切除术、可调节胃束带术、胆胰分流并十二指肠转位术。术后需加强对患者的营养教育和营养支持,并常规进行代谢和营养指标监测。

8. 复诊建议:超重或肥胖相关疾病需遵循相关疾病治疗指南进行治疗,体重管理过程中随着体重下降,各项代谢指标(如血糖、血压、血脂等)会发生改善,相应的用药需进行调整,超重或肥胖患者应及时去相关专科复诊。复诊的科室建议为体重管理多学科门诊或营养科门诊,复诊频率建议1次/月,当代谢指标或疾病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复诊。

9. 停滞期指导建议:在减重过程中,会出现静息代谢率降低,机体能量消耗降低。研究显示,当减重10%时,机体每日实际能量消耗比根据体重预估的能量消耗低300~400 kcal。当患者采用与之前治疗同样的生活方式干预方案,可能会出现体重下降进入停滞期的现象,此时可通过调整运动模式和运动量,调整膳食模式和能量摄入,促进体重继续降至目标值。

10. 互动管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互联网 体重管理”服务。营养(医)师可以借助专业的体重管理平台实现实时信息推送、记录饮食运动及监测指标(包括语音、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以及减重期间的咨询与指导,以提高与患者的互动性和依从性。

四、超重或肥胖人群的

随访与监测

超重与肥胖的诊断标准(超重或肥胖人群体重管理流程的专家共识)(5)

1. 随访计划: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制定3~6个月甚至更久的随访方案。建议患者每个月进行至少1次随访,评估饮食、体力活动和体重变化情况,如3个月内体重减轻<5%,应重新评估总的能量需求,及时调整体重综合管理方案。对于不能够门诊随访的患者,建议应用电话或互联网平台随访。

2. 监测内容:需结合患者年龄、疾病及治疗情况,对患者营养状况、人体测量指标、生化指标、骨密度等进行监测,以预防或纠正营养不良、微量营养素缺乏等问题,并在减重过程中评估肌肉流失情况,对于肌肉流失严重的患者,应及时采取增肌的干预方案。

3. 减重后的维持:如果患者能长期维持3%~5%的体重减少,有助于降低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风险。因此建议在达到减重目标后,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体重维持方案,包括饮食和运动,应保持营养充足并减少能量摄入,建议每周进行200~300 min的中等强度体育活动,以达到成功维持体重1年以上。在随访过程中,通过健康宣教加强患者的自我监督和管理能力,并可利用互联网移动平台进行互动增加患者依从性。

执笔专家:张片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曾强(解放军总医院);陆彦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鲁玲(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组成员(按姓氏汉语拼音排序):蔡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蔡红琳(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曹素艳(北京医院);陈改云(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洁文(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陈伟(北京协和医院);陈小盼(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陈宗涛(陆军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戴福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冯霁(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冯丽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付君(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高彬(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郭清(浙江中医药大学);赫军(解放军第九六○医院);黄红卫(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黄晓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金晖(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李建华(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李莉(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硕(西部战区空军医院);李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李晓苗(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兴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梁雄飞(海口市人民医院);刘敏(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刘绍辉(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刘雅卓(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刘英华(解放军总医院);鲁玲(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彦妤(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吕永曼(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马文君(广东省人民医院);马兴好(六安市人民医院);孟德姣(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孟凡莉(杭州师范大学);欧阳平(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单鹏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施万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施咏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宋春宵(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孙新(吉林省人民医院);谭桂军(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王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王芃(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王全胜(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明基医院);王新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吴静(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吴伟晴(深圳市人民医院);吴向明(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睿(青海省人民医院);徐超(海口市人民医院);徐三平(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杨大刚(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杨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姚颖(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叶世伟(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游涛(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于康(北京协和医院);袁向珍(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曾强(解放军总医院);张宝(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片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听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甘美医院);张晓伟(河北省人民医院);张永(解放军总医院);赵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郑锦锋(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周春凌(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周芸(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朱月永(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文编辑:宋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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