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边际收益递减名词解释(数字经济颠覆了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吗)
经济学边际收益递减名词解释(数字经济颠覆了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吗)全文如下:综上分析,数字经济并没有颠覆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先看梅特卡夫定律: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想问读者,你认为这里的“价值”指什么?是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我认为是使用价值。是的,单独一部手机没有使用价值,成千上万部手机组成通信网络,网络的使用价值(通信便捷性)会增加,但并不等于交换价值(单位时间通话费)会增加,相反还会下降。近30年来手机话费(价格)越来越低便是例证。再看摩尔定律:每隔18—24个月,在相同面积的集成电路上容纳的元器件可增加一倍,从成本角度看,制造成本便可降低50%,呈递减趋势。要追问的是,此处的“成本”指什么成本?是指产品的单位成本还是边际成本?我认为是单位成本,而不是边际成本(制造最后一块集成电板的成本)。若边际成本递减,企业就会一次性生产无限多的电板,可事实并非如此。最后看达维多定律:不错,网络经济确实存在“赢者通吃”现象,谁的产品先进入市场,所占有的市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王东京
时下有一流行的观点认为: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不同于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其边际成本会不断递减,边际收益会不断递增。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依据的是这三大定律:梅特卡夫定律、摩尔定律、达维多定律。三大定律皆来自经验事实,而且都有历史数据作支撑,毋庸置疑。
但是,数字经济的边际收益真的能够递增吗?
近日,王东京在《学习时报》发文指出,由这三大定律并不能推出数字经济边际成本递减或者边际收益递增,并分别对上面三大定律作分析。
先看梅特卡夫定律: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想问读者,你认为这里的“价值”指什么?是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我认为是使用价值。是的,单独一部手机没有使用价值,成千上万部手机组成通信网络,网络的使用价值(通信便捷性)会增加,但并不等于交换价值(单位时间通话费)会增加,相反还会下降。近30年来手机话费(价格)越来越低便是例证。
再看摩尔定律:每隔18—24个月,在相同面积的集成电路上容纳的元器件可增加一倍,从成本角度看,制造成本便可降低50%,呈递减趋势。要追问的是,此处的“成本”指什么成本?是指产品的单位成本还是边际成本?我认为是单位成本,而不是边际成本(制造最后一块集成电板的成本)。若边际成本递减,企业就会一次性生产无限多的电板,可事实并非如此。
最后看达维多定律:不错,网络经济确实存在“赢者通吃”现象,谁的产品先进入市场,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就会相对大。但这种现象并不能证明边际收益递增。经济学讲,边际收益等于厂商卖出最后一件商品的价格。读者想想,一批完全同质的商品,价格怎会越卖越高呢?事实上,企业之所以不断创新技术(产品),原因正是产品价格越卖越低,边际收益递减。
综上分析,数字经济并没有颠覆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全文如下:
最近两年数字经济在国内引起高度关注,在各类媒体已成为高频词。有学者预言:人类正在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我看到的文献,“数字经济”是1995年由美国商人唐·塔普斯科特最早提出,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布《新兴数字经济》报告后,这一概念才慢慢流传开。
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目前有多种解释。有学者说,数字经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形态;而也有学者认为,数字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密不可分,数字经济其实就是网络经济。以上两种解释,只是表述的角度不同,都应该对。而在我看来,数字经济是“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以及平台(网络)经济”的总称。
我写这篇文章,当然不是讨论怎样定义数字经济。数字技术是高深的学问,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听过不少相关讲座,仍是半懂不懂。不过自己以研究经济学为职业,对经济学应该有发言权。说实话,我并不完全认同学界对数字经济的分析,其中有些观点我认为是错的。
比如时下有一流行的观点认为: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不同于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其边际成本会不断递减,边际收益会不断递增。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边际收益递增,同时也就暗含着边际成本递减,两者是一回事,若前者成立,后者当然也能成立。然而问题在于:数字经济的边际收益真的能够递增吗?
