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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1)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2)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3)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4)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1.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1.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3.2.2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2.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4.2.2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4.2.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

5.4.4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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