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打印参保资料(厦门市出具参保凭证指南)
厦门市打印参保资料(厦门市出具参保凭证指南)3.生育保险应有2013年6月后(含2013年6月)在厦参保缴费账目,已经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职工,应在关系转出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关系转出后将无法申请。2.如有2010年1月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关系,应持原转移凭证至医保中心录入转移年限后方可打印参保凭证;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打印参保凭证:1.须结清参保人医疗费用,不可处于住院、报销状态;
参保凭证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记载参加社保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参保单位等信息,一般办理工作转移时需要此凭证,以便在下一家工作地接续社保缴费。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发票。
到新就业地参保时
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凭证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打印参保凭证:
1.须结清参保人医疗费用,不可处于住院、报销状态;
2.如有2010年1月1日前从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关系,应持原转移凭证至医保中心录入转移年限后方可打印参保凭证;
3.生育保险应有2013年6月后(含2013年6月)在厦参保缴费账目,已经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职工,应在关系转出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关系转出后将无法申请。
申请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说明:
1.网上办理:登录“福建医保服务平台”(该平台正在建设中,暂未对外开放),参保地区选择转出地,线上自助打印《参保(合)凭证》;
2.窗口办理:申请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代办人办理的,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因2021年10月切换国家平台,该事项暂无法受理)
3.自助服务机办理: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因业务涉及个人待遇,必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并依照提示打印参保凭证。(因2021年10月切换国家平台,该事项暂无法于自助服务机办理)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自助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
窗口收件、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参保凭证。自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转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参保凭证,参保人自行打印。(参保人自助办理的,无需提交材料至窗口)
二、决定
办理人:审核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
当场打印参保凭证。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D厅25至3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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