据我所知,说数字经济边际收益递增的学者,他们依据的是以下三大定律。
第一个定律:梅特卡夫定律。该定律指出: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说得更通俗些,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对此人们常举的例子是,一部手机没有任何价值,几部手机的价值也不大,而成千上万部手机组成了通信网络,手机通信的价值将会呈爆炸性增长。
第二个定律:摩尔定律。摩尔发现,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IC)上可容纳的元器件,每隔18—24个月便增加一倍,性能也提升一倍。既然在相同面积晶圆下生产同样规格的IC,每隔18—24个月可增加一倍,那么生产成本也能相应降低50%。
第三个定律:达维多定律。此定律说,网络经济存在“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往往能获得50%的市场份额;而第二或第三家企业的新产品进入市场,所获利益远不如第一家企业大。由此推出的结论是,一个企业要追求最大化利润,应不断创新技术(产品),并敢于率先淘汰自己的产品。
以上三大定律皆来自经验事实,而且都有历史数据作支撑,毋庸置疑。可尽管如此,我认为由这三大定律,并不能推出数字经济边际成本递减或者边际收益递增。为何这样说?让我分别对上面三大定律作分析。
先看梅特卡夫定律: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想问读者,你认为这里的“价值”指什么?是使用价值还是交换价值?我认为是使用价值。是的,单独一部手机没有使用价值,成千上万部手机组成通信网络,网络的使用价值(通信便捷性)会增加,但并不等于交换价值(单位时间通话费)会增加,相反还会下降。近30年来手机话费(价格)越来越低便是例证。
再看摩尔定律:每隔18—24个月,在相同面积的集成电路上容纳的元器件可增加一倍,从成本角度看,制造成本便可降低50%,呈递减趋势。要追问的是,此处的“成本”指什么成本?是指产品的单位成本还是边际成本?我认为是单位成本,而不是边际成本(制造最后一块集成电板的成本)。若边际成本递减,企业就会一次性生产无限多的电板,可事实并非如此。
最后看达维多定律:不错,网络经济确实存在“赢者通吃”现象,谁的产品先进入市场,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就会相对大。但这种现象并不能证明边际收益递增。经济学讲,边际收益等于厂商卖出最后一件商品的价格。读者想想,一批完全同质的商品,价格怎会越卖越高呢?事实上,企业之所以不断创新技术(产品),原因正是产品价格越卖越低,边际收益递减。
综上分析,数字经济并没有颠覆边际收益递减规律。要知道,经济学讲的边际收益递减,是指在技术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某一要素投入,收益增量会递减。因为在技术条件不变时,企业的可变要素与固定要素间存在“最佳”比例。要是固定要素投入不变,而可变要素投入超出“最佳”比例,边际收益肯定会下降。
对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从需求角度也许更容易理解。前面说过,投资的边际收益,是厂商卖出最后一件商品的价格。对消费者来说,当消费某一商品的数量越来越多时,所获得的效用(边际效用)会越来越少,而边际效用不断递减,消费者的出价会越来越低,这样投资该产品的边际收益也会越来越低。
另外还有个现象需澄清。早在30年前就有学者提出:“边际收益可以递增”,并以人们“集邮”作例证:假定一套邮票有10张,单独一张卖5元,若集齐10张,就不会只卖50元,而可能卖60元。此例子能证明边际收益递增吗?我认为不能。因为一套邮票与一张邮票是两种产品,应另划一条需求曲线。不然我问你,你买一套出价60元,买第10套会出价100元吗?
回到政策层面,我想指出三点:第一,数字经济可极大地节约交易成本,政府应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第二,发展数字经济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应立足于推动农业与工业部门转型升级;第三,数字经济仍存在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应保持适度规模,防止一哄而起。
(原文标题:《论数字经济的边际收益》,载于2022年10月12日《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