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怎样安排农民社保(征完所有土地却不给办理社保)
土地征收怎样安排农民社保(征完所有土地却不给办理社保)然而,当同村其他人陆续收到社保缴费通知时,李女士和丈夫这边却没有动静,直到小组队长告诉李女士:由于李女士之前已经缴纳过社保,此次不能再给他们办理失地保险。2021年7月,村小组召开代表大会讨论失地农民社保问题。会议上,李女士和丈夫还在失地保险名单之内确认了自己的名额。今天这个案例,或许能给遇到类似情况的被征收人提供参考。李女士和丈夫是成都市某区某村村民,在历经多次征地后,已无地可种。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相关规定,李女士和丈夫符合失地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很多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不知道,当土地被征收至村小组人均剩余土地面积不足0.3亩时,征收方是要为失去土地的农民缴纳社保的。有的农民朋友对这方面的政策规定不太清楚,有的甚至都没听说过征地社保。其实,征地社保也叫失地农民社保。
由于农民群体主要以耕地为生,失去土地后会导致收入来源减少,生活不稳定,所以国家法律规定要对被征地的群众进行妥善地安置,避免在征地后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补偿,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是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也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缴费数额。
如果土地全部被征收,征收方没有一次性交付养老保险补偿费,也没有将被征收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被征收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今天这个案例,或许能给遇到类似情况的被征收人提供参考。
土地被全部征收,却不能办理失地保险
李女士和丈夫是成都市某区某村村民,在历经多次征地后,已无地可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相关规定,李女士和丈夫符合失地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2021年7月,村小组召开代表大会讨论失地农民社保问题。会议上,李女士和丈夫还在失地保险名单之内确认了自己的名额。
然而,当同村其他人陆续收到社保缴费通知时,李女士和丈夫这边却没有动静,直到小组队长告诉李女士:由于李女士之前已经缴纳过社保,此次不能再给他们办理失地保险。
15年社保只缴5年,区自规局不作答复为了弄清楚情况,李女士和丈夫到成都市社保局咨询查证,这才得知,原来在之前的一次征地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区自规局)曾给李女士缴纳过五年的失地保险。
依照承办函【2019】69号文件,征收方应当给李女士缴纳15年社保,但不知为何剩余10年的社保未继续缴纳,显示为“暂停缴费”。让两人疑惑的是,李女士的丈夫一直未曾缴过社保,为何也不能办理?
经反映投诉,2021年9月份,多方协调后,区自规局称可以为李女士和丈夫解决失地保险问题。然而,作出承诺后的约定并没有兑现,后续依然未解决失地社保问题。
李女士和丈夫决定寻求法律途径救济,在经过多番筛选咨询后,他们决定委托盛廷律师团队。此案交由付顺托、钟常鸣二位律师承办。
钟律师、付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和法律分析,明确了区自规局承担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土地问题审核和报批,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二位律师先是指导李女士以邮寄的方式向区自规局提交了《请求履行失地养老保险补偿职责的申请书》,区自规局并未作出答复,二位律师便对此提起了诉讼,要求区自规局履职,就李女士和丈夫缴纳失地保险问题进行回复。
面对推脱,盛廷律师依据法理辩驳庭审过程中,区自规局辩称他们不具有缴纳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定职责,并将失地社保问题推拖到人社部门。面对此番责任推卸,盛廷律师又是如何应对的呢?
付律师根据之前调查取证掌握的证据和专业法律分析,对此进行了有理有据地反驳。
首先,区自规局在收到行政相对人正式提交的可能与其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申请书时,应当在仔细研究之后,对此进行详细的回复,而非在答辩状中及法庭上进行辩解,不作答复是不恰当的。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1、2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由此可知,失地保险问题并不是凭空出现的,是因为集体土地征收而引起的,应当在此框架下解决。
《社会保险法》对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有表述,正是为了让该部分保险问题,放在征地的法律框架下解决而不是单独解决,而在征地法律框架下,责任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单独征收的部门,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25条规定,应当以具体征收部门或者自然资源部门为被告,尤其在区自规局的官方网站上,清楚表明其承担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土地问题审核和报批,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以上法律条文均表明:区自规局是征收工作的法定主体。
最后,失地保险问题应当在征收工作中解决,不存在将失地社保问题推脱到人社部门解决的情形,举个例子:如果财政局没有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等款项打到相对人的账户,行政相对人只能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单独追究财政部门不付款的责任。在此法律框架中,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社保部门,对于原告和被告来说均为第三方的存在,第三方对被告的违法、违约或者不配合,这种后果不应当由原告承担。
因此,区自规局应当有所担当,承担其应有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的法律框架下解决该问题。
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区自规局进行答复在实务中,行政诉讼不仅需要律师有足够的法律功底与诉讼技巧,还需要律师了解各个行政机关的职能与工作流程,这些知识不能临阵磨枪,要细致了解,才能更好地协调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
最终,法院采纳了盛廷律师的观点,并支持委托人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区自规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请求履行失地养老保险补偿职责的申请书》进行答复。
养老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也不应该被忽视。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负责,不能让农民钱地两空。
案件启事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知道,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的法定职责,被征地农民除了举报投诉要求相关部门查处外,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补偿安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