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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赔有哪些问题(还是讲讲理赔吧)

关于理赔有哪些问题(还是讲讲理赔吧)保险公司调查时间:2019年12月 调查了客户购买保险前后就医、体检等情况理赔申请时间:2019年12月购买时间:2017年12月确诊时间:2019年11月确诊疾病:神经内分泌肿瘤(G1),病理报告为恶性肿瘤。

白天和同事聊天可以讲一大堆,讲行业、讲公司、讲自己、讲理赔、讲核保、讲招募,但晚上要我写的话,又不知道从何写起,也不知道写啥,每天都在努力的东拼西凑。

前几天在知乎上了看到了几个拒赔的提问,昨天想写的,后来想想,自己作为卖保险的,天天写理赔难,不是砸自己饭碗吗?

但好像今天也不知道写啥

案例1:罹患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以不属于重疾险约定事项拒赔

购买时间:2017年12月

确诊时间:2019年11月

确诊疾病:神经内分泌肿瘤(G1),病理报告为恶性肿瘤。

理赔申请时间:2019年12月

保险公司调查时间:2019年12月 调查了客户购买保险前后就医、体检等情况

拒赔时间:2019年12月

拒赔理由: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规定的恶性肿瘤,不但要符合病理学检查结果,同时要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范畴。神经内分泌肿瘤(G1)被上海瑞金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但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没有我这个肿瘤,所以拒赔。

关于理赔有哪些问题(还是讲讲理赔吧)(1)

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版本的肿瘤分类(ICD-O-3),里面明确神经内分泌肿瘤(G1)为恶性肿瘤。

关于理赔有哪些问题(还是讲讲理赔吧)(2)

客户要求理赔原因:2019年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出台的老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同样的表述。

客户沟通过程:2020年2月,客户以2019年出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2020年4月13日,弘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坚持拒赔,理由不在ICD-10的范畴。

关于理赔有哪些问题(还是讲讲理赔吧)(3)

评:这种情况属于保险理赔里面典型的可赔可不赔范围,按照解释原则,诉讼的话法院会支持客户获得理赔。

在实际身理赔过程中,不同保险公司不同对待,一般来讲,买的价格便宜的,一般都是拒赔;而一些合资保险公司,产品价格相对也比较贵,大都会理赔。

如果客户购买了部分合资公司保险产品和价格便宜的保险产品,部分合资公司理赔了,价格便宜的保险公司产品一般会跟赔。但实际过程中,大都消费者贪图便宜,只买便宜不买贵,就导致此类案例,需要诉讼才能获得理赔。

但实际生活中,客户宁愿和保险公司多次沟通,也不愿意诉讼,因为不仅需要律师费用,还需要搭进去很多时间。

很多人分析这个案子该不该赔,其实分析的没有意义,因为毫无疑问保险公司应该赔。那为什么不赔呢?

下面这个回答写的很清楚。

关于理赔有哪些问题(还是讲讲理赔吧)(4)

新官上任三把火,为什么会有三把火?

因为需要作出业绩,才能体现价值。

怎么才能作出成绩,作出好看的财务报表?

少赔、惜赔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简单的道理:产品价格便宜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的多了就要亏了,你喜欢亏钱吗?至少我不喜欢。

目前我总觉得有部分互联网保险的营销策略和普通互联网产品营销策略一样,增加营销费用,补贴客户、降低价格,吸引流量,但一旦补贴停止,营销费用减少,提高产品价格,流量又立马消失了。这就导致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依靠亏损来获得客户。

但保险普通产品不一样,普通产品交易1次就结束了。但大部分保险产品是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保障一辈子的。需要的是一个可靠的长期服务能力。

价格便宜,未来股东不在接受无限制补贴、无限制亏损,那么,服务的不及时,惜赔、不赔、少陪、设置理赔门槛、鸡蛋里面挑骨头就出来了。

关于理赔有哪些问题(还是讲讲理赔吧)(5)

关于理赔有哪些问题(还是讲讲理赔吧)(6)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量远远多于拒赔的,但........

任何不合理的拒赔,可能是沧海一粟,但也可能压垮客户对保险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